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程序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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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在总则部分,对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原则进行了规定。《条例》第四条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概括起来,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二是践行党的宗旨;三是执行党的思想路线;四是执行民主集中制;五是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六是依法依规行事。

第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是指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七大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行了新的概括:“我们坚定不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具体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最鲜明特色”。

“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则是可以分解为党的理论、党的路线、党的方针和党的政策。党的理论是指党为了实现自己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从政党性质出发,所持有和奉行的主义和观点,包括通过实践与时俱进进行思想理论创新的成果。如党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的路线是指党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任务、目标以及为此而采取的手段和方法。按其不同的范围,党的路线可分为在一定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也称为总路线)和各个领域的具体路线,具体路线是为基本路线服务的。按其不同的内容,党的路线可分为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如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9页。

党的方针是党根据自己的纲领和路线,针对某一重大事件或重要问题所表明的态度及采取的原则和历程。方针是政策的基础,是党借以实施领导的重要手段之一。党的方针分为总方针和具体方针。如具体方针可以分为经济建设方针、教育方针和科技方针等。

党的政策是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路线或完成某一重大任务而规定的行动规范和要求。中共中央组织部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修订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11,13页。从范围上可划分为总政策和具体政策;从内容上可划分为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科学等方面的政策。党的政策是依据党的基本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时期各不相同。党的政策是党的生命,其正确与否以及能否正确执行直接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

在党的组织体系构架中,地方党组织处于承上接下的重要环节,上联党的中央组织,下接党的基层组织,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作出表率,带头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完成中央交给的任务。各级地方党委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四个坚持”《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人民日报》2016年1月5日。,即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坚持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党委领导和支持保证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相结合,确保在本地区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践行党的宗旨。

《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指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这对党的地方委员会为什么执政,为谁执政进行了明确的回答。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本质特征,也是党的宗旨的体现。胡锦涛指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立党为公”是指中国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外,没有任何的私利私求可言,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党,其核心是“公”字。党章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页。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公”就是要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阶段性奋斗目标的统一。现阶段中国共产党最大的“公”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立党为公,就是要求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都要体现国家和民族的共同利益、全体人民的共同理想。“执政为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是人民的政权,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中国共产党会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其核心是“民”字。在当代中国,“民”就是最广大人民,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执政为民,就是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立党为公是执政为民的前提条件,执政为民是立党为公的本质要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归根结底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新时期党的宗旨的集中体现和根本要求。

“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包括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两层涵义。党的宗旨是指政党活动的根本目的和意图,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一切从全中国人民的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党的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党的先进性的本质体现,是区别于任何政党的根本标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性质及其历史任务决定了党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党的宗旨涉及“为什么人”的问题,这是根本问题和原则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由此,引出了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指“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9页。“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党的一切工作与努力,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每个共产党员思想与行为的最高准则。“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它要求党在一切工作中,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并组织群众用自己的力量去解决自己的问题。“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的根本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即在集中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方针政策,交给群众讨论、执行,并在讨论、执行过程中不断根据群众的意见进行修改,使之逐步完善。总的看来,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党的根本的工作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习近平总书记深刻的指出:“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并对坚持和贯彻群众路线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人民是决定我们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坚持群众路线,就要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坚持群众路线,就要真正让人民来评判我们的工作”《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27,28页。

第三,坚持党的思想路线。

《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指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对新时期党的地方委员会执行党的思想路线提出了要求。党的思想路线是指指导中国共产党的实践的理论原则和思想原则。中共中央组织部编:《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辞典(修订本)》,党建读物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在领导中国革命漫长的战争年代形成并概括了党的思想路线,核心就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概念是毛泽东同志在1930年《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首次提出来的。后来他在《实践论》和《矛盾论》中针对“左”倾教条主义的错误,从理论上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践的思想路线。1942年的延安整风运动,党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强调实事求是、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是一个共产党员起码应该具备的态度,并对实事求是做了权威性解释,“‘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01页。

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我们党开始偏离和抛弃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人们思想极其混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还是“坚持两个凡是”事关于中国前途和命运的选择,中国面临着向何处去的历史选择。在历史关头,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把解决思想路线问题提到了首位。邓小平旗帜鲜明地反对“两个凡是”,提出了“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必须完整精确地把握毛泽东思想。其次,邓小平领导展开的“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是延安整风运动后的又一次思想解放运动,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他指出:“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也才能顺利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重新恢复和确立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

党的十五大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不断开拓创新,高度重视思想路线问题,突出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引导社会前进的巨大动力,为党的思想路线增添了“与时俱进”的新内容,强调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新能力的决定性因素。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面对中国改革开放攻坚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党建设的新情况,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必须大力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开拓创新,为党的思想路线增添了“求真务实”的新内容。“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扬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中有创新,继承中有发展,运用中有创造。习近平把严的观念作为对党员、干部的根本要求,把从严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在贯彻党的思想路线上把严与实结合起来,统一起来,以坚强的党性、从严的思想作风,推动党的思想路线贯彻到谋事、创业和自身建设之中,使党的思想路线更接地气。

