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的权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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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证券监管的社会网络分析

一个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的权力集中、强势和规模庞大本身不是问题,对于资本市场的治理可能是一个好事。问题的症结是,对于证券监管机构的公共权力的行使,有没有一个政治、司法和市场的大社会网络对其进行约束,承担信息传递的互动功能,避免监管者处于孤岛的困境。社会网络分析的理论是指行动者嵌入在其中的社会关系的模式对于它们的行动后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它力图归纳不同类别的社会网络模式。美国证交会与周围主体之间的信息传播与相互影响的基础是美国式的社会网络,美国证交会所处的社会网络结构模式是比较独特的。

社会网络是通过检视人们之间的联结和这些联结如何影响经济和社会的互动,来理解社会体制的运作。[1]不同于侧重个体变量来预测行为,社会网络理论从个体或组织所嵌入的社会网络结构来解释和预测个体或组织的行为模式。[2]它采取“以对社会行动者之间的互动研究为基础的结构性方法”。[3]“网络分析假定事先没有方式知道集体或社会位置是如何形成的,即关系的结合是如何形成的。网络分析是用归纳的方法,通过识别行为的类型和集体或社会分层,以及它们与行为的关联性,以分析总体的关系。然后通过归纳法,理清有规律的团体,识别对行为有影响力的具体的结构限制,同时揭示限制团体互动的结构因素。……研究的焦点是单位之间的有效的、潜在的关系或联结。”[4]它的命题之一是,个体或组织所嵌入的联结所形成的社会网络结构对它们的行为有较大的影响。

一般从四个角度分析组织或个人所嵌入的社会网络的特征:网络的密度(density)、集中化(centralization)、辐射(reachability)和平衡(balance)。[5]网络的密度是指网络中的节点相互之间的连接的重叠度和频率。[6]社会网络学者研究处于不同密度的网络中的个人是否更容易在这种组织中得到晋升。[7]网络的集中化是指在该社会网络中的某一节点居于中心位置的程度如何。[8]有的社会网络是多中心的网络。集中度指数越高,该社会网络可能更加僵化,而多中心的社会网络组织更加有机。[9]辐射度高的社会网络更有效率,通过同样数量的中介,同样的信息能传达到更多的网络节点。[10]观察社会网络还需要审视该社会网络的结构化问题,也就是平衡度问题。平衡度由网络节点之间的相互性和传递性来说明。[11]

社会网络分析的发展形成了若干分叉主题,各分叉主题均在社会科学领域产生普遍性的影响力。(1)小世界问题。小世界的问题指的是在一个陌生的世界里要认识一位陌生人需要经过多少节点或中介。[12]社会网络研究指出,理论上在美国只需要两到三步陌生人之间可以相互找到共同指向的中介,但实验表明实际上需要六步,又被称为六度分离(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13](2)强联系和弱联系的力量。[14]社会网络中的节点之间联系的强弱是根据以下标准来划分:关系的期限长短、见面频率、感情、亲密度和相互性。根据Grranovetter的研究,弱联系导致有趣的结果:有利于信息的流动,但不是复杂信息的流动;弱联系能整合社会体制。[15]Granovetter这么概括弱联系:“我们的点头之交(‘弱联系’)不如密友那么与我们深入来玩。这类弱联系的人群由有一面之缘的人组成,共同构成低密度的网络(在这样的社会网络中,许多可能的连接也没有发生),而由密友构成的社会网络中是高密度的联系(能观察到许多可能的连接线)。自我会有一群密友,大部分的密友之间相互之间保持联系,形成社会结构的紧密的‘簇’。自我也会有一些点头之交,而大部分的点头之交相互之间不认识。然而,每一位点头之交也会形成自己的密友群,也嵌入紧密连接的社会结构的‘簇’中,但点头之交的密友群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不同于自我的密友群所形成的社会结构……如果没有弱联系的存在,这些‘簇’不会与另外的‘簇’发生联系。”[16]除了对劳动市场弱联系的研究[17],研究弱联系的另外一个发展是研究弱联系和集体功效、政治团结、社会整合之间的关系。(3)结构洞。当两个社会网络之间尽管有共同的某个节点,但两个社会网络之间的其他成员相互之间却没建立连接,因为这两个社会网络之间存在结构洞导致不能在其他成员之间建立更广泛的联系。由于结构洞的存在,连接两个存在结构洞的社会网络的经纪人(broker)能获得更多的利益。[18](4)社会资本。基于“社会网络是有价值的”,社会资本是个人通过社会关系能够获得的资源总和。大部分的社会学家这么来定义社会资本:“资源和关系便利信息的流动、影响力的流动、提供自我身份的社会认可和确认……这些又可被用来带来市场上的回报。……社会资本的理论集中在社会资本的生产与回报上,解释个体和集体如何在社会关系上进行投资,通过这些投资他们获得多样化和丰富的资源,实现预期的回报。”[19]James Coleman从功能角度来定义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不是单一的实体,而是具有如下两个共同特征的多元实体:它们都具有社会结构的某个方面,它们为在社会结构中的个人的某些行为提供便利。”[20]社会资本能带来三种收益:信息;影响力与控制;社会团结。[21]后续的很多研究致力于社会资本的测量。

