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质量标准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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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 国内外纺织品标准概述

纺织标准是以纺织科学技术和纺织生产实践为基础制定的,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纺织生产和纺织品流通领域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一、标准组成

(一)标准编号

标准编号有国际、国外标准编号和中国国家标准编号两种。

1.国际、国外标准代号及编号 国际及国外标准号形式各异,但基本结构为:标准代号+专业类号+顺序号+年代号。

其中,标准代号大多采用缩写字母,如IEC代表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API代表美国石油协会(American Petroleum Institute)、ASTM代表美国材料与实验协会(American Societyfor Testingand Materials)等;专业类号因其所采用的分类方法不同而各异,有字母、数字、字母数字混合式三种形式;标准号中的顺序号及年号的形式与我国基本相同。国际标准ISO代号及混合格式为ISO+标准号+[杠+分标准号]+冒号+发布年号(方括号中内容可有可无),例如,ISO8402:1987和ISO9000-1:1994分别是ISO标准的编号。

2.中国国家标准代号及编号 中国标准的编号由标准代号、标准发布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构成。

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字拼音字母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行业标准代号由汉语拼音大写字母组成,再加上“/T”组成推荐性行业标准,如××/T。行业标准代号由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的申请报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定并正式公布该行业标准代号。已经正式发布的行业代号有FZ(纺织)、QJ(航天)、SJ(电子)、JB(金融系统)等。

地方标准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DB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的前面两位数字(北京市11、天津市12、上海市13等),再加上“/T”组成推荐性地方标准(DB××/T),不加“/T”为强制性地方标准(DB××)。

企业标准的代号由汉字大写拼音字母Q加斜线再加企业代号组成(Q/×××),企业代号可用大写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或者两者兼用所组成。

例:中国国家标准编号为:

纺织行业标准编号为:

(二)标准的一般部分

标准的一般部分主要对标准的内容作一般性介绍,由标准名称、范围、引用标准三部分组成。

标准名称主要说明标准化对象名称及技术特征;标准的范围用于说明该标准的对象与主题、内容范围和使用领域;引用标准主要列出正文中所引用的其他标准文件的编号和名称。

凡列入的文件中被引用的章条,因引用而构成了该标准的一部分,故在实施中具有同等约束力,必须同时执行。

(三)标准的技术部分

标准的技术部分是标准的主体,是标准要规定的实质性内容。主要包括:定义、符号和缩略语、要求、抽样、试验方法、分类与命名、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标准附录等。

1.定义 当技术标准中采用的名词、术语尚无统一规定时,应在该标准中作出定义和说明。

2.符号和缩略语 技术标准中使用的某些符号和缩略语,可列出一览表,并对所列符号、缩略语的功能、意义、具体使用场合给出必要的说明,便于读者理解。

3.要求 纺织标准所规定的技术要求是可以测定和鉴定的,主要包括:质量等级,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性能,稳定性,表面质量和内在质量,使用特性,关于防护、卫生和安全的要求,工艺要求,质量保证,以及其他要求等。

4.抽样 规定进行抽样的条件、抽样方法、样品的保存方法等。

5.试验方法 主要内容包括:试验原理,试样的采取或制备,试剂或试样,试验用仪器和设备,试验条件,试验步骤,试验结果的计算,分析和评定,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的内容等。

6.分类与命名 分类与命名部分是为符合所规定特性要求的产品、加工或服务而制定的一个分类、命名或编号的规则。

7.标志 分为产品标志和产品外包装标志。产品标志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称、产品型式和代号、产品等级、产品标准号、出厂日期、批号、检验员印章等,以及标志的位置和制作方法。产品外包装标志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净重、等级、毛重,以及储运指示标志和危险品标志。

8.包装 包装部分的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和包装的技术要求,或者包装的检验方法,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如装箱清单、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9.运输 运输方面的技术规定包括:运输工具、运输条件及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如温湿度要求、运输工具要求、小心轻放等。

10.储存 储存部分内容主要对产品储存地点、储存条件和储存期限,以及长期储存中应检验的项目等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11.标准的附录 标准中的附录有两种性质:标准的附录和提示的附录。标准的附录是标准正文内容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标准条文具有同等效力。只是为了保证标准结构的均匀,将某些内容放在附录中,成为标准的附录。提示的附录则属于标准的补充部分。