新时期如何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党章对此作出明确要求:“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页。党的地方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思想路线,一要重视理论武装,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强化理论武装,打牢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基础。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地把理论学习作为一种内在追求,真正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成事,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治国理政能力,不断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前瞻性。二要加强调查研究,善于把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基本规律。习近平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要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深入研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服务水平。三要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同时,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努力探索符合发展规律、切合地方实际、体现群众意愿的改革发展路子。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条例》第四条第四款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明确要求党的地方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党章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8页。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民主主要是指在党内生活中使下级组织和党员个人,特别是党员个人的意愿和主张得到充分表达,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集中主要是指权力必要的集中已经实行严格的纪律。戴焰军主编:《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培训教材》,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0年版,第117页。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对民主起指导作用,民主与集中相互制约,相辅相成。民主集中制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其主要发挥着组织凝聚、矛盾协调、决策科学和权力制约四个方面的功能,能实现民主与集中在党内的有机结合,对于防止过度集中产生的个人专制和过度民主导致的无政府状态,通过科学的集中使党保持团结统一,同时通过充分的民主使党充满生机与活力。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矛盾,把党员组织起来,把各级党组织紧密地连结在一起,使党成为一个统一整体,使党的决策正确并执行有效,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

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历届党的领导人对其曾有过深入的论述。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6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321页。邓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最根本的制度,也是我们传统的制度。坚持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江泽民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削弱和否定它,就会损害党的战斗力,以至瓦解党的组织。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它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保障党章规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朝气蓬勃,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贡献于党的事业,并有效地监督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使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统一,在行动上做到步调一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习近平在2012年在全国创先争优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反映、体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利益与愿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制定和执行的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因此,这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执行民主集中制,要注意解决好发展党内民主的问题,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形成正确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同时,要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努力在党内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五,从严管党治党。

《条例》第四条第五款指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明确要求党的地方委员会要做好本职工作,切实从严管党治党。

党要管党是指要求党的地方委员会要依照党的章程和有关规定,对下辖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进行严格管理。从严治党是指要求党的地方委员会要从思想、政治、作风、纪律和组织、制度上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原则之一。党要管党就是要管好党员,管好党的干部,最重要的就是管好党的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必须首先要坚持党要管党,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克服党内存在的纪律松懈和软弱涣散现象的重要保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基本原则,是由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是党的一贯要求。从党的价值目标而论,通过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反腐倡廉建设上把党建设好,带领人们走向更加美好的社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一贯重视并致力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历来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的一大优良传统,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建设的“工程建设”。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到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将这一思想贯穿于党的建设理念当中。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从严管党治党提出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入手,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最终的落脚点要回归到“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先进性,是对党的一种总体要求,它包括阶级基础的先进、队伍构成的先进、指导思想的先进、根本宗旨的先进、奋斗目标的先进等等。从本质来看,政党的生命力来源于它的先进性,先进性是政党的一种特性、特征或特质。只有具备先进性,党才能具有凝聚力,才能真正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党的纯洁性,是指党根据自身的性质和宗旨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思想、组织和作风等方面的建设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把纯洁性建设首次纳入党的建设的主线。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纯洁性是先进性的前提和基础,先进性是纯洁性的体现和保证,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习近平指出,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贯穿于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和全部工作中,体现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实际行动上。马克思主义政党之所以高度重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永葆党的政治本色,永葆党的生机活力,从而更好地肩负起自己的历史使命。

党的地方委员会通过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最终的归宿就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提高领导骨干素质、夯实组织基础以及完善党内制度及工作机制上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认真总结和运用创先争优活动经验 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人民日报》2012年5月22日。

第六,依法依规行事。

《条例》第四条第六款指出:“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旧《条例》规定地方党委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新《条例》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的表述,既体现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不同,也对地方党委开展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指要求地方党委和党员的活动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章程》,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1页。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成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内颁布执行。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强大武器。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同坚持党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是完全一致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基于此,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的时候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其中就包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因此,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就是要求地方党委和全体党员要做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是指要求地方党委和党员的活动都必须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能出现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务必依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对完善地方党委工作制度在内的许多党内法规提出了新要求。党内法规这一概念,是毛泽东于1938年10月在党的第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所作《论新阶段》中首次提出的,他在关于“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这一部分提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1978年,邓小平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1990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确立了“党内法规”这一概念。2001年,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讲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时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11年,胡锦涛在讲到党风廉政建设时更明确提出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3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做了明确规定,同年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为什么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党章和党内法规是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遵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锻炼的根本标准,要深刻认识党章和党内法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党内法规,始终牢记党的宗旨,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的制度。这是因为党内法规建设的成败关系执政党的成功与否。一方面,党内法规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基础。另一方面,完善党内法规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因此,地方党委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为戒尺,严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