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社会主义现阶段的生产力状况,以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按劳分配是由现阶段的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共同决定的分配方式。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旧的社会分工仍然存在,产品还不丰富,劳动还是个人谋生的手段,还存在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简单劳动者与复杂劳动者等重大差别,人们的思想觉悟还不高,还不能实行按需分配。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者能够提供给社会和集体的是自己的劳动,社会和集体能够提供给劳动者的是生活资料,这样就出现了劳动者的劳动与生活资料的等量交换,这就是按劳分配。对此,马克思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全部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各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的一份。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公共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显然,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情况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列宁后来把这些思想概括为按劳分配。这是在产品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与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按劳分配有所不同:马克思讲的按劳分配,由于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产品经济,按劳分配是唯一的分配形式,分配尺度是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分配手段是凭证即“劳动券”,可以在整个社会实现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消费品;而今天的分配是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还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分配尺度是经过商品交换反映出来的劳动量,分配手段是货币工资,还只能在企业内部实现的等量劳动取得等量报酬。这些使得人们的收入和实际生活还存在着较大差别。
按劳分配的基本要求是:以劳动作为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尺度,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劳动,社会按照每个劳动者提供的有效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其主要形式是货币工资。货币工资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基本形式。计时工资是以劳动时间计量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计件工资是以实际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和质量计量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奖金和津贴是工资的补充形式。奖金是对劳动者提供的超额劳动的报酬,津贴是对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和有损健康的劳动者的补充报酬。
按劳分配为主体意味着,在整个社会多种多样的分配方式中,按劳分配居于主体地位,占最大比重,起主导作用;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在劳动者多种多样的收入中,按劳分配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
多种分配方式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决定的。在我国现阶段,除公有制之外,还有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决定按劳分配之外,还会有个体劳动者收入,资本收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本、土地、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会带来股息、土地收入、红利等收入;多种经营方式的存在,会带来承包收入、租赁收入、风险收入、机会收入等多种收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会带来各种福利收入、扶持收入、鼓励收入、救济收入等收入形式。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根本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坚持按劳分配,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彻底取消农业税,增加涉农补贴,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基本确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步形成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架构,推动了国民经济发展,增加了城乡居民收入,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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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根据人均收入把世界上的国家分为三类:一是低收入国家(人均收入小于996美元);二是中等收入国家(人均收入996—12195美元);三是高收入国家(人均收入大于12195美元)。“中等收入陷阱”,是指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由于不能顺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最终出现经济长期停滞的状态。
——陈威华:《“中等收入陷阱”的拉美反思》,新华网2015年12月5日
同时,我国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着收入差距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宏观收入分配格局不优等突出问题,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即经济增长和收入增长长期停滞的风险。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着内部需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共同富裕的实现。因此,必须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一,改革完善初次分配制度机制。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建立完善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收入。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完善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调整工资结构,降低津贴补贴所占比重,提高基本工资占比,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基层公务员收入;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薪酬制度,对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完善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严格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缩小行业工资收入差距;建立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使高管人员薪酬增幅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抑制非国有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高管的畸高薪酬。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支持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强化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度扩大利率浮动范围,保护存款人权益;拓宽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
第二,改革完善再分配制度机制。建立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制度机制,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行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应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海域、森林、矿产、水等公共资源出让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全民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和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取消对外籍个人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完善房产税收制度,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调整部分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征收部分高档娱乐消费和高档奢侈消费品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完善养老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好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改革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待遇水平。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完善农业补贴增长机制,增加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合理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加强对困难群体救助和帮扶,提高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培育慈善组织,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作用。
第三,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税收征管、房产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重点监控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容易发生拖欠的行业,完善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规范工资外收入,规范党政机关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规范科研课题和研发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控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职务消费。加强领导干部收入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职、辞职或退(离)休后的个人从业行为。推进费改税,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和基金项目。加强对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严厉打击偷税逃税、内幕交易、操纵股市等经济犯罪,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深入治理商业贿赂,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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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U形曲线”假说,是20世纪50年代西蒙·库兹涅茨提出的经济增长和收入差距关系的著名假说。其要义是:经济发展初期阶段,经济发展会带来收入差距逐渐扩大,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经济发展会使收入差距逐步缩小,从而使收入差距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形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