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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沿革
1951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保障对象为国有单位职工,以单位为基准,提供医疗、养老、住房、子女教育与劳动保险等保障。195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草案)》,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20世纪60年代中期,我国已经建立起以国家和单位为核心、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得到恢复和发展。随着中国国企改革的推进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建立了以职工、居民(含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公务员和军人各自独立的养老与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正逐步转向以强制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形态。
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以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原则。也就是说,社保通过强制参保实现全民覆盖,但同时其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以有限的基金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为了管理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国家建立了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在国家层面有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两个部门,在各个城市由社保局具体负责社保费征缴和社保待遇发放,比如养老金发放、医疗保险报销、女员工产假工资发放等。在缴费方面,各地的缴费水平有差异,按个人应税工资收入缴纳。社保缴费比例如图1-1所示。
图1-1 社保缴费比例
你在入职时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一旦发生了纠纷,劳动合同就可以作为员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要为员工办理社保,你也就可以享受应有的福利。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员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一一保存下来。一旦单位不办理社保,员工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