社会网络分析在法学研究中得到富有成果的应用。以两篇法学论文为例。芝加哥大学教授Lior Jacob Strahilevitz将社会网络分析用于隐私法律问题的分析。隐私法的一个根本问题是如何区分私人信息和公共信息。在诉讼纠纷中,法官要考虑如果被告没有将从原告处得来的信息公布出去,那原告的信息是否会根据具体的社会网络转变成公共信息。美国司法判例形成了两种进路:一种是原告向作为朋友或陌生人的被告披露自己的信息,不必然就得出原告没有对该信息属于隐私的预期;另一种进路是原告不论是向作为朋友还是陌生人的被告分享关于原告的信息,一旦分享则该信息丧失私人性,故被告对该信息的传播不构成侵犯原告的隐私权。Strahilevitz教授认为,因为社会网络往往是无尺度网络(scalefree),存在很多外围的节点和几乎没有超级节点或中心,故私人隐私可能会借助社会网络迅速地传播开去;结构洞的存在表明,私人隐私是否会转变成公共信息取决于网络中的超级节点是否决定将私人信息从一个连接簇传播到另一个连接簇,这又取决于位于超级节点的个人所计算的相对成本与收益;结构洞的存在还表明,尽管很多人知道某个事实,但结构洞的存在会将该事实限定在某一个社会网络中而不会对外传播;弱连接可以加速独立信息(stand-alone)的传播,但不会助长复杂信息的传播。基于社会网络对信息传播的影响,Strahilevitz教授提出隐私的进一步扩散或是否转变成公共事实,在司法评价上不仅是看知晓该隐私的人数,而且还要从以下因素进行判断与评价:在社会网络中,谁知道该事实,知晓该事实的人是有激励进一步扩散隐私或遏制;遏制隐私传播的社会规范是什么;相关人士所形成的社会网络是怎样的一种结构;该隐私的性质是属于独立信息或复杂的组合信息。[22]有学者用社会网络分析的方法更深刻地解构中国国有企业和国家资本主义。[23]该研究没有使用代理成本的传统理论视角,而是通过检视中国国有企业所生存在其中的关系生态(relational ecology),勾勒出国企的社会网络,探究其网络的性质和影响。该研究指出,国企(主要是中央企业)所处的社会网络性质是网络化的科层制(Networked Hierarchy),包括集团内部的网络、中央企业与地方国企之间的网络、中央企业与党政之间的网络。[24]网络化科层制的社会网络之间的连接依赖制度或机构之间的桥梁(institutional bridging),比如中国企业集团联合会、中央企业与国资委的领导人互换等。[25]

基于社会网络的理论思路,本章将组织的社会网络结构分析应用于证券法执行主体的分析,基本观点是中国证监会和美国证交会所嵌入的社会网络结构能够解释和预测二者的行为模式。