(四)标准的补充部分

标准的补充部分由四部分组成:提示的附录、脚注、正文中的注释、表注和图注。

1.提示的附录 提示的附录是指用来给出附加信息,帮助理解标准内容,以便正确掌握和使用标准的可供参考的附录。它不是标准正文的组成部分,不具备标准正文的效力。

2.脚注 脚注可提供理解条文所必要的附加信息和资料,它不包含任何要求。

3.正文中的注释 正文中的注释是用来提供理解条文所必要的附加信息和资料,它不包含任何要求。

4.表注和图注 表注和图注属于标准正文的内容,它与脚注和正文中的注释不同,是可以包含要求的。

二、国内外纺织品标准

(一)国内外纺织品标准的分类

国内外纺织品标准有两种分类方法。

1.按纤维原料、织物组织结构、加工工艺等分类 按这种分类法分类较细,产品标准数量较多。这种分类法的代表有中国与俄罗斯的纺织产品标准。中国与俄罗斯的纺织产品标准在其本国纺织标准中所占的比例高于其他国家纺织产品标准所占比例。例如,中国的棉纺织产品标准包括棉本色布、棉印染布、色织棉布、大提花棉本色布、棉印染起毛绒布、精梳涤棉混纺本色布、精梳涤棉混纺印染布、精梳涤棉混纺色织布、棉本色灯芯绒、棉印染灯芯绒、涤黏中长混纺本色布、黏纤印染布等。此外,棉、毛、丝、麻、化学纤维各自为一套。

2.按纺织品的最终用途进行分类 将大的结构如机织物、针织物分开,这一种分类方法已被欧、美、日等国家及地区认可,像美国ASTM纺织产品标准(该标准已被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为国外先进标准)的分类,例如,男式成人及儿童衬衣用机织物的标准性能规格;男、女式成人及儿童游泳用机织物的标准性能规格;女式成人及儿童用晨衣、睡衣、长睡衣、便服、长衬裙和内衣用机织物的标准性能规格等。

这种分类方法虽然可能会造成分类区域重叠的问题,但以最终用途来划分,十分明显,且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英、德、法、日等国所制定的标准与ISO类似,多是基础和方法标准,从而使商业标准有了较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的纺织产品标准化工作是伴随着我国纺织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从某种角度上讲,它是一种指导厂家进行生产的生产型标准。标准的制定是为生产企业产品验收和分类分级服务的,标准是按使用的原料、应用的工艺条件能够达到的质量水平制定的。由于现今纺织品越来越强调纤维与纤维之间的混纺交织,各种新型纤维层出不穷,致使我国以原料来进行分类的纺织标准越来越显出局限性。

欧美标准最大的特点是根据产品的最终用途来确定标准,建立相应的考核指标,而不考虑产品的原料成分和工艺差别。从而使考核的指标更接近实际应用,质量指标也更为严格。摆脱了原料和工艺的束缚,使千变万化的纺织品无须再制定相对应的甚至是泛滥的产品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纺织品技术委员会ISOTC38也将“制定纺织产品的性能规格时不考虑织造方法”写入其发展战略中。其思路也是制定不受制造工艺限制的产品性能标准。

(二)我国的纺织品标准

1.我国纺织标准体系 与纺织工业的发展相适应,我国纺织标准化工作不断得到发展、完善和提高,取得不小的成绩。当前,我国纺织行业标准有1300多项,形成了以产品标准为主体,以基础标准相配套的纺织标准体系,包括术语符号标准、试验方法标准、物质标准和产品标准四类,涉及纤维、纱线、长丝、织物、纺织制品和服装等内容,从数量和覆盖面上基本满足了纺织品和服装的生产和贸易需要,为我国纺织工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另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对国际标准的平均采标率约为40%,而纺织品标准的采标率达80%以上,ISO标准中有关纺织品和服装的标准,我国已不同程度地采用或已列入采用计划,这在国内居于前列。基础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也较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国外先进标准,如美国标准、英国标准、德国标准和日本标准等,特别是基础的、通用的术语标准和方法标准基本上都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使我国的纺织品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基本上达到了国际标准或相当于国际标准的水平。

