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脑瘫康复的基本方针
脑瘫康复的基本方针是:通过医疗的、工程的、心理的、教育的、社会的手段,等等,使脑瘫患者从身体上、心理上、社会上、职业上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和补偿,使他们面对现实、克服困难、努力拼搏,以健康的心态和良好的素质参与社会,成为社会大家庭中平等的一员。
1982年,联合国大会第37届会议确定1983~1992年为“联合国残疾人十年”,制定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呼吁各国采取行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并于1988年3月成立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8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1992)》。从此,我国残疾人的事业步入正轨,有了明确的方向与任务,有了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组织,残疾人的康复教育事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一)提倡早期治疗
从神经生理学的观点出发,婴幼儿的脑组织处于生长发育旺盛时期,脑功能的代偿性强,可塑性大,如果能在这个时期从外界给予刺激性治疗及功能训练,可以使损伤的脑组织在不断的发育过程中,得到最大程度的代偿。年龄越小,运动功能恢复的可能性越大。因异常姿势尚未固定,容易调节与纠正,早期治疗可防止患儿肢体挛缩、变形等继发性损伤。
世界各国学者都提倡早期治疗,例如,英国学者博巴斯(Bobath)认为,早期训练治疗是恢复脑瘫患儿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最有效手段;沃伊塔(Vojta)博士在早期治疗上已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主张在3~6个月前开展治疗。早期治疗是脑瘫康复的重要途径。
(二)脑瘫康复与日常生活相结合
日常生活直接或间接影响患儿运动功能的发展,因此脑瘫的康复必须与日常生活动作密切结合。在脑瘫的康复治疗中,物理治疗师与作业治疗师虽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脑瘫患儿多,从事治疗的专职人员少,目前我国培养这些人员的学校也较少,所以患儿能得到专门人员训练治疗的机会较少。况且治疗时间长,不可能都住院治疗。因此对脑瘫患儿的康复除了进行正规系统的训练之外,还要与日常生活的各种动作结合起来,培训家长,开展家庭疗育,通过日常生活动作的康复训练,使患儿掌握穿衣、脱衣、洗漱、如厕、进食、入浴、学习、游戏等日常生活的能力。在治疗中,家长与治疗人员密切配合,鼓励患儿增强信心,克服困难,自食其力,掌握最基本的生活功能,为将来参与社会做好准备。
(三)脑瘫康复必须遵循发育神经学的规律
世界各国学者报道了多种治疗脑瘫的方法,但不论哪种方法,都必须遵循发育神经学的规律,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Bobath疗法之所以能被世界各国学者认可,就是因为它是建立在发育神经生理学基础上,从发育神经学入手进行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