在权力的集中和规模的庞大方面,美国证交会和中国证监会经历了方向一致的权力集中的趋同发展路径。[26]就美国而言,1996年《全国证券市场改善法》让美国证交会从五十个州的证券监管者发展到垄断证券监管的主要权力。[27]

第一,在管辖范围上,美国证交会管辖范围比中国证监会宽很多,监管一切证券活动,名副其实。我国证券法采取“小证券”的概念,比如,中国证监会对市政债和企业债券无权监管,这些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下的交易商协会(厅级单位)监管。[28]美国证交会的监管任务也重。它管辖和监管的实体将近35000家,包括10家全国性的信用评级机构、17家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4555家经纪人—交易商。[29]中国证监会监管120家证券公司[30]和三家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

第二,在人员规模方面,美国证交会的编制是4663人,在2014年美国证交会的实际在岗工作人员达到历史最高,为4150名全职工作人员(图1-1)。其中,如表1-1显示,在各部门的人员配置上以证券法实施的后端为主。监管证券发行的公司融资部属于较小的部门,人员编制是497人,实际在岗全职工作人员为457人。相比而言,执行部的人员编制是1372人,实际在岗全职工作人员为1266人;合规稽查和检查部的人员编制是975人,实际在岗全职工作人员为902人;市场部的人员编制是271人,实际在岗全职工作人员为242人;投资管理部的人员编制是190人,实际在岗全职工作人员为165人;法律部的人员编制是140人,实际在岗全职工作人员为122人。美国证交会的内部组织结构几经变化[31],目前,它的内部组织结构是根据功能而不是成文法的分界。美国证交会由五个部门、若干办公室、行政法法官、工作人员办公室人员、若干内部事务部门和十一个地区办公室组成。①五个部门是:公司融资、执行、经济与风险分析、投资管理、贸易与市场等部门;② 办公室包括总法律顾问、公共事务、立法和政府间事务、首席财务师、合规侦查和检查、国际事务、信息技术、投资者教育与权利保护等办公室。③ 内部事务部门,例如包括平等就业机会与人力资源。[32]④ 十一个地区办公室分布在中部办公室(丹佛)、中西部办公室(芝加哥)、东北部办公室(纽约)、太平洋区办公室(洛杉矶)、东南部办公室(迈阿密)等。[33]在功能上,美国证交会的公司融资部相当于中国证监会的发行监管部,它负责审核企业的申报文件。公司融资部的领导层包括一名主任(director)、三名副主任和八名中层主任(associate directors)。公司融资部基本上由若干办公室组成,每个办公室包括律师、财务分析师和会计师组成。每个办公室有自身的专长领域,比如消费者产品、金融服务或不动产(Real Estate and Commodities)。根据每个办公室的业务专长,证券注册申报材料及其他申报文件被分配给相应的办公室,尽管某个证券注册申报材料可能符合多个办公室的业务专长。但一旦公司的证券注册申报材料被分配给具体的办公室,之后的所有申报材料都是分配给该办公室。每个办公室由助理主任(assistant directors)主管,助理主任由高级助理首席会计师、两位或两位以上的财务分支首席、一个法律分支首席和一个特别法律顾问(special counsel)等提供协助。根据2006年的数据,每个办公室大约由法律和会计人士共计35人组成。[34]中国证监会除北京总部内设21个职能部门和四个直属事业单位外,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38个派出机构,管理19个系统单位。[35]截至2014年,中国证监会的全职工作人员的历史最高值,也仅仅达到3167人[36],比美国证交会少一千人左右。据非正式的数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含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加起来的人数大约是两百人。

图1-1中国证监会和美国证交会的工作人员变化比较图(1935—2014 )

数据来源:中国证监会的年报;美国证交会的历年年报和网站。

注: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人数数据统计时点是截至每年的12月31日,美国证交会的工作人员人数数据统计时点是截至每年的9月30日。

表1-1美国证交会的主要部门的人数和支出(2014年) (美元单位:千)

数据来源:The U.S.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Congressional Budget Justification FY 2016, Annual Performance Plan FY 2016, Annual Performance Report FY 2014.

