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的现代诊断与治疗(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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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脑瘫的障碍程度

诊断脑瘫时,必须考虑其障碍程度。在临床上对脑瘫的诊断只有一个,但是每个脑瘫患儿障碍的程度却千差万别,其障碍程度可由于脑损伤的原因、部位、程度、范围等情况不同而不同。例如,有的患儿只表现出比同龄儿延迟的运动发育,随着成长会逐渐达到或接近同龄儿的运动功能。但也有的患儿永远达不到同龄儿的标准,并有明显的姿势异常与运动异常。因此对每个患儿的障碍程度必须认真确定,这对评估预后,观察疗效,决定伤残级别等都十分重要。

(一)瘫痪程度分级

我国对瘫痪的程度采用0~5度6级分类法,具体如下。

0级:完全瘫痪。1级:有肌肉轻微收缩而无肢体运动。2级:肢体可在床上移动,但不能抬起。3级:肢体可抬离床面,但不能抵抗阻力。4级:有抵抗阻力运动,但比正常减弱。5级:正常肌力。

锥体束征阳性时,四肢肌肉随意运动障碍的程度并不相同,某些肌群表现严重,某些表现轻微。如上肢前臂伸肌瘫痪比屈肌严重,所以上肢呈屈曲状态;腕关节伸肌瘫痪比屈肌严重,所以腕关节呈屈曲状态;拇指外展肌瘫痪严重,因而多呈拇指内收状态。下肢的内收肌群肌紧张(肌张力)增强,因此患儿下肢呈内收状态;跖屈肌痉挛严重,因此患儿经常呈跖屈尖足状态。

(二)脑瘫功能障碍程度分级

美国脑瘫与发育医学协会(AACDPM)根据功能障碍的程度将脑瘫障碍程度分为4级。

Ⅰ级:患者活动几乎不受限制。Ⅱ级:患者活动轻度或中度受限。Ⅲ级:患者活动中度或重度受限。Ⅳ级:没有有用的活动。

关于以上各级所占的比例,有学者做过调查推算。日本小池文英教授推算的结果为:Ⅰ级占10%~20%,Ⅱ级占30%~40%,Ⅲ级占30%~40%,Ⅳ级占10%~20%。

(三)从治疗的角度进行程度分级

AACPDM从是否需要治疗的观点出发,将脑瘫障碍程度分为4级。

Ⅰ级:不需要进行治疗的脑瘫患者。Ⅱ级:需要矫形器和功能训练的脑瘫患者。Ⅲ级:需要矫形器和支具,需要进行治疗和集体照顾的脑瘫患者。Ⅳ级:障碍严重,需要长期治疗与收容照顾的脑瘫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