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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资产概述
一、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金融资产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也称为金融工具或证券。它是单位或个人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权利。
企业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贷款、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贷款和应收账款;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金融资产的计量
1.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其中,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与金融资产的分类密切相关。企业应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持有至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