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运营管理
5.5.1 对于线网规模不大的城市宜统一制式或相互衔接成网,运营管理资源应根据线网规划和各线条件合理配置,并应满足运营管理和维修保障的资源共享要求。
5.5.2 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结合轨道交通网络运营管理功能要求,满足线路运营管理任务的需要,并应通过科学的管理方式、合理的人员安排和组织机构设置,实现系统的安全、高效、节能运营。
5.5.3 以高架敷设方式为主的轻型跨座式单轨线路,首条运营线路的系统运营人员定员指标不宜大于50人/km。后续每条线路的运营定员指标不宜大于40人/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