在美国证交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方面(表1-1),人均年收入为二十多万美金。其中,公司融资部的人均年收入不到22万美金。在美国证交会,收入较高的部门是经济与风险分析部,人均年收入接近40万美金,是位于前端的公司融资部的人均年收入的将近两倍。执行部的人均年收入约为22万美金。位于后台的法律部的人均年收入也高于公司融资部,人均年收入达到24万美金。其他几个主要的部门情况是,合规稽查和检查部的人均年收入是将近22万美金;市场部的人均年收入是22多万美金;投资管理部的人均年收入是24多万美金。

第三,预算收入或预算授权反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每年能够调动的资源。图1-2显示,在预算资源方面就数值而暂时不考虑汇率换算而言,在2015年财政年度,美国证交会的预算授权[37]为15亿美金,中国证监会的预算收入为不到10亿人民币(995,652,800元)。从图1-2来看,自1995年以来,美国证交会的预算授权稳步递增。从2012到2015年,美国证交会的预算授权的增幅要明显大于中国证监会预算收入的增幅。

图1-2 中国证监会和美国证交会的预算授权(1935—2015)

(美元单位为千美金;人民币单位为千人民币)

原始来源:美国证交会网站,http://www.sec.gov/foia/docs/budgetact.htm (2015年8月11日访问)。

在法律形式上,中国证监会的收入来源绝大部分是预算拨款。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年报,“中国证监会经费收支全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内管理,即证券期货市场监管费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收入,而是直接上缴国库。中国证监会的经费支出完全由预算内拨款”。[38]例如中国证监会2015年收入预算为99565.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238.03万元,占99.68%;上年结转53.61万元,占0.05%;其他收入273.64万元,占0.27%。[39]

美国证交会的收入来源有如下几个主要部分。[40](1)国会的年度拨款。(2)证券交易的费用(简称“第31节的费用”)。[41](3)证券注册费、要约收购申报费、企业合并需要向美国证交会缴纳的申报费(统称“申报费”)。(4)罚没款。其中(2)和(3)项两部分属于美国证交会的收费收入(earned revenues),参见图1-3。每年从收取的申报费用中提取不多于5千万的资金存入储备基金[42],从储备基金中最多可以提取1亿用于承担美国证交会的费用,这1亿不受每年拨款或预算金额或额度的限制。在对证券法违反者的罚没和惩罚赔偿方面,这些资金中的部分会返还给受伤害的投资者,余额转账给财政部;还有美国证交会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它的资金来源是分配给投资者之后剩余的罚没和惩罚金,用来支付给“吹口哨者”(whistleblowers),也用于支付美国证交会的总稽查办公室(OIG)的雇员建议项目(Employee Suggestion Program)。[43]

在2014年财政年度(截至2014年9月30日),美国证交会的资金来源65%是来自于与证券监管有关的费用征收,29%来自于未指定用途的余额(unobligated banlance),只有4%来自于拨款(appropriation)。[44]从资金的实质来源来说,美国证交会基本上是仰赖金融市场和上市公司交易作为资金的实质来源。图1-3显示,最近五年来,美国证交会的收费收入(包括证券交易的费用和申报费)明显递增。在证券交易的费用方面, 2014年美国证交会从中获得的收入为13亿多美金(1,326,000,000),比2010年的11亿多美金的证券交易收费明显增加;在申报费的收入方面,自2010年以来的收入递增更加明显,2010年的申报费收入为2亿多美金,到2014年已经翻倍,达到5亿8千万多美金(580,000,000)。

