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与纺织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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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纺织工业管理体制沿革

新中国成立后纺织工业的管理体制,跟当时的三种经济成分(国营企业、私营企业、手工业)的历史渊源有密切的关系。纺织工业在旧中国,已是一个主要的产业部门。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党政府把几十家日本纺织公司在中国开设的69个纺织厂,接管过来建立了庞大的官僚垄断资本“中国纺织建设公司(中纺公司)”;它所管的都是些大中型厂,总共有180万纱锭,占当时全国棉纺锭总数的36%。总公司设在上海,下设青岛、天津、东北三个分公司。在这同时,还成立了中国蚕丝公司和中国纺织机械公司。此外,在一些内地省份,也有一些官僚资本经营的纺织厂,例如四川、陕西、河南的雍兴、豫丰公司等。新中国成立后,接管这些纺织企业转为国营,经过短暂的军管时期,就在六个大区分别成立了华东、华北、东北、中南、西北、西南六个纺织工业管理局,管理这些企业;纺织工业部和地方双重领导,而以部为主。这个体制一直实行到1958年。

民族资本纺织业在旧中国已有相当的发展。在全国五百万棉纺锭和十几万毛纺锭中,民族资本企业都占了60%左右。其中规模较大的是:上海的申新、永安、诚孚、新裕等公司;江苏的大生、大成、庆丰等公司;武汉、重庆的裕华等公司;天津、唐山的华新、东亚、仁立等公司。这些纺织公司有的拥有四五个以至七八个厂,有的仅有两三个厂。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些公司组织大多数都保留着;国家对它们主要采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包括:税收、信贷、加工订货等。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前后,这些企业都由省、市专门设立机构加以管理。例如,当时在上海就是“华东纺织工业管理局(管国营企业)”和“上海市纺织工业局(管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并存的局面。直到1958年才实行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统一管理的体制。

至于手工纺织业,企业数目虽多,但生产规模不大,在纺织生产中不占重要地位。无论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或之后,都是由地方进行管理。

总体说来,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十年期间,纺织工业的主体部分(大行业、大中型企业),是实行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用行政的办法把整个行业组织了起来。这个管理体制,对于纺织工业的生产、建设,曾经起过重要的作用。现在国内一些重要的纺织工业新基地如北京、石家庄、邯郸、郑州、西安、咸阳、乌鲁木齐等地的纺织业,就是在那个时期,集中全国的财力、物力,并在全国纺织系统统一调配管理干部和技术力量的情况下,迅速而又经济合理地建设起来的。那个时期,各地一些由部、局集中管理的大中型纺织厂,企业管理普遍地比较上轨道。现在纺织工业所实行的一些好的管理制度如设备大小平车、一系列操作法等,主要是在那个时期打下的基础。

1958年工业体制下放后,棉、毛、麻、丝纺织等各行各业的工厂,全部改由地方领导。经过二十年的实践,现在看来,这个下放,总的方向是对的。它的特点也是行政领导。它的优点是:有利于调动地方办纺织厂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在一个地区范围内统筹规划、组织各行各业的协作。这个管理体制缺点是:一是,往往形成多层多头领导,使企业莫衷一是;二是,一些散处在各个市、地、县的纺织企业,得不到上级机关强有力的业务领导,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很难提高。而且往往管企业的外行太多,很容易搞瞎指挥;三是,省、市、自治区之间,各自为政,甚至画地为牢,很难组织跨地区的协作;四是,在工业建设方面,往往光从地区的局部利益出发。有的地区提自给率多少,甚至地区自给等不适当的目标;盲目发展,重复设厂,搞小而全,影响投资效果。这些问题,都应该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设法解决。

从1958年以来的20年中,纺织工业部对纺机行业、化纤行业,大体上仍保持着一定的中央集权。其间,收收放放,变化也很多。特别是“四人帮”抓住所谓“条条专政”做文章那几年,事情很难办。纺织工业部本着对社会主义事业负责的精神,在企业“人、财、物”三权全都下放的情况下,守住了计划权和一定程度的“产、供、销”集中管理权这道防线;从而使纺机制造这个密切关系纺织工业扩大再生产的行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使化学纤维这个新兴的工业部门,得到比较快的发展;使纺织器材行业的原材料供应基本上得到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