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商务合同文书范本精选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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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农副产品买卖合同

农副产品是指由农业生产所带来的副产品,包括农、林、牧、副、渔五业产品。农副产品具有典型的季节性特征,因此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时要注意这一点。

范本内容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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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内容精讲

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烟叶、园艺植物、原木、各种水产品以及畜牧产品等,在签订农副产品买卖合同时,与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一样,标的物的名称不要填写俗名或地方称呼,而应使用通用的称呼或正确的称呼,若要使用地方用语的,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

农副产品具有时令性强、鲜活易腐的特点,因此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交付期限需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是约定交付的起止日期或约定某一交付截止日期,如根据范本可以写作“出卖人需在2017年5月5日以前向买受人交付桂圆干500斤”。

范本的第二条条款内容主要是对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质量和包装进行约定,在其中需要注意括号内的补充内容,即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没有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农副产品确定标准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由买卖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对农副产品进行检验或检疫是为了保证买方收到的产品没有受到污染或感染疫病,如果没有进行检验或检疫,那么很可能导致农副产品进入市场后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验收是农副产品买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合同中对产品质量的验收方式也要进行约定,该条款内容可以有效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验收应包括验收期限、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以及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处理办法。

农副产品可能会因为气候、自然灾害等导致歉收或提早收获,这种不可抗力会导致农副产品的生产存在很大的波动性,农副产品的不可抗力风险是买方无法人为控制的,因此在本范本中约定了出卖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另外,农副产品的价格还可能因政策或市场等原因发生波动,对于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的农副产品,可在不可抗力条款中约定:执行议定价格时,如遇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其调价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议定价格的15%,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也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在农副产品的买卖中,还可能存在买卖的农副产品不止一个品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约定标的物名称、数量和价款内容时可以参考工业品买卖合同中关于“标的物”条款的书写方式,即用表格来表示,具体如下表所示。

在买卖多种农副产品时,不同的农副产品一般会有不同的交货时间要求,在合同中可以按照以下内容来进行约定。

乙方应该保证按下表所列时间及数量向甲方按时、足量交付本合同项的下列农副产品。

在范本最后一页的左上角可以看到“(此页无正文)”的内容,在其他合同中,如果最后一页无正文,也要在页面顶端标注“(此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