图1-3 美国证交会的收费收入

数据来源:美国证交会的年度财务报告。

尽管在管辖范围、人员规模、可调动的财务资源等方面,美国证交会明显大于中国证监会。但是,美国证交会的公共权力的生成与运作已深深嵌入与国会、巡回法院、公众的社会网络关系之中,相互之间存在制度化的信息传递与行为约束机制。它不是在与周围各种影响力明显隔绝的情况下发布行政命令。这三个方面的社会网络关系很好地体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在其“小证券”的管辖范围内,中国证监会被称为多权合一,除了行政权,它还拥有“相当可观的准立法权”、对很多证券民事纠纷具有准司法权甚至“成为证券领域大量争议真正的最终裁决人”。[45]“与法治发达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所拥有的权力相比,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权受到的法律约束明显更少:一是不受立法机关的定期检查;二是受到的司法审查也极少;三是已有法律对其也规制较少。”[46]

首先,在证券监管机构所处的社会网络中,美国联邦国会是美国证交会规则制定的权力源头,美国证交会的规章只是贯彻国会的法律。美国证交会要向国会做年度报告;国会下属的委员会有权就议员关心的问题对美国证交会提出日常询问信,而美国证交会必须认真准备,并到国会的听证会上提供证词。一个不太恰当的说法是,美国证交会被视为国会的手臂延伸。

美国联邦国会控制证交会的一个重要手段是预算。调查清楚一个组织的财务预算运转与资金来龙去脉是理解组织的最重要剖面。美国证交会的预算过程是这样的:首先由美国证交会向美国行政机构中的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 “OMB”)提出申请,由美国总统向美国国会提交预算,美国国会的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辩论,修改和通过关于美国证交会的预算,并拨款。[47]每年美国国会都要审核美国证交会的预算请求。

在美国证交会和行政首脑的关系方面,美国证交会的定位是独立机构,是三权之外的第四权。[48]美国总统并不能任意免除美国证交会主席。根据1998年中国证监会“三定方案”[49]及《证监会各部门处级机构设置方案》,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50]行政首脑有权直接决定中国证监会主席等重要人事事项。

在司法审查方面,尽管我国公权力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51],但美国证交会制定的抽象规则须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根据《行政程序法》(APA),如果美国证交会的规则超越法定管辖权、法定授权或限制时,或者美国证交会的规则是主观、变化无常、滥用职权或违法时,法院有权宣告该规则无效。实践中,美国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会受理对美国证交会规章的上诉;审查美国证交会的规则及其他行为。在巡回法院审理的以美国证交会抽象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的案件中,美国证交会几乎全部败诉,包括1986年法院推翻美国证交会要求从事证券业务的商业银行须在美国证交会登记为经纪人—承销商的规则;1990年法院推翻美国证交会关于“一股一权”的规定;美国证交会曾出台规则,要求互助基金的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比例应提高,董事会主席应是独立董事,2005年法院支持美国商会对美国证交会的挑战,认为美国证交会对州法的分析是主观的、变化无常的;美国证交会要求对冲基金在美国证交会注册, 2005年法院认为该规则无效;美国证交会曾出台规则,扩张享受注册豁免的经纪人—经销商的范围,2007年被财务规划协会起诉到巡回法院,美国证交会的规则又被宣告无效。2010年法院又推翻美国证交会关于固定指数的年金不构成证券法下的年金合同的解释;美国证交会对纽约证券交易所高增长板块的费用调整的批文在2010年又被法院宣告无效。[52]最有影响力的莫过于2011年巡回法院在商业圆桌协会起诉美国证交会出台的代理投票权规则(规则14a-11)一案中的判决,该判决又一次宣告美国证交会的投票权征集规则无效,导致美国证交会近二十年的努力归零。如果我国借鉴美国证交会的规则,警惕的是不能只看美国证交会公布了什么规则,而要看美国证交会制定出来的规则能走多远,会不会被法院司法审查宣告无效。[53]

与自律监管组织的良好的网络关系,是美国证交会成功的原因之一。[54]而中国证监会“牢牢控制了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这些自律组织的功能发挥受到了极大的限制。”[55]

