凡例
一、《乌审旗林业志》编纂工作是在中共乌审旗林业局总支委员会、乌审旗林业局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应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存真求实、详近略远、详独略同的原则,按照林业行业特色和内部分工谋篇布局,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乌审旗林业事业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力求突出乌审旗林业工作的时代特点、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
二、《乌审旗林业志》坚持横分门类,纵述史实的编纂体例,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进行记述,以志为主。除概述、大事记、人物等外,《乌审旗林业志》原则上按照章、节、目、项的层次编写,按概述、大事记、乌审旗概况、1949年前的林业、林业战略、林业种苗、治沙造林、林业重点工程、森林资源、森林保护、林业科技、林业改革、林沙产业、林业资金、管理机构、国有林场治沙站苗圃简介、人物等部分内容记叙。
三、《乌审旗林业志》基本上限为旧石器时代的鄂尔多斯人(河套人)时期,下限为2016年12月。个别事物记载下限为2017年,大事记下限为2018年。采用公元纪年。
四、《乌审旗林业志》记述范围以下限年度的乌审旗行政区划归属为准,不越域而书。凡属全国性的方针、政策一般不录全文,只摘编其相关内容,乌审旗林业部门与农牧业、园林等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只记述其共管部分。
五、人物的记述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迹以事系人入志,设立了人物简介予以收录。《乌审旗林业志》的记述采用现代汉语体文记述体,述而不论,寓观点于叙述之中。
六、1993年乌审旗林业局更名为乌审旗林业开发服务中心,2002年恢复乌审旗林业局,期间只挂了牌子,公章未改,行文仍使用乌审旗林业局,所以在此期间单位名称为乌审旗林业局。2015年4月10日,乌审旗机构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原国有林场、治沙站、苗圃为“国有林场、治沙站、苗圃”。所以在此之前仍延用“国有”,以后用“国有”。
七、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的使用,遵循国家有关规定。
八、所用资料,不随文件名,不记发文字号,重要引文难以计入正文的重要内容,可集中在附录中或章节后设附录记述。志书出现的“党”或“中共”均表示为“中国共产党。”
九、统计数据,以乌审旗统计局的数据为准,乌审旗统计局没有统计的数据,使用乌审旗林业部门的权威数据。
十、记述中必须使用全称,使用简称的要在括号内要注明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