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可见与视而不见
我是一个被视而不见的人……我所说的视而不见性,是我接触到的人其眼睛产生的奇特功能。
——摘自美国作家拉尔夫·埃里森的《视而不见》
他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他不是鬼怪,不是电影角色。他是一个拥有躯体的生命,这个躯体占有自己的空间,可投出阴影,这个躯体有可能挡他人的道,会遮他人的视线。这是拉尔夫·埃里森(Ralph Ellisons,1914—1994)1952年出版的著名小说《视而不见》中,一个黑人讲述的故事。这个黑人会将他人看在眼里。然而,好像他的周围都是些哈哈镜,镜像中看到的人都只看他们自己,或者他们的周围。看到的总是其他,就是看不到他。这应该怎么解释?为什么白人看不见他?
这些人的视力没有问题,这不是从生理角度能解释的,而是由观者的内在态度决定的。这个态度要屏蔽他,让他消失。对于他人来说他不存在,他好像是空气,是没有生命的东西,就像路灯杆子,只需让人避开,它本身没有任何要求,不会给出反应,不值得得到任何关注。不被看见,不被认出,对他人处于视而不见的状态,这就是歧视存在的真实形式。所有被视而不见者,都是未引起社会注意的部分,他们不属于“我们”。他们的表达会如耳旁风,他们的表情会被隐形。这些被视而不见者,没有感觉,没有需要,没有权利。
非洲裔美国女作家克劳迪亚·兰金(Claudia Rankine,1963—),在她的最新著作《公民》(Citizen)中也讲述了这个视而不见问题:一个黑人男孩在地铁里遭到一个陌生人的“忽视”,被蹭倒在地。这个男人没有停下来,没有扶起男孩,没有道歉。好像他没触到什么,好像倒在那里的不是一个人。兰金写道:“……你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你希望那个被蹭倒在地的孩子能被人看见,被人扶起;那个蹭人倒地的人没看见这个男孩,他从没见过他,也许他还从未见过除了他自身形象之外的人。”
你希望不再有视而不见。你不希望,只有部分人可被看见,因为这部分人与特定形象相对应,这个特定形象不过是曾经被某些人发明出来,并成了常态的形象;你希望,只要是一个人,那么他就该被看见,不论他具有什么其他特性或标记;他是一个人,这已足够。你不希望,那些看起来不太与常态相同的人被视而不见;你不希望存在什么规章,规定什么可见,什么可被视而不见。你不希望那些肤色不同、拥有另外的躯体,他们爱的形式不同、信仰不同,或者与大多数人的希望有所不同的人,会因此被撞倒在地。你希望这种现象不会再继续,因为不只对那些被忽视和被撞倒在地的人,此等状态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种折磨。
然而拉尔夫·埃里森所说的那种眼睛的“奇特功能”怎么会出现呢?一些特定的人怎么会变得让其他人看不见?促成这种“部分人能被看见,部分人不能被看见”的看见方式的因素有哪些?哪些想象与心态滋养了这种让他人隐形,或被视而不见的心态?这种心态由谁和什么造成?这种心态是如何成倍增长的?哪些历史叙事对这类具排斥、歪曲或视而不见特性的“相面术”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将某些特定的人作为可不被看见、不重要或具威胁、危险性的定义模式,是由何种框架给出的?
最重要的是,对那些不再被看见,不再被作为人看待的人来说,这意味着什么?如果他们被忽视或被看作不是他们本身,而是其他的东西,被视为陌生人,被视为罪犯、野蛮人,被看作病人,总之被看作某群体的成员,而不是一个具有不同能力和倾向的个体,不是有名有姓、有面孔、可被伤害的人,这对他们意味着什么?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不被看见怎样破坏了受害者的定位能力,怎样麻木了他们的自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