在美国证交会与公众的信息沟通方面,公众(包括个体、市场、相关行业利益集团和利益相关方)的信息和意见能通过两个渠道很好地反映在美国证交会制定的规则中。一个是APA规定的通知与评论程序,它要求美国证交会制定规则时必须通过官网向公众(包括个体与利益集团)开放评论和向公众反馈,行业集团往往提交大量的评论,而美国证交会有义务答复。公众的监督使得美国证交会的行为是透明的,而且都要有书面记录。另一个是美国证交会官员与利益相关方信息交换的私人会议。正式和非正式的机制所编织的公众与美国证交会的网络联结使得行业集团在美国证交会的规则制定中涉入较深,专业意见得到较好的反映。

从结果面来看,独特的政治、司法与市场等美国语境所构造的网络与土壤培育了美国证交会,并造就美国证交会在组织治理与对外行事风格方面的诸多特色。第一,美国证交会不是行政首脑负责制,从成立之日始它是五位委员集体决策的机制,反映两党妥协的结果。从组织行为学上来看,美国证交会是一种特殊的组织类型——多成员的机构。五位委员是平等的,任期是五年,但是交错任期。不能三名以上的委员属于同一个政党,这样能在不同政党之间达成妥协。委员只能被国会弹劾,不因总统或国会的换届而更换。每位委员可能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团,通过五位委员的集体决策,凝聚共识,达到选择公共金融政策的目标。第二,在证券监管最高权力拥有者的人事方面,美国证交会的主席和委员是从最有声望的律师中挑选,具有高度的职业性和公认的声誉。[56]对比而言,中国证监会的主席尚没有一个证券专业领域出身。[57]中国证监会主席的产生、任命、卸任、换届等均由更高层酝酿,不具有明显的规律性和可预测性(参见表1-2)。

表1-2 中国证监会历届主席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而成。

美国证交会在权力行使方面较为谦抑,这也是它在网络中保护自己的一种方式。比如,在首发审核中,美国证交会官员强调对首发的审核不是对企业的检查,也不是辅导企业,更不是判断企业的价值优劣,而是让企业与投资者进行有效的沟通。

美国证交会形成了普通法的风格[58],注重详细的说理与论证。这反映在对《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的贯彻中,美国证交会注重规则制定的成本收益分析,否则在各方的挑战中规则难以正当化。

美国证交会善于利用市场的力量优胜劣汰。美国证交会认为,如果有企业在首发审核中放弃或退出,那一般是因为市场时机不好,或者市场不接受该企业,而不是美国证交会的审核导致企业退出首发进程。但事实上是美国证交会的审核和强制信息披露让企业被市场认识得更清楚。

美国证交会的腐败丑闻很少听闻。相比而言,中国证监会在这方面正在逐步改善。据不完全统计,“证监会已有约十名的前官员被判刑……其中证监会前副主席王益是整个金融监管部门中级别最高的被判刑领导人”。[59]

当然,美国证交会所嵌入的美国式的社会网络模式对它也有负面影响。比如,美国证交会人员普遍表现是风险规避型的,五位委员的集体决策机制更多使用书面表决,而非面对面的讨论,导致集体共识的凝聚流于形式;工作人员也是明哲保身,怕担责任。尽管有迥异于中国的结构网络,但是美国证交会与私人利益集团的关系扯不清,除了所谓的“旋转门”,行业集团还往往主导金融立法,在行业集团压力下制定出来的规则,往往残缺不全,法理逻辑经不起推敲,比如美国证交会的投票权征集规则将最重要的股东——养老金和对冲基金排除在外。

[1] Lior Jacob Strahilevitz:《社会网络、社会规范和行为分析》(“Social Networks, Social Norms, and Behavioral Analysis”),2013年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和经济学”暑期项目,课程资料。

[2] John Scott,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Third Edition, Sage,2013, pp.2—5.

[3] 〔美〕弗里曼:《社会网络分析发展史》,张文宏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4] Alain Degenne and Michel Forse, Introducing Social Networks, Translated by Arthur Borges, Sage,1999,转引自Lior Jacob Strahilevitz:《社会网络、社会规范和行为分析》(“Social Networks, Social Norms, and Behavioral Analysis”),2013年7月,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法和经济学”暑期项目课程资料。

[5] Martin Kilduff and Wenpin Tsai, Social Networks And Organization, Sage,2003, pp. 25—32.