我国纺织品标准的实施有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除了大都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之外,基本都是产品标准。我国现有的纺织产品标准主要源于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生产型标准。所谓的生产型标准是根据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原料结构、产品种类等因素制定的标准。这类标准被要求直接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但这类标准的技术指标的依据主要是生产工艺,而不是消费需求,有的过高,有的过低,而有的则过于死板,且制修订速度严重滞后,无法满足新产品开发的需求。而另一类随着我国纺织品国际贸易的逐渐扩大而发展起来的贸易型产品标准,则是根据产品的最终用途而制定的标准。这类按国际惯例建立的标准主要从最终产品的消费需求出发,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为前提,采用协商为主的办法,确立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考核和验收指标。

2.基础标准、产品标准与方法标准 我国纺织品标准一般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

(1)基础标准。纺织基础标准的范围包括各类纺织品及纺织制品的有关名词术语、图形、符号、代号及通用性法则等内容。例如:GB/T3291—1997《纺织材料性能和试验术语》,GB/T 8685—198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GB9994—198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等。我国纺织标准中基础标准较少,多数为产品标准和检测、试验方法标准。

(2)产品标准。纺织产品标准主要涉及纺织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储藏、运输等各项技术规定。例如,GB/T 15551—1995《桑蚕丝织物》,GB/T 15552—1995《丝织物试验方法》,GB/T 15553—1995《丝织物验收规则》,GB/T 15554—1995《丝织物包装和标志》等。

(3)检测和试验方法标准。检测和试验方法标准是对产品性能、质量的检测和试验方法的规定。其内容包括检测和试验的类别、原理、抽样、取样、操作、精度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条件、方法、步骤、数据分析、结果的计算、评定、合格标准、复验规则等的规定。例如:GB/T 4666—1995《机织物长度的测定》,GB/T 4667—1995《机织物幅宽的测定》,GB/T 4802—1997《织物起毛起球试验马丁代尔法》等。检测和试验方法标准可以专门单列为一项标准,也可以包含在产品标准中,作为技术内容的一部分。如织物耐色牢度试验、纱线捻度试验、织物燃烧性测试、混纺产品定量测试方法等。

3.我国纺织标准的表现形式 纺织标准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仅以文字形式表达的标准,即“标准文件”;另一种是以实物标准为主,并附有文字说明的标准,即“标准样品”,简称“标样”。标准样品是由指定机构,按一定技术要求制作的实物样品或样照,它同样是重要的纺织品质量检验依据,可供检验外观、规格等对照、判别之用。例如,棉花分级标样,生丝均匀、清洁和洁净样照,羊毛标样,起毛起球评级样照,色牢度评定用变色和沾色分级卡等都是评定纺织品质量的客观标准,是重要的检验依据。

(三)国外纺织品标准

目前,纺织和服装行业在国际上常用的标准有14个,包括中国纺织标准(GB、FZ等)、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美国染化工作者协会标准(AATCC)、国际标准(ISO)、欧盟标准(EN)、英国国际标准(BS)、日本国家标准(JIS)、德国国家标准(DIN)、法国国家标准(NF)、国际羊毛局标准(IWS)、俄罗斯国家标准(TOCT)、国际生态纺织品标准(Oeko-Tex)、国际化学纤维标准化局标准(BISFA)、欧洲用即弃及非织造产品协会标准(EDANA)。

在TBT协议中,对于标准的制定、采用和实施,要求应由成员方保证其中央政府标准化机构接受并遵守“关于标准的制定、采用和实施的良好行为规范,标准的制定、通过和执行的原则也必须满足合理性、统一性”,其中包括按产品的性能要求阐述标准的要求,以不给国际贸易带来阻碍。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关系上,TBT协议指出,在需要制定技术法规并且有关的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制定工作即将完成时,各成员应使用这些国际标准或有关部分作为制定技术法规的基础。为尽可能统一技术法规,在相应的国际化机构就各成员方已采用或准备采用的技术法规所涉及的产品制定国际标准时,各成员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参与。

