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世界史:牛津英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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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和宗教

《末日审判书》表明,乡村牧师通常被认为是农民社区的一员,他的教堂属于当地的领主。如果一块地产要被划分,那么属于这块地产的教堂的利润也可能被分割。在很多方面,乡村牧师跟普通村民的生活方式没什么两样。他不太可能独身,事实上,他可能已经结婚了,并且很可能是从父亲那里继承了他的位置。鉴于这种基本情况,人们只能钦佩那些11世纪宗教改革家的英勇无畏,因为他们想废除俗人对教会的控制权,并剥夺神职人员的家庭生活。在教皇的鼓动下,改革运动于1076年波及英格兰。在随后的几十年里,改革浪潮逐渐加强,从长远来看,甚至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到了13世纪末,结婚的神职人员已经寥寥无几。另一方面,他们中的很多人(包括一些权力很大的主教),继续与情妇厮混。达勒姆的雷纳夫·弗朗巴尔(RanulfFlambard)主教和索尔兹伯里的罗杰主教就是如此,近两百年后的考文垂的沃尔特·兰顿(Walter Langton)主教(被指控掐死了情妇的丈夫)和罗伯特·伯内尔(Robert Burnell)主教(爱德华一世的大法官,国王曾两次试图把他从巴斯和威尔斯换到坎特伯雷担任大主教)也是如此。就平信徒委派权和家庭关系而言,教会生活的这两个方面几乎没有受影响。“上帝剥夺了主教们的儿子,但是魔鬼给了他们侄子。”

然而,在反对神职人员结婚的运动中,即使取得的成功很有限,却也引人注目,因为从公元4世纪以来的七百多年里,关于这个问题的法令常常无法推行。这可能与12世纪和13世纪教育的普遍改善有关。如果整个社会变得更有文化,那么可以更容易地从平信徒中招募神职人员,他们没有必要跟过去一样保持接近于世袭阶层的地位。受过学校教育的人越多,他们就越了解教会,其中的一些人甚至就会尊重教会的古老律法。当然有理由相信,在13世纪的英格兰,奉行禁欲主义的人口比例高于11世纪。原因很简单,有更多的人誓言要恪守贞洁。在欧洲的各个地方,修道院蓬勃发展,英格兰也不例外。1066年,英格兰大约有50所修道院,1000名修士和修女。到1216年,大约有700所修道院,13000名修士、修女和男女法政牧师(canonsand canonesses)。一个世纪后,修道院有接近900所,宗教团体成员有17500多人。即便将总人口变成原来的3倍这一情况考虑进去,这些数字也还是相当大。即便如此,这些数字也未能透露宗教生活多样化和丰富的程度。在11世纪,所有的修道院都是本笃会。到了13世纪中叶,不仅有数百所本笃会修道院,还有一些男人或女人可以选择的新宗教团体:律修会(Canons Regular)、熙笃会(Cistercians)、吉贝定会(Gilbertines,英格兰特有的一个修会)、圣殿骑士团(Templars)、医院骑士团(Hospitallers)、加尔都西会(Carthusian)、多明我会(Dominicans)、方济各会(Franciscans)、加尔默罗会(Carmelites)和奥斯汀隐修会(Austin friars)。在这个框架内,几乎所有可以想象得到的各种宗教生活,乡村的、城市的、冥想的、苦行的、活跃的,现在都得到了满足。更重要的是,现在大多数人进入宗教生活是出于自己的选择。虽然老本笃会的修道院主要从孩子中招募修士——一些贵族父母把自己的孩子送到修道院来培养——但是从12世纪中叶以来,那些进入新旧修道院的人都是成年人。本笃会建立了自己的新模式,禁止16岁以下的任何人入会,并坚持实行为期一年的考察期。征募制已被自愿加入所取代。

