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中国诗学概念
在中国,“诗学”最初指《诗经》之学,后来这一概念内涵逐渐扩大,如蔡镇楚(1999:101)所说中国传统“诗学”概念内涵“大凡有二:一是‘《诗》学’,即‘《诗经》之学’……二是诗格之类诗学入门著作”。但在当代学术语境之中“诗学”一词常常被看作是舶来品,如饶芃子(1999:2)曾说:“长期以来,我们在文艺学学科上所讲的诗学,都是沿袭西方的;所使用的概念、范畴、观念、原理,绝大多数都是‘舶来品’。”朱光潜(2010:1)早年也曾说“中国向来只有诗话而无诗学”。这里,饶芃子、朱光潜所谓的“诗学”是指西方现代意义上的“诗学”概念。
其实“诗学”一词在中国古已有之,并在中国传统文学论述中普遍存在,如元明时期就有《诗学正脔》《诗学正源》《诗学权舆》及《诗学正宗》等著作,只不过其所涉及的内容多是单纯意义上的诗歌创作与批评。虽然在中国古代文论中也有少数一些论著如《文心雕龙》《文章流别论》等关涉普遍的文论和多种文类问题,但是,由于诗歌长期占据中国传统文学的主流,中国古典文学理论著作往往习惯地称为“诗话”“词话”“诗论”及“诗学”等。“据不完全统计,现存一千六七百部历代论诗之作,以‘诗话’名书者多达近千部”(蔡镇楚,1999:102)。可以说,中国传统的诗学其实是真正的关于诗歌的理论,朱自清(1998:173)在《论诗学门径》一文中指出,“所谓诗学,专指关于旧诗的理解与鉴赏而言”。进入近代社会以后,中国传统诗学开始受到西方诗学的影响。王国维的《人间词话》就是尝试运用近代西方哲学和美学阐释中国传统诗学的开端,是中国诗学思想由传统向近代转折的标志。继王国维之后,以蔡元培、鲁迅、朱光潜、闻一多、宗白华、钱钟书等为代表的中国学者积极开展中西诗学的比较与融通,并取得一定成绩。但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多方原因,中国诗学曾一度全盘转向俄苏文论,改革开放以后,中西诗学积极开展对话,王元化、刘若愚、叶维廉、乐黛云、曹顺庆、黄药眠、童庆炳及饶芃子等学者在这一领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果,中国诗学的内涵与外延也不断得到扩展。“诗学”一词被用于指涉所有关于文学范畴的理论研究,如黄药眠、童庆炳(1991)主编的《中西比较诗学体系》中对诗学所做的界定为:“‘诗学’并非仅仅指有关狭义的‘诗’的学问,而是广义包括诗、小说、散文等各种文学的学问或理论的通称。诗学实际上就是文学理论,或简称文论。”乐黛云(1993:4)则将中国现代诗学明确定义为“有关文学本身在抽象层面展开的理论研究”,这就与西方诗学这一以审美为目的的语言文字艺术研究的内涵接轨了。不过,《中国诗学大辞典》(傅璇琮等,1999:3)中对于“诗学”的解释,仍然是“关于诗歌的学问,或者说,以诗歌为对象的学科领域”,并且具体地指出中国诗学的研究范围包括“诗歌的基本理论和诗学基本范畴”“有关诗歌形式和创作技巧的问题”“对于中国历代诗歌源流的研究,或曰诗歌史的研究”“对于历代诗歌总集、选集、别集或某一作品的研究”“对于历代诗人及由众多诗人所组成的创作群体的研究”“对于历代诗歌理论的整理和研究”六个方面。显然,在当代中国,“诗学”一词因其历史发展的原因而同时呈现出狭义与广义的不同内涵。
汉代人为《诗经》所作的序《诗大序》是中国诗学最重要的理论来源,对中国诗学的影响最大。《诗大序》认为“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抒情言志说由此成为中国古典诗学的诗学本质观。待到后世陆机的《文赋》、刘勰的《文心雕龙》、钟嵘的《诗品》和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等,除了都强调“吟咏性情”(严羽)之外,更主张“文以载道”(周敦颐)的“诗政”观点,将政治和诗歌一体化。因此,中国历代诗人的诗学追求都不可避免地带具有社会政治倾向性。
表面上看来,中国传统诗学有着重内容、轻形式的倾向,但实际上,自春秋战国直至五四时期约两千年以来,中国的传统诗歌理论是既着眼于诗的内容,又强调诗的韵律节奏等形式特征的。战国末期《尚书·毕命》的“辞尚体要”、《墨经·大取》的“立辞而不明于其类,则必困矣”、《尚书·虞书·舜典》的“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就已开创了关注诗歌形式的先河。后来三国时期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提出“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西晋陆机《文赋》认为:“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到南北朝刘勰的《文心雕龙》,则更强调诗歌形式的重要性,提出“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诗有恒裁,思无定位,随性适分,鲜能通圆”等观点,对诗歌形式规定进行了奠基性的论述,并对后世影响深远。有关诗歌形式的论述不绝如缕,如晚唐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的“薄言情语,悠悠天韵”;南宋严羽《沧浪诗话》不仅提出“诗者,吟咏性情也”,更强调诗歌五要素中,“体制”“格力”“音节”占其三;南宋姜夔《白石道人诗说》提出“守法度曰诗”;到了明朝,论诗更以强调形式而擅长,相关著作不可胜数。周叙的《诗学梯航》、杨良弼的《作诗体要》、李东阳的《怀麓堂诗话》、王世贞的《艺苑卮言》、胡应麟的《诗薮》、徐学夷的《诗源辩体》等成为其中代表。如李东阳所言:“诗之体与文异……盖其所谓有异于文者,以其有声律讽咏……不可专于意义而忽于声律也”;徐学夷更是直言“盖诗之有体,尚矣。不辨体,不足与言诗”;至清末民初章太炎《答曹聚仁论白话诗》中的“以广义言,凡有韵者,皆诗之流”;当代朱光潜(2010:130)《诗论》中的“‘从心所欲’而能‘不逾矩’。诗的难处在此,妙处也在此”等,都明确地表达了对诗歌形式的关注。
理论与实践之间总是相辅相成的。中国传统诗学对形式的强调也体现在诗歌的创作上。从中国诗歌文化的发展历程来看,自春秋战国至五四时期,中国的诗歌创作传统其实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形式的追求。从《诗经》的四言,到骚体、汉赋、乐府和汉魏六朝古体诗,再到唐朝近体诗的五七言律绝,格律诗成为“中国文字的特色所能表现的美的极致”。(叶嘉莹,1998:5)宋词、元曲虽然对律诗严格的形式规则有所突破,在形式上表现出独特性,但纵观中国诗歌文化历史,它们在影响力和成就上却不及唐诗,后人大多以唐代的格律诗作为中国诗歌的标志,从这一点也可见诗歌形式的重要性。
综上,在中国当代学术语境中,“诗学”一词同时呈现出狭义与广义的内涵。狭义的诗学是真正关于诗歌的理论,是以抒情言志为本,以诗政教化为功,以格律音韵为最高形式追求,最终达到意境创造这一最高审美追求的传统思想观念。广义的诗学是指在中西诗学积极对话的基础上,中国传统诗学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逐渐与西方现代诗学概念接轨,指涉的是文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