目前,国际纺织品市场是由西欧、北美和亚洲三大市场决定的。西欧市场以欧盟为主体,其内部组织较为紧密。西欧是经济发达地区,大多属高消费国家,对产品质量、款式要求很高,该地区的纺织品在很大程度上引导着世界潮流。北美市场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市场,其市场的主体是美国。亚洲是目前世界纺织品的主要产地和输出地,其本身也是一个纺织品和服装的消费市场。与西欧和北美相比,亚洲除东盟外,其他国家仍是一个松散的经济联合体。因此,欧盟和美国的纺织品标准在世界纺织品标准中占有较大份额。

1.美国标准 美国纺织品的品质测试标准主要有:AATCC标准、ASTM标准、CPSC(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标准、FTC强制性标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ANSI(美国国家标准学会)标准。

AATCC成立于1921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由一个地区性标准化机构发展成为当今纺织领域内具有国际权威的标准化组织。AATCC在美国北卡罗来纳州设立自己的实验室,配备先进的仪器设施,专门用于制定和改进试验方法标准的研究。AATCC对已颁布的标准不断进行修订,以保证标准的时效性和先进性。

ASTM成立于1902年,下设38个技术委员会,主要致力于研究和制定各种材料规范和试验方法标准。其下的D-13分会职责为修订关于纺织产品物理性能标准,其中包括测试方法、测试规格和测试要求。ASTM标准具有最高的可靠性、完善性和市场可接受性,因而美国纺织工业界公认ASTMSD-13为整个纤维领域的中心组织。

美国联邦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主要职责是降低公众在使用消费品时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死亡的危险;发展工业自愿标准,制定和加强强制性标准等。所涉及的纺织品管理主要是针对产品的安全性能,包括设计款式和阻燃性能等方面。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属于美国政府官方机构,其职责和任务是制定贸易法规,并对违反这些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保护消费者利益,确保国家市场行为具有竞争性。

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是经联邦政府授权,非营利性质的民间标准化团体。其主要职能是协调国内各机构、团体的标准化活动;审核批准美国国家标准;代表美国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提供标准信息咨询服务;与政府机构进行合作。美国标准学会下设电工、建筑、日用品、制图、材料试验等各种技术委员会。

美国国家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政府鼓励各组织在标准化活动中采用自愿性标准。但美国的技术法规相当完善,技术法规的基础是技术标准,被法律引用和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美国国家标准编号有两种表示方法。

(1)标准代号+字母类号+序号+颁布年份,如ANSIA58.1—1958。

(2)标准代号+断开号+原专业标准号+序号+颁布年份,如ANSI/UL560—1980。

此外,如果对标准的内容有补充,表示的方法是在标准序号后面加一个英文小写字母。“a”表示第一次补充,“b”表示第二次补充。如ANSIZ21.17—1979的第一次补充文件为ANSIZ 21.17a—1981。

2.欧盟标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是欧盟按照83/189/EEC指令(在技术标准和法规领域提供信息的程序)正式认可的欧洲标准化组织,专门负责除电工、电信以外领域的欧洲标准化工作。CEN的标准是ISO制定国际标准的重要基础,也是衡量欧盟市场上产品质量的主要依据。

CEN标准的类型有欧洲标准(EN)、技术规范(TS)、技术报告(TR)、CEN研讨会协议(CWA)。欧洲标准是由CEN技术委员会或CEN技术局任务小组起草,由CEN技术局批准的技术规范性文件。欧洲标准是CEN各类标准中执行力最强的一种,各国必须将欧洲标准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并撤销相悖的国家标准。一旦某项欧洲标准立项,所有国家标准组织在没有得到技术局许可的情况下都不允许制定相同内容的国家标准,也不允许修改现有相同内容的国家标准,这种义务被称作“停止政策”,以便各国将精力集中到欧洲标准的起草和协调上来。但是欧洲标准的属性是自愿性的,即对于生产商来说是自愿执行的,生产商在产品制造过程中可以不遵守欧洲标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欧洲标准相当于我国的推荐性标准(GB/T)。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有国家成员30多个,国家成员必须是欧盟成员或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能在国家层面反映所有标准相关方的意见和利益,并能协商一致。

