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为学:其分虽殊,而理则一
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循循,有次序貌。诱,引进也。博文约礼,教之序也。言夫子道虽高妙,而教人有序也。侯氏曰:“博我以文,致知格物也。约我以礼,克己复礼也。”[1]
理学与以前的经学的一大不同,是把《大学》《中庸》和《论孟》参比讨论,这里朱子在注释中引用程门弟子侯氏之说,用致知格物解释“博文”,以克己复礼定位约礼,就是一个显例。朱子则强调《论语》此章是讲为学次序的,人应当追求道的最高境界,但对道的追求要以博文和约礼为基础,离开了格物的思学和克己的修养,道就变成了高妙的空谈。这里朱子把博文和约礼看作最基本的功夫。
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四者皆学问思辨之事耳,未及乎力行而为仁也。然从事于此,则心不外驰,而所存自熟,故曰仁在其中矣。[2]
这里朱子又用《中庸》的讨论参与对《论语》的解释,《论语》此章子夏所发挥的孔子思想,讲博学、笃志,切问、近思四者,朱子认为这四者相当于中庸所说的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五者中的前四者,即学、问、思、辨,而没有涉及行。但朱子认为,子夏所以强调这四者和仁的关系,是因为从事于博学、笃志,切问、近思这四者,就可以使心收敛、聚集在内,而不会外驰,而这就有益于存心,有益于仁的实现。可见,朱子并不主张独立的力行,而重视学、问、思、辨的功夫,认为学、问、思、辨具有存心的功效,故仁的实现就在学、问、思、辨之中。
子曰:“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知,去声。自责以勉人也。子贡曰:“夫子自道也。”道,言也。自道,犹云谦辞。尹氏曰:“成德以仁为先,进学以知为先。故夫子之言,其序有不同者以此。”[3]
朱子所引用的尹氏之说,发挥了二程“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的思想,并用这样的观点诠释此章。朱子引尹氏语,把孔子此章所说解释为论为学次序,并提出成德以践仁为先,进学以致知为先,实际上表达了一种成德与进学并重的思想。表达出朱子的儒学思想,在成人的理想方面,不是道德的一元论,而是始终重视学、问、思、辨、求知的方面在人格发展中的意义。
子游曰:“子夏之门人小子,当洒扫、应对、进退,则可矣。抑末也,本之则无。如之何?”洒,色卖反。扫,素报反。子游讥子夏弟子,于威仪容节之间则可矣。然此小学之末耳,推其本,如大学正心诚意之事,则无有。子夏闻之曰:“噫!言游过矣!君子之道,孰先传焉?孰后倦焉?譬诸草木,区以别矣。君子之道,焉可诬也?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别,必列反。焉,于虔反。倦,如诲人不倦之倦。区,犹类也。言君子之道,非以其末为先而传之,非以其本为后而倦教。但学者所至,自有浅深,如草木之有大小,其类固有别矣。若不量其浅深,不问其生熟,而概以高且远者强而语之,则是诬之而已。君子之道,岂可如此?若夫始终本末一以贯之,则惟圣人为然,岂可责之门人小子乎?程子曰:“君子教人有序,先传以小者近者,而后教以大者远者。非先传以近小,而后不教以远大也。”又曰:“洒扫应对,便是形而上者,理无大小故也。故君子只在慎独。”又曰:“圣人之道,更无精粗。从洒扫应对,与精义入神,贯通只一理。虽洒扫应对,只看所以然如何。”又曰:“凡物有本末,不可分本末为两段事。洒扫应对是其然,必有所以然。”又曰:“自洒扫应对上,便可到圣人事。”愚按:程子第一条,说此章文意,最为详尽。其后四条,皆以明精粗本末,其分虽殊,而理则一。学者当循序而渐进,不可厌末而求本。盖与第一条之意,实相表里。非谓末即是本,但学其末而本便在此也。[4]