在整个12世纪,英格兰教会建立了教区(diocesan)和堂区(parish),在这种组织结构下,英格兰教会延续了几个世纪。最后创建的新教区是伊利(1108年)和卡莱尔(1133年)。教区被分为若干副主教区(archdeaconry),副主教区又分为若干农村总铎区(deanery)。在诺曼时代,跟以前一样,新的教区几乎可以根据领主的意志随意创建,但此后变得更加困难。教会的区域组织结构被冻结在12世纪的状态。这当然不是因为人口和经济没有增长。相反,新的定居点继续建立,旧的定居点继续扩大。实际情况是,教会法和教皇司法权的发展趋于保护无数的既得利益。律师的崛起本身就是一个生活领域变化的结果,但它反过来使生活的其他领域发生改变变得更加困难。真正出现牧灵问题的地方是城镇。主教们为解决这个问题费尽心机,但他们的大部分努力都被平信徒、教士和庇护人的既得利益击败。13世纪时,人们找到了解决方案,但要解决问题,就需要做出彻底的背弃,过上一种新的宗教生活方式。这种新形式是由托钵修会(mendicant orders)的修士提供的,这些流动传教士所属的组织的国际性超越了教区和堂区的界限。来英格兰的第一批托钵修士来自多明我会,他们于1221年抵达英伦岛并前往牛津。三年后,方济各会的修士也来了,他们最早的修道院建在坎特伯雷、伦敦和牛津。加尔默罗会和奥斯汀隐修会的修士们于13世纪40年代抵达。到1300年,修士们在英格兰共建立了约150所修道院。

托钵修士的到来,同教会法的发展一样,是反映英格兰教会基本情况的一场运动。尽管其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牢牢扎根于英格兰的土地,但在精神、思想和社团生活方面,英格兰教会是拉丁基督教世界的一部分。从11世纪后期开始,尤其如此。尽管盎格鲁-撒克逊教会一直对来自大陆的影响持开放态度,但在1066年之后,教会使用法语布道,并且在学问中强调拉丁语,这进一步强化了广收并蓄的姿态。更重要的是格列高利改革运动,以及覆盖整个拉丁教会的教会法和教皇司法管辖权的相关发展。改革者要求给教会以特权自由(libertas ecclesiae),这毫无疑问会产生一些重大后果,但最终结果却无法实现。虽然自由与特权和继续拥有巨大的集体财富有关,但国王和其他世俗的庇护人不愿意放弃他们的一些关键权力,特别是任命主教的权力,即使在13世纪他们不得不通过罗马教廷的法律机制来任命主教,他们也仍然不愿放弃这一权力。事实是,教会所拥有的精神武器(逐出教会和禁行圣事令)最终不足以阻止世俗权力。此外,它们容易因为滥用而降低效力。对世俗世界真正重要的领域,不仅有圣职任命,还有战争、比武和商业方面,在12世纪和13世纪的过程中,格列高利改革的英雄时代逐渐让位于一段和解时期。但改革者成功的地方在于将教会的教皇领导理论转化为集权化的统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神职人员学会了听从教皇的指示。因此,当教皇英诺森三世因与约翰国王的争吵而对英格兰实行禁行圣事令时,神职人员都服从了。从1208年到1214年的六年间,教堂关门了,平信徒被关在外面,他们无法享受圣坛上的圣餐、举行庄严的婚礼,以及在神圣的地方埋葬。甚至当教皇下令从1199年开始对教会征税时,神职人员虽然心存抱怨,但还是如数缴纳了。从1228年起,英格兰出现了一系列常驻收税人,他们拥有教廷大使(nuncio)的称号,而且几乎都是意大利人。这方面也存在妥协。赢得英格兰国王对征税的认可似乎是更现实的做法,因此,到1300年,国王获得了大部分收益。

在此期间,天主教基督教仍然是英格兰无可争议的宗教。这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在教堂关闭的六年里,几乎没有公众抗议的杂音,但也没有兴起对其他宗教的热潮。在12世纪和13世纪,异端邪说跟11世纪一样没有对英格兰教会构成威胁——在这方面英格兰与欧洲的许多地方不同。在此期间,英格兰有少数的非基督徒——犹太人,但他们的处境总是不安全的,有时甚至是痛苦的,并且他们在1290年遭到了驱逐。大多数基督徒都为此欢欣鼓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