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主义与发展
前文已指出,现代化是一个有意识地引导和控制社会中日益分化的角色和组织体系的社会结果的过程。最有趣的例子是那些角色分化和组织复杂化不仅仅是人口规模或人口增长的结果,而且也是技术上重要的功能角色日益增加所导致的结果的情况。22指出这一问题将推动我们思考现代性的起源。
我们已经分析了一些推动传统主义向现代性变革的条件。的确,我们对于发展的许多思考,对社会变革中当代利益的考虑,主要集中于这一转型过程。然而,分析现代性的努力并没有很好地剖析传统主义。原因不难发现。由于所涉及的历史如此错综复杂、如此多变,很难将传统主义的标签与现代性的标签相分离。即使近年来防止这一区别被现代化过程的复杂性所模糊的尝试,也仅仅是将传统社会看作是由一些特定的成分所组成,所有这些成分具有一个静态的特点。保守主义因此与传统性相联系在一起,意味着在一个信仰的框架内构成了某种均衡(或者社会实践与信仰之间的均衡)。从其神圣性和古老性的角度而言,传统主义抗拒变革。
这种分析将传统性看作一种不可能在实践中找到纯粹形式的理想类型。当我们检视传统社会本身时遇到了问题。通常存在着一种具体化的倾向,即将理想类型当作真实的、静止的。在实践中,不同形式和模式的传统性是现代化研究(尤其是其政治方面)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是因为它也在不断变化之中。多少现实的政治问题,以及更多的对权威的严重挑战,来自于现代化社会内部所保留的传统性?23又有多少时候,通过面对面挑战传统主义,政治领导者在他们自己社会内部引发了原本希望避免的严重冲突?
这些问题并不是新的。许多理论家试图通过利用制度差异来揭示传统社会与非传统社会之间的差异。例如,亨利·S.梅因(Henry S. Maine)试图通过强调近代社会中的宗亲关系(相对于血亲关系)的重要地位来突出“原初社会”中亲属关系的重要性,试图借助一种进化论的发展理论将这些关系连接起来。亲属关系不仅对地位、财产、遗产等产生重要影响,而且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模式,在“观念上”也不同。
我们将某种特性一直看作是区分社会初级阶段的标志。人们不是被当作个体来看待,而往往是被看作特定团体的成员。每个人首先是一名公民,作为一个公民,他是他所在秩序的成员——专制社会或民主社会的成员,贵族阶层或平民阶层的成员,或者是那些其发展方向遭到歪曲导致命运不幸的某个社会阶层的成员。其次,他是某个种族、部落或家族的成员。最后,他是自己家庭的成员。最后一种属性是最为狭小的,绝大多数人均归入这一属性。似乎具有悖论的是,他甚至不被看作一个独特个人的自己。他的个体性淹没在他的家庭中。我重复前文所谈到的原始社会的定义,社会成员是为了其组成单位而存在,是通过现实或虚拟的血统关系而联结起来的人们的团体而存在。24
同样,对于涂尔干而言,原始社会与现代社会之间的差异也是巨大的。同梅因一样,他认为社会的司法规则揭示了社会关系的普遍形式,尤其是团结的基础。25在涂尔干称为“机械的”原始社会中,存在着高度的压制性法律,在这一法律中,行为的一致性通过政府当局对偏离习俗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而得到保障。这些属于破坏社会团结的象征性行为的犯罪,被规定了最极端的处罚(主要是死刑)。有机团结即“现代”社会,其典型特征是在个人与团体之间具有复杂的互动形式。功能上互相依赖是这种团结的关键。压制性法律只是司法制度的一小部分,恢复性法律才是主要的部分。同梅因一样,涂尔干向我们展示了自低级到高级发展的社会制度的演进模式。提供从一种形式向另一种形式转型的机制就是劳动分工。
这些区分,尽管较为有效,但却将“传统”变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术语,涵盖了除了现代工业社会以外的所有社会生活形式。26这些区别以及其他类似区别,在雷蒙德·弗思(Raymond Firth)对梅因的评论中遭到了批评。“他的关于社会发展的观念是从对立的两极角度出发的:家庭对个人、地位对契约、惩罚性立法对文明立法,从现代标准来看,这些划分均过于武断和天真。”27这一批评同样可以针对那些理论家如韦伯、桑巴特、滕尼斯、涂尔干以及更近一些的如麦克莱兰(McCleland)、哈根(Hagen)等。后者在现代性的扩张过程中看到了一种反传统的情景(这里的“传统”意味着一种基本上封闭的、个人化的生活,相对固定,不轻易地接受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