此章也是理学《论语》说的重点,涉及到理一分殊的问题。朱子用理一分殊来说明此章的本末之辨,以反驳子游对子夏门人的批评,更由此捍卫从具体事物下手的功夫论。朱子解释子夏的话,认为人的资质不同,应因材施教,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做到本末通贯,只有圣人才能“始终本末一以贯之”,故不能用这样的最高要求衡量门人小子。在“愚按”中朱子指出,他引用的二程语录,第一条是解释此章的;其他四条原本不是解释此章的,但可用来说明他所理解的此章的义理。他强调,事物虽有本末精粗之分,但都贯穿了理,都体现了理,本末精粗与理的关系是理一分殊的关系,从而反对只重视本精而轻视末粗的观点。同时朱子指出,本末亦有分别,洒扫应对是末,是其“然”,而洒扫应对必有其“所以然”,是本,但必须循序渐进,应当由末以求本,不可厌末而求本。这是朱子重视分殊的方法论的体现。朱子所警惕的是因受到佛老影响而轻视具体事物专求高远境界的做法。
朱子34岁编成《论语要义》,其书序云:“独取二先生及其门人朋友数家之说,补辑订正,以为一书,目之曰《论语要义》。”[5]朱子43岁编成《论语精义》,其方针与要义相同,其序中言:“间尝蒐集条疏(二程先生说),以附本章之末。……既又取夫学之有同于先生者,与其有得于先生者,若横渠张公、范氏、二吕氏、谢氏、游氏、杨氏、侯氏、尹氏凡九家之说,以附益之,名曰《论语精义》。”[6]《精义》后更名《集义》,对九家之说有所补充,又加周氏一家。随着朱子学问成熟,渐渐觉得上面所说几种《论语》集释中所收入的前儒说法有选择未精者,故又作《集注》,《集注》的特点即在前面几种《论语》书的基础上,“约其精粹妙得本旨者为己集注”(《年谱》语),他自己也说:“集注乃集义之精髓。”[7]至于《集注》对《精义》的择取的理由,朱子又作《或问》详细加以说明。
如前所说,《集注》不忽视训诂音读,这是朱子的自觉,早在他34岁编成《论语要义》时,曾同时编成《论语训蒙口义》,其序云:“本之《注疏》以通其训诂,参之《释文》以正其音读,然后会之于诸老先生之说以发其精微。一句之义系之本句之下,一章之指列之本章之左,又以平时所闻于师友而得于心者,间附一二条焉。”[8]这其实也是《集注》的基本做法。可知朱子《论语》注释著作的方法是一贯的。所以《语类》中也记载了不少朱子自己的表白:“某所集注《论语》,至于训诂皆仔细者,盖要人字字与某着意看。”[9]他在《论语精义》序中也说到:“汉魏诸儒,正音读、通训诂、考制度、辨名物,其功博矣。学者苟不先涉其说,则亦何以用力于此?”[10]这都说明朱子批判地吸取了汉唐经学的有益之处,融入他自己的解经著作。
但朱子虽然兼顾训诂等,仍是以义理解经为主,而他的义理解释既在思想上继承了二程,又与二程在解释方法上有别,他曾说:“程先生解经,理在解语内;某集注《论语》,只是发明其辞,使人玩味经文,理皆在经文之内。”[11]这是说,二程所阐发的义理是对的,但他们解经时阐发的义理往往脱离经文的本文;而朱子自己也注重义理,但他的《集注》在主观上力图使读者切就经文来理解经文的义理,引导读者就经文而理解其义理,是即经求理,不是离经说理。其实,朱子的解经在很多地方也是发挥或加进了经文中没有说明的义理,这从我们在本节所述的朱子以其哲学解释文本的例子可明显看出。这是一切义理派解经学共有的必然趋归。但朱子不忽视训诂音读名物,注重经文自身的脉络,确实使得朱子的四书著作能够经受得起汉学的批评,而又同时彰显出义理派的优长。
[1] 《四书集注》,子罕第九,第111页。
[2] 《四书集注》,子张第十九,第189页。
[3] 《四书集注》,宪问第十四,第156页。
[4] 《四书集注》,子张第十九,第190页。
[5] 《〈论语要义〉目录序》,《朱文公文集》(台湾商务影印四部丛刊本)卷七十五,第1317页。此处所引文字“独取二先生”数字,据王白田《朱子年谱》补。
[6] 《语孟集义序》,《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第1324页。
[7] 《语类》十九,第439页。
[8] 《〈论语训蒙口义〉序》,《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第1317页。
[9] 《语类》卷十一,第191页。
[10] 《语孟集义序》,《朱文公文集》卷七十五,第1324页。
[11] 《语类》卷十九,第4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