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商务合同文书范本精选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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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贸易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可分为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也会签订相关的合同,由于进行国际贸易的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国内货物买卖合同有所不同。

范本内容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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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内容精讲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的特点,在履行合同时,卖方交付的标的物需运送到他国境内,并在他国境内完成交付。

通过上述国际贸易买卖合同范本可以看出,由于合同当事人双方使用的语言不同,因此在合同中有两种语言;合同条款内容主要包括品质条款、数量条款、价格条款、装运条款、付款条款、保险条款、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这些条款内容也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通用条款,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当事人身份

从事国际货物买卖的当事人需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因此在签订国际贸易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必须保证自己具有从事对外贸易的资格,否则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2.质量和数量条款

在范本中可以看出质量条款主要指品名及规格,在该条款中确定品质规格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凭样品,另一种是凭文字与图样。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规格的方法适用于能够在外观上判别商品品质的商品。如果采用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来确定商品品质,那么就要在合同中明确说明商品的品种、型号、等级和原产地等,如果要在合同中附上图样或说明书,那么要注明图样或说明书的效力。

前面我们提到过,模糊的用语容易引起合同纠纷,因此在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说明数量条款时,数量的约定要科学合理,不能有类似按国际惯例、按销量交货等模糊的内容。如按重量计量的,要明确是按净重还是毛重来确定数量,另外,双方也要约定计算重量的方法和计量单位,国际贸易中重量的计量单位有公斤、长吨、短吨、吨、克和盎司等。

日用消费品、机械产品等多按数量计量,常用计量单位有件、双、打、令、箩、袋和箱等;按长度计算的商品,常用的计量单位有英尺、码等。不管使用何种计量方式,都要求主要条款内容便于合同履行。

3.对通用解释的约定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会涉及许多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又被称为价格术语,是指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3个英文字母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因此在范本的价格条款中可以看到以下约定。

每一个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目前对贸易术语影响较大的惯例除了范例中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外,还有国际法协会制订的《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是目前国际货物买卖中最为重要的公约,公约对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作出了一定的规定。因此在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也会参照该公约的内容,对于公约没有规定的内容,买卖的双方要约定具体按照哪个国家的法律来处理。

4.保险条款

由于国际货物买卖通常需要通过海运或空运的方式运送到目的地,为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而造成损失,一般会给货物投保,在进行保险条款约定时要写明投保人、保险金额、投保的险别以及涉及的保险等。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贸易中投保人的确定是根据选择的贸易术语来决定的。若是按CIF/CIP(到岸价)价格成交的合同,则由卖方担任投保方,卖方在装船前,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若是按FOB/FCA或CFR/CPT成交的合同,保险由买方到保险公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