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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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熟悉国际贸易中的当事人

※任务目标

说出国际贸易中涉及哪些当事人及其工作任务。

※任务详解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经过谈判达成交易合同后,货物从卖方运到买方要历时几个星期或几个月。如果是海洋运输,卖方要将货物经国内运输发至出口港,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货物经海运运至目的港口,进入进口国待海关查验、检疫、放行,再经进口国国内运输到达最后目的地最终存储于买方仓库内;此外,买卖双方通过各自所在国的银行付款、收款;如果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发生贸易纠纷,还会有律师、公证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加入进来。

买方和卖方是交易的核心要素,也是国际贸易的主体。但在国际贸易中,还有许多其他当事人参与到贸易中来。每次交易所涉及的当事人会由于交易目的、交易商品、进出口各国的贸易政策而不同。

一、贸易合同的当事人

按照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要求,货物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应为双方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如双方的国籍不同,但营业地位于同一个国家,则不适用公约。如果只有一方的营业地位于缔约国也不适用公约。所以,所谓货物买卖具有“国际性”,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不同国籍,不同营业地,如A国企业与B国企业之间的贸易;另一种情况是,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国籍、营业地不同,如A国的企业与该企业设在B国的子公司进行货物贸易。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具有不同国籍,而营业地相同,如具有A国国籍的企业与具有B国国籍的企业在C国所进行的贸易就不是国际货物买卖了。

所谓营业地,是指固定的、永久性的、独立进行营业的场所。例如,一家外国公司在我国设有常驻代表机构,而这家代表机构在法律上实际是外国公司在我国的代理人,它是代表本国公司进行活动。所以,我国某家公司和这家常驻代表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仍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技能训练

(1)在A国有营业地的美国公司和在A国有营业地的中国公司,其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的规定吗?

(2)在A缔约国有营业地的中国公司甲和在B缔约国有营业地的中国公司乙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的规定吗?

通俗来说,在一项交易中,首先要有买方和卖方,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当事人主要是指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或履行合同的买方和卖方,有时又称买方为“进口商”;卖方为“出口商”。

(一)买方、进口商

国际货物贸易中购买方(Buyer)是指将原材料、零部件、制成品等商品从国外买进来以进一步进行加工制造、装配、转售他人的公司或个人。它们大多是从事生产制造的企业或是从事流通业的商家。进口商(Importer)是特指从国外购入商品后自定价格、自负盈亏在国内销留或专门经营进口业务的商人。

在自由贸易的一些国家或地区,个人或厂商可以直接进行进口贸易,它们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外签订合约,办理货物的进口和货款的支付。作为贸易中的买方,如果他们可以自己直接办理各项进口业务,那么这时的买方也就是进口商。但是在一些贸易管理比较严格的国家或地区,没有得到对外贸易经营授权的买方按照规定不能直接办理进口手续。如果他们想从国外买进原料或商品,就要委托有进口经营权的人代为办理各项进口业务。这时,进口商代表买方签订进口合同,但实际履行合同责任的还是买方本人。

(二)卖方、出口商

国际贸易中的卖方(Seller)是指从事制造或销售业务的厂商。他们将原材料、零部件、制成品等商品提供给国外买家,有时人们也把卖方称为供货商(Supplier)。大多数的厂商都喜欢进行直接交易,即直接出口,但有时一些规模不大的厂商从事直接贸易就必须有一批具有出口业务常识的从业人员,设置专门处理出口工作的部门。有些规模较大的厂商可能希望进一步扩大销售、开发新市场,也会委托出口代理商作为出口商(Exporter)进行间接出口。

我国有一些专业外贸公司(或进出口公司),它们都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以直接办理各项进口或出口手续,这些公司可以作为进出口商直接从事两国之间或多国之间的贸易。它们也可以受托为国内的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代理各项进出口事宜。外贸公司或进出口公司作为进出口代理人只可以根据买方或卖方所定的价格购进或卖出,由买方或卖方给予一定的佣金。

由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复杂性,在每项交易中除了有买卖双方的参与以外,还会要求有其他的当事人参与进来,才能使交易得以进行。

二、运输方

运输方,通常称为承运人(Carrier),是指在运输合同中承担或取得铁路、公路、海洋、航空、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的人。他们负责将货物从一个国家运往另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运输方包括海运公司、航空公司、铁路或公路运输公司、快递公司、物流公司以及它们的代理人。近些年来,这些运输机构不仅提供运输的服务与管理,还对包括保险、包装以及单证、检验、报关等外贸相关环节提供服务或咨询。

三、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Insurer)的职责是根据保险合同使被保险人免受保险范围的风险损失或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损失。进出口商可以直接或通过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四、银行

国际贸易中的银行(Bank),是指可以处理国际结算有关业务,如汇款、托收和信用证业务的银行。

五、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Inspection Bureau)的业务是为进出口商或进出口国的主管部门提供检验服务。目前,为了保护国内人民的健康、环境与物种的安全、经济的正常运行,大多数国家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或运输工具实施检验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书。

公证机构(Notarization Departmentalism)的职责主要是对进出口单证或文件签署人的签字、身份进行识别或认证。

商会或贸易促进机构也可以向国际贸易商人提供原产地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文件服务。全球最大的贸易商会是国际商会,我国是国际商会的成员之一。

资料卡

国际商会及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

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是世界上重要的民间经贸组织,成立于1919年,总部设在巴黎。其宗旨是:在经济和法律领域里,以有效的行动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其工作方式为:制定国际经贸领域的规则、惯例并向全世界商界推广;与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组织对话,以求创造一个利于自由企业、自由贸易、自由竞争的国际环境;促进会员之间的经贸合作,并向全世界商界提供实际的服务等。国际商会通过其下设的十几个专业委员会和数十个工作组,制定许多国际商业领域的规则和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结算规则等,为全世界广泛采用。国际商会是联合国的重要对话伙伴,并与其他许多重要的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欧盟、经合组织、西方七国集团等,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对这些组织制定有关国际商业的政策有着重要的影响。国际商会为广大商界提供的实际服务如仲裁、临时进口单证系统、贸易信息网等,极大地便利了商界的国际经贸实务操作。目前83个国家设有国际商会国家委员会,拥有来自140个国家的8000多家会员公司和会员协会。这些会员多是各国和地区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中坚企业和组织。

1994年11月8日,国际商会在巴黎举行的第168次理事会会议上通过决议,接纳中国加入国际商会并成立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1995年1月1日,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CCPIT,简称中国贸促会)牵头组成的ICC CHINA正式宣告成立。中国贸促会成立于1952年5月,是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贸组织。

六、领事馆

有些国家规定,在允许货物进口前,有关的单据要由该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馆(Con-sulate)或大使馆官员进行认证。通常要求认证的单据是商业发票、海关发票、领事发票等。

七、仲裁机构或法院

在国际交易中出现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交易各方可以通过非正式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就应该采取仲裁(Arbitrate)或诉讼(Litigation)措施保护自己的权利。

此外,大多数的国家都会对进出口贸易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因此,会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对进出口的货物、服务、进出口商进行管理。这些管理部门包括海关(Customs)、进出口许可(Import or Export License)等机构。它们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和其他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在实施过程中控制进出口货物的流向,征收进出口货物关税和有关费用;统计进出口数据;对货物进行检查并核实单证;查禁走私以及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