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念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不能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①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②在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③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下特点: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的现金流量(例如,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力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企业应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业务的核算
(一)账户设置
1.“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
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具体核算时应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品种和类别,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
该账户是“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的备抵账户。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账户。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账户;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该账户期末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余额。
(二)账务处理
1.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其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2.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1)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3.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企业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其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也可能在借方)
【例4-3】 2012年1月1日,宏信公司支付价款1000000元(含交易费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12500份,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1250000元,票面年利率为4.72%,于年末支付本年度债券利息(即每年利息为59000元),本金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合同约定,A公司在遇到特定情况时可以将债券赎回,且不需要为提前赎回支付额外款项。宏信公司在购买该债券时,预计A公司不会提前赎回。宏信公司有意图也有能力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将该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
本例中,首先计算该债券的实际利率(r)如下:
59000×(1+r)-1+59000×(1+r)-2+59000×(1+r)-3+59000×(1+r)-4+(59000+1250000)×(1+r)-5=1000000
采用插值法,计算得出r=10%。
其具体计算过程如表4-1所示。
表4-1 债券实际利率的计算(一)
注:*尾数调整:1250000+59000-1190281=118719元。
根据表4-1中的数据,宏信公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12年1月1日,购入A公司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50000
(2)2012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和收到债券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A公司 59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1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借:银行存款 59000 贷:应收利息——A公司 59000
(3)2013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和收到债券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A公司 59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5100 贷:投资收益 104100 借:银行存款 59000 贷:应收利息——A公司 59000
(4)2014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和收到债券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A公司 59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9610 贷:投资收益 108610 借:银行存款 59000 贷:应收利息——A公司 59000
(5)2015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和收到债券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A公司 59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4571 贷:投资收益 113571 借:银行存款 59000 贷:应收利息——A公司 59000
(6)2016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和收到债券利息及本金时:
借:应收利息——A公司 59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9719 贷:投资收益 118719 借:银行存款 59000 贷:应收利息——A公司 59000 借:银行存款 125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000
【例4-4】 假定上例中宏信公司购买的A公司债券不是分次付息,而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且利息不是以复利计算。
本例中,宏信公司所购买A公司债券的实际利率r计算如下:
(59000+59000+59000+59000+59000+59000+1250000)×(1+r)-5=1000000
由此计算得出r≈9.05%。
其具体计算过程如表4-2所示。
表4-2 债券实际利率的计算(二)
注:*调整尾数:1250000+295000-1414173.45=130826.55元。
根据表4-2中的数据,宏信公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2012年1月1日,购入A公司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50000
(2)2012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000 ——利息调整 31500 贷:投资收益 90500
(3)2013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000 ——利息调整 39690.25 贷:投资收益 98690.25
(4)2014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000 ——利息调整 48621.72 贷:投资收益 107621.72
(5)2015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000 ——利息调整 58361.48 贷:投资收益 117361.48
(6)2016年12月31日,确认A公司债券实际利息收入和收回债券本金及票面利息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59000 ——利息调整 71826.55 贷:投资收益 130826.55 借:银行存款 1545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250000 ——应计利息 2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