[6] Martin Kilduff and Wenpin Tsai, Social Networks And Organization, Sage,2003, p. 30.

[7] Ibid. , p. 29.

[8] Ibid. , p. 32.

[9] Ibid.

[10] Ibid.

[11] Ibid.

[12] Travers& Milgram, An Experimental Study Of The Small World Problem,32 Sociometry 425 (1969).

[13] Charles Kaduhin, Understanding Social Networks, Theroies, Concepts, And Finding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35(感谢戴昕推荐此书).也可参见Alain Degenne and Michel Forse, Introducing Social Networks, Translated by Arthur Borges, Sage,1999, pp.13—16.

[14] Mark Granovetter, The Strength of Weak Ties,78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360(1973).

[15] Charles Kaduhin, Understanding Social Networks, Theroies, Concepts, And Finding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31.

[16] 转引自Charles Kaduhin, Understanding Social Networks, Theroies, Concepts, And Finding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p.30—31.

[17] 比较经典的论文参见Morten T. Hansen, The Search-Transfer Problem:The Role of Weak Ties in Sharing Knowledge Across Organization Subunits,44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 82(1999).

[18] Ronald S. Burt, Structural Holes and Good Ideas,110 American Journla of Sociology 349, 351—356(2004).

[19] Charles Kaduhin, Understanding Social Networks, Theroies, Concepts, And Finding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2, p.165.

[20] 转引自Ibid. , p.176.

[21] Ibid.

[22] Lior Jacob Strahilevitz, A Social Networks Theory of Privacy,72 U. Chi. L. Rev. 919,946—969(2005).

[23] Li-Wen Lin and Curtis J. Milhaupt, We are the(National)Champions:Understanding the Mechanisms of State Capitalism in China,65 Stanford Law Review 697(2013).

[24] Ibid. ,707(2013).

[25] Li-Wen Lin and Curtis J. Milhaupt, We are the(National)Champions:Understanding the Mechanisms of State Capitalism in China,65 Stanford Law Review 697,726—728(2013).

[26] Mahoney观察到在欧盟也存在证券监管联邦(中央)统一集权监管(centralization)的发展趋势。参见Paul G. Mahoney, The Exchange as Regulator,83 Va. L. Rev. 1453,1454 (1997).

[27] 参见本书第三章。

[28] 沈朝晖:《公债和民主》,载《中外法学》第24卷第6期(2012),第1224—1230页。

[29] Sec, Select SEC and Market Data Fiscal 2014, at page 22.

[30]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2014)》,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版,第75页。

[31] Louis Loss, Joel Seligman and Troy Paredes, Securities Regulation, Vol.1, Wolters Kluwer Law& Business,2014, pp.552—553.

[32] Ibid. , pp.552—555.

[33] 参见美国证交会官方网站。

[34] Louis Loss, Joel Seligman and Troy Paredes, Securities Regulation, Vol.1, Wolters Kluwer Law& Business,2014, p.556.

[35]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2014)》,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版,第6页。

[36]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2014)》,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版,第6页。

[37] 预算授权(budget authority)等概念的涵义请参见〔美〕克莱默等:《联邦预算:美国政府怎样花钱》,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

[38]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报(2014)》,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版,第11页。

[39] 中国证监会:《2015年度中国证监会部门预算》,第27页。这里的“其他收入”是指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得到的地方政府补助和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

[40] The U. 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Agency Financial Report, Fiscal Year 2014, p.44.

[41] 证券交易的费用是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法》第31节而征收,可以和美国证交会每年的国会预算拨款相抵销。

[42] 储备基金(reserve fund)是根据《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的第991(e)节而设立的。存储在储备基金的申报费经过预算授权后,作为拨款的组成部分能够用于支付美国证交会的运作成本。存入美国财政部一般基金(general fund)的申报费不能用于支付美国证交会的运作成本,但依然是美国证交会的收入来源,可作为美国证交会财务报表上的净头寸。参见The U. 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Agency Financial Report, Fiscal Year 2014, p.47.

