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故为敌(索恩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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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可见与视而不见

我是一个被视而不见的人……我所说的视而不见性,是我接触到的人其眼睛产生的奇特功能。

——摘自美国作家拉尔夫·埃里森的《视而不见》


他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他不是鬼怪,不是电影角色。他是一个拥有躯体的生命,这个躯体占有自己的空间,可投出阴影,这个躯体有可能挡他人的道,会遮他人的视线。这是拉尔夫·埃里森(Ralph Ellisons,1914—1994)1952年出版的著名小说《视而不见》中,一个黑人讲述的故事。这个黑人会将他人看在眼里。然而,好像他的周围都是些哈哈镜,镜像中看到的人都只看他们自己,或者他们的周围。看到的总是其他,就是看不到他。这应该怎么解释?为什么白人看不见他?

这些人的视力没有问题,这不是从生理角度能解释的,而是由观者的内在态度决定的。这个态度要屏蔽他,让他消失。对于他人来说他不存在,他好像是空气,是没有生命的东西,就像路灯杆子,只需让人避开,它本身没有任何要求,不会给出反应,不值得得到任何关注。不被看见,不被认出,对他人处于视而不见的状态,这就是歧视存在的真实形式。另见阿克塞尔·霍耐特(Axel Honneth)的美文《Unsichtbarkeit. Über die moralische Epistemologie von ›Anerkennung‹》Ders. Unsichtbarkeit. Stationen einer Theorie der Intersubjektivität,Frankfurt am Main 2003,S. 10-28.所有被视而不见者,都是未引起社会注意的部分,他们不属于“我们”。他们的表达会如耳旁风,他们的表情会被隐形。这些被视而不见者,没有感觉,没有需要,没有权利。

非洲裔美国女作家克劳迪亚·兰金(Claudia Rankine,1963—),在她的最新著作《公民》(Citizen)中也讲述了这个视而不见问题:一个黑人男孩在地铁里遭到一个陌生人的“忽视”,被蹭倒在地。这个男人没有停下来,没有扶起男孩,没有道歉。好像他没触到什么,好像倒在那里的不是一个人。兰金写道:“……你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你希望那个被蹭倒在地的孩子能被人看见,被人扶起;那个蹭人倒地的人没看见这个男孩,他从没见过他,也许他还从未见过除了他自身形象之外的人。”Claudia Rankine,Citizen,Minneapolis 2014,第17页。本作者的翻译。摘句的原文为:“… and you want it to stop,you want the child pushed to the ground to be seen,to be helped to his feet,to be brushed off by the person that did not see him,has never seen him,has perhaps never seen anyone who is not a reflection of himself.”

你希望不再有视而不见。你不希望,只有部分人可被看见,因为这部分人与特定形象相对应,这个特定形象不过是曾经被某些人发明出来,并成了常态的形象;你希望,只要是一个人,那么他就该被看见,不论他具有什么其他特性或标记;他是一个人,这已足够。你不希望,那些看起来不太与常态相同的人被视而不见;你不希望存在什么规章,规定什么可见,什么可被视而不见。你不希望那些肤色不同、拥有另外的躯体,他们爱的形式不同、信仰不同,或者与大多数人的希望有所不同的人,会因此被撞倒在地。你希望这种现象不会再继续,因为不只对那些被忽视和被撞倒在地的人,此等状态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种折磨。

然而拉尔夫·埃里森所说的那种眼睛的“奇特功能”怎么会出现呢?一些特定的人怎么会变得让其他人看不见?促成这种“部分人能被看见,部分人不能被看见”的看见方式的因素有哪些?哪些想象与心态滋养了这种让他人隐形,或被视而不见的心态?这种心态由谁和什么造成?这种心态是如何成倍增长的?哪些历史叙事对这类具排斥、歪曲或视而不见特性的“相面术”die Blick-Regime,一眼就可将人分门归类、定性的看人方式。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将某些特定的人作为可不被看见、不重要或具威胁、危险性的定义模式,是由何种框架给出的?

最重要的是,对那些不再被看见,不再被作为人看待的人来说,这意味着什么?如果他们被忽视或被看作不是他们本身,而是其他的东西,被视为陌生人,被视为罪犯、野蛮人,被看作病人,总之被看作某群体的成员,而不是一个具有不同能力和倾向的个体,不是有名有姓、有面孔、可被伤害的人,这对他们意味着什么?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不被看见怎样破坏了受害者的定位能力,怎样麻木了他们的自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