欧洲标准的编号方式为:标准代号+序号。如某一标准被成员国使用,则使用双重编号。如英国使用时表示为BSEN71:2003,法国使用时表示为NFEN71:2003,联邦德国使用时表示为DINEN71:2003。其中,BS表示英国标准,NF表示法国标准,DIN表示德国标准。

欧盟国家是生态纺织品的摇篮,生态纺织品标准更是欧盟构筑技术壁垒的有效工具。欧盟对纺织品实施了严格的保护措施,纺织品生态问题已从最早以禁用染料为代表的指标体系发展到基于整个生产、消费过程的环境管理。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禁止规定。禁止使用可以分解为致癌芳香胺或致癌的偶氮染料、其他致癌染料、会引起人体过敏的醋酸纤维染料、染色中使用的有机氯载体、防火处理及抗微生物处理助剂。

(2)限量规定。重金属、杀虫剂、甲醛、防腐剂等,在纺织品中的限量规定。

(3)色牢度等级。如耐摩擦色牢度、耐水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等。

(4)主要评价指标。可降解性、重金属指标、有机氯含量、生物毒性等。

满足相应生态标准的纺织品通常能够获得对应的纺织品环境标志。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有Eco-Label标志、Oeko-Tex100、Milieukeur标志、WhiteSwan标志等。

3.日本标准 JIS(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是日本工业标准的代号。JIS标准是由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制定的。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是日本官方机构,隶属于日本通产省工业技术院,主要任务是审批、发布JIS标准。这样的建制是由1949年7月1日颁布《工业标准化法》后实施的。

JIS标准的编号较为复杂,编号包含的含义较多,包括代号、字母类号、数字类号、序号、制定日期、修订日期、确认日期。另外,还有几种常用的符号,如在编号前加SI表示标准采用国际单位制;在编号前加ISO或IEC表示有对应的国际标准。有些符号还表示标准的负责组织、资料的定价、对应的国家标准编号等。

JIS标准按内容的性质分为产品标准、试验方法标准和基础标准。

日本对纺织品服装的品质非常“挑剔”,日本贸易商对进入日本的纺织品服装有一套严格的产品质量标准作为审核的依据,主要有三种规范:日本工业标准(JISL)、产品责任法(P/L)、产品品质标准判定。

(1)JISL法规(日本工业标准)。此法规规定了纺织品品质检测的各种标准及方法,有详细的安全性和机能性标准。例如:JISL0217条例中就对关于洗标图标、警告用语、规格尺码、组成表示和原产地等规定的内容要求都有明确说明。

(2)产品责任法(P/L法)。产品责任法规定:因产品的制造不良而对消费者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时,该制造商应对此负责;当产品自身损坏时,对他人或物品未造成损害,则不予追究;因产品的制造或生产不良而引发的事故对消费者产生损害时,在得到证实后,制造业者应予以赔偿;设计上的问题,制造过程中的问题,标示不清问题,如因尚未注明注意事项及警告用语提醒消费者而造成消费者对此产品不了解所造成的伤害,制造商应予以赔偿。

(3)产品质量标准判定。在质量标准方面,一般会针对各类纺织品或服饰品,分别从物理性质、染色牢度、产品规格、安全性(药剂残留等)、产品外观、缝制等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检测。

日本商社或公司从中国进口纺织服饰品时,都会订立一整套的质量检测标准,而要求生产商于指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如检品公司)取得合格认证或授权,才允许在日本境内上市销售。