[43] The U. 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Agency Financial Report, Fiscal Year 2013, p.33.

[44] The U. 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Agency Financial Report, Fiscal Year 2014, p. 48.

[45] 缪因知:《中国证券监管中的不足、成因与改进》,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第2辑,第35—36页。

[46] 同上注,第35页。

[47] Jin-Wook Choi, “The Limits on Regulatory Policymaking:The SEC and The Securities Market, 1930s—1990s”,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The Division of the Social Science,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June 2002, Phd. Dissertation, pp.120—124.

[48] 最近的翻案观点是想证明美国证交会与美国总统之间的特殊关系,但这种观点毕竟是从法条文字出发的少数观点。see Note, The SEC Is Not an Independent Agency,126 Harv. L. Rev. 781(2013).

[4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131号)。

[50]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证监会简介》,2007年9月18日,“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js/zjhjj/200709/t20070918_95176.htm,访问日期:2011年4月2日。张辉:《中国证监会职能的定位:监管与发展》,载《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第26卷第1期(2008年);邓可祝、庾宗利:《我国证监会法律地位研究》,载《行政与法》2009年第6期,第72页;曲少臣:《法律授权的组织的经济法地位——兼评中国证监会的地位》,载《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第7卷第5期(2008);尹红强:《证监会法律地位的明确及监管职能优化》,载《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第31卷第1期(2008);柯湘、张勇:《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权行使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载《上海金融》2011年第2期;向祖荣:《论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定位》,载《证券市场导报》2012年9月。

[51] 江必新:《〈行政诉讼法〉与抽象行政行为》,载《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3期。

[52] Jill E. Fisch, The Long Road Back:Business Roundtable and the Future of SEC Rulemaking, 36 Seattle U. L. Rev. 695(2013).

[53] 尽管人们因为宪法案例而熟悉美国最高法院,其实,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也在证券法领域确立经典案例,奠定证券法的基础理论,使之与时俱进。

[54] Jin-Wook Choi, “The Limits on Regulatory Policymaking:The SEC and The Securities Market, 1930s—1990s”,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The Division of the Social Science,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June 2002, PhD. Dissertation, pp.62—64.

[55] 缪因知:《中国证券监管中的不足、成因与改进》,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第2辑,第36页。

[56] 对美国证交会主席的个人性格和背景描述,参见Joel Seligman, The Transformation Of Wall Street, A History Of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And Modern Corporate Finance, Houghton Mifflin Co. 1982; Roberta S. Karmel, Regulation By Prosecution,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Vs. Corporate America, Simon and Schuster,1982, Appendix“A”(List of Commissioners and Chairmen).

[57] 这是缪因知在讨论中向笔者提供的洞见。

[58] Mark Roe, Legal Origins, Politics, And Modern Stock Markets,120 Harv. L. Rev. 460,493 (2006—2007).

[59] 缪因知:《中国证券监管中的不足、成因与改进》,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第2辑,第38页。相关新闻报道,参见《证监会李量被查,长期负责创业板发行》,2014年12月1日,来源“财新网”http://finance. caixin.com/2014-12-01/100757729.html,访问日期:2015年8月16日;《证监会发行部女处长落马》,2015年6月29日,来源“财新网”http://weekly. caixin.com/2015-06-26/100822487.html,访问日期:2015年8月16日。赵静:《高危的发行监管部》,2014年12月5日,来源“证券网”http://www.capitalweek.com.cn/2014-12-05/821367087.html,访问日期:2015年8月16日。类似例子的还有:贵州证监局前副局长吴学群;肖时庆;王益;证监会上市部前副主任鲁晓龙;证监会上市部前副处长钟志伟;证监会发行部前副主任刘明等。参见《盘点被拿下的证监会腐败官员》,2014年12月1日,来源“金融界网站”http://finance. jrj.com.cn/2014/12/01214218453235.shtml,访问日期:201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