日本还有多种纺织纤维和服装的标志。Q标志(quality)是日本的优质产品标志;SIF标志(财团法人/缝制品检查协会)是对优秀制品认可和推荐的标志。

(四)我国纺织服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情况及差距

截至2015年,我国纺织服装类标准1000多个,与之相关的ISO标准300多个,AATCC标准100多个,ASTM标准300多个,JIS标准200多个。对国际标准的采标率,国内平均水平约为44%,而纺织品的采标率达80%。虽然我国纺织服装标准已成规模,但在实践中仍然与国际标准存在着一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形成的标准体系不同 ISO或其他国家的纺织标准,主要内容是基础类标准,重在统一术语、试验方法、评定手段,使各方提供的数据具有可比性和通用性,形成的是以基础标准为主体,再加上以最终用途产品配套的相关产品标准的标准体系,在产品标准中仅规定产品的性能指标和引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对大量的产品而言,国外是没有国家标准的,主要由企业根据产品的用途或购货方给予的价格,与购货方在合同或协议中规定产品的规格、性能指标、检验规则、包装等内容。我国现行的纺织产品标准有不少是计划经济体制时的产物,形成的标准体系以原料或工艺划分的产品标准为主,目前主要分为棉纺织印染、毛纺织、麻纺织、丝绸、针织、线带、化纤、色织等,标准中除性能指标外,还包括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复验等检验规则的内容,形成了各类原料产品“纱线—本色布—印染布”的标准链。近年来也有以用途制定标准,但所占比例极小,如GB/T18863—2002《免烫纺织品》、FZ/T64010—2000《远红外纺织品》等。

2.标准发挥的职能不同 国外将国家公开的标准作为交货、验收的技术依据,从指导用户购买产品的角度和需要来制定,人们称作贸易型标准。企业标准才是作为组织生产的技术依据,这种贸易型标准的技术内容规定得比较简明、笼统、灵活。与之相反,我国大多数产品标准的职能是用以组织生产的依据,从指导企业生产角度的需要来确定,人们称作生产型标准,为了便于企业生产,标准在技术内容方面,一般都规定得比较具体、详细、死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纺织产品的新品种不断涌现,决定了简明灵活的贸易型标准更能符合市场的需要。我国的生产型标准范围较窄,覆盖的产品种类较少,造成标准的数量不少,但仍跟不上产品的发展速度。

3.标准的水平有差距 由于标准的职能不同,标准技术内容也不同,如在考核项目的设置、性能指标的水平等均有一定的差距。国外根据最终用途制定的面料标准,考核项目更接近于服用实际,如耐磨、防火、洗后外观、接缝强力、透气性等。我国大多数的面料标准还缺少诸如此类的考核指标,不能适应人们对服用产品舒适美观性的要求,对服装的考核主要侧重服装的规格偏差、色差、缝制、疵点等外观质量,判定产品等级时忽略了构成服装的主要元素——面料和里料。我国按生产型标准理念制定的标准,不能适用贸易关系超出生产方和购货方这种情况,例如,按染料类别和工艺制定不同的色牢度等级,在贸易交货验收中确定考核依据较为困难。翻开产品标准,为数不少的标准文本中写有“优等品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一等品相当于国际一般水平”等,实际上仅是个别单项指标水平达到国际水平,但综合性能达不到;还有个别标为采标的标准,其内容与国外标准也有较大差距。

4.标准产生的作用不同 随着国际间贸易壁垒逐渐减小,各国都在借助TBT有关条款规定,制造技术壁垒,而制造技术壁垒的有效途径就是法规和标准。随着传统非关税壁垒限制作用的减弱,发达国家借助其先进技术,制造技术标准壁垒,控制进口。大多技术标准的控制权掌握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手中,我国产品标准被国际有关机构认可转化为国际标准的很少,仍处于被动接受状态,不能像发达国家一样充分利用本国标准,保护本国贸易及有效监督进口产品质量。

在促进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问题上,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促进我国服装标准化工作的国际化,同时要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积极推进采用国际标准的工作。根据我国的国情,有选择地将国外的一些先进的技术要求融入我国的标准中,使我国服装行业的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对一致,便于我国服装行业与国际同行之间的技术交流,有利于推动我国服装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与开展,这样既能体现我国服装标准的自主性,促进我国服装民族品牌的健康发展,又能充分汲取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以此来推动我国服装生产工艺升级换代,提高服装产品的质量水平。

另外,要多参加国际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能力验证是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来确定和评价实验室能力的活动,与同级或上级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比对和国际检验机构进行比对,帮助提高实验测试结果的可靠性,这是保证技术质量和结果准确的重要方式,也是国际间实验、标准交流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