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报告三
广播电视产业年度发展报告
庞 敏[1]
2014年,世界经济复苏疲弱的“亚健康”状态依然持续,发达经济体经济运行分化加剧,发展中经济体增长放缓,世界经济复苏依旧艰难曲折。国内经济仍处在“三期”叠加的阵痛期,社会发展在新常态下平稳运行,国内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转型升级态势明显,经济增长动力从投资出口驱动向消费驱动转变,经济运行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面对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广播电视作为主流媒体,在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实现大众媒体的宣传、教育、监督功能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4年,国家广播电视产业在总体稳健的前提下,呈现出新的产业发展格局,传统媒体的跨界融合成为行业新态势,在政策、经济、技术、创意的推动下,广播电视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交互化、融合化加快演进。
一、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宏观政策解读
事业和产业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广播电视媒体发展的高制度敏感性,政府政策调整对于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方向起着关键性作用。2014年,为扶持国内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政府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范调控政策,深刻影响着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一)宏观政策生态:推动产业融合,规范文艺发展
推动产业融合是现阶段我国广播电视媒体转型发展的主要政策背景。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推进文化创意和传统产业、新型高端服务业的融合发展,指出促进文化创意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重大举措。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和新兴媒体发展规律,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为以广播电视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如何在新时代转型发展提供了思路和改革方向。2014年,文化科技融合创新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新驱动力,在《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纲要》的指导下,围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电视、地面数字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直播卫星、电影产业科技提升以及融合网络创新服务等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布局,改进相关专项技术,形成网络互通、内容丰富的广播影视文化传播服务体系工作持续推进。
规范文艺发展是2014年包括广播电视产业在内媒体行业发展面临的又一重要基调。10月15日,习近平在北京主持召开文艺座谈会,发表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的重要讲话,指出目前诸多文艺作品存在脱离人民的倾向、做市场奴隶的倾向和娱乐化倾向,提出文艺生产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继1945年中共革命时期延安文艺座谈会后的第一次非惯例文艺座谈会,座谈会重申了文艺生产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对包括广播电视行业在内的内容生产行业的规范调整起着导向性作用。
(二)管理与规范政策
针对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现状,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广播电视发展现状进行管理和规范。
1.鼓励原创节目。
2013年年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编排和备案工作的通知》,针对近年电视节目同质化发展等问题,提出优化节目结构,丰富节目形式,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引进管理,抵制过度娱乐,防止雷同浪费,履行社会责任,实行年报制度等规定,对2014年歌唱类选拔节目和新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等的节目数量和播出时间进行了规定,鼓励原创节目的发展。随后,又在《关于积极开办原创文化节目,弘扬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通知》中,提出各广播电视机构要重视和加强节目创新,要在资金、人才、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并对《中国汉字听写大会》《汉字英雄》等一系列原创文化节目进行了肯定,鼓励积极开办弘扬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原创文化节目,为节目制作市场释放了清晰的信号。
2.“一剧两星”政策。
2014年4月15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公布了《总局对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方式进行调整》的公告,规定自2015年1月1日开始,同一部电视剧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卫视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这条被业界称为“一剧两星”“一晚两集”的新规定,其目的在于进一步均衡卫视综合频道节目构成,强化综合定位,优化频道资源,丰富电视剧荧屏,实行了十年的卫视“一剧四星”政策退出广播电视历史舞台。一剧两星政策的推出改变了电视节目的行业结构和编剧格局,卫视1.5轮跟播模式开始走热,电视剧制作公司格局面临新洗牌。
3.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内容。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先后发文要求规范电视节目的语言文字使用。1月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在推广普及普通话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播音员、主持人除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普通话,特别是要加强选秀等综艺娱乐节目的语言使用规范。11月,总局发布了《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规定电视节目和广告不得使用或介绍根据网络语言、仿照成语形式生造的词语,如“十动然拒”“人艰不拆”等,要求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用语。
总局还针对一直存在乱象的养生类节目进行了整改,6月,总部发文停播了“健康365”和“杏林好养生”等养生类节目,重申养生节目规范,要求各级广播电视台对其他养生类节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凡属内容和表现形式相类似或者其他变相进行广告宣传的养生节目,一律停止播出。10月1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要求电视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凡在专家资源、节目资金、制作能力等方面不具备条件的电视台,不得盲目跟风制作养生类节目。鼓励上星综合频道制作的优秀养生类节目在地面频道播出,严禁出现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积极开展电视养生节目专项监管,开展广告与播出机构监听监看业务,加强了属地核查的力度。自2015年起,开展养生节目专项监管行动,切实加强对电视养生节目的重点监看和全面排查。
4.规范网络视听内容。
伴随着国内网络视频市场的成熟与和影响力的扩大,2014年关于网络视频的配套政策与监管措施也在陆续出台。2014年1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再次重申对网络剧、微电影等节目的管理。4月至11月“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随后11月全国首个针对网络视频的危害信息清理专项行动持续到了年底。除了规范活动,4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开展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中国梦”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活动。9月30日总局发文,要求自10月1日起,全国各网络广播电视台、重点视听节目网站要联合展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的38部“中国梦”原创网络视听节目优秀作品。
5.OTT TV行业政策收紧。
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181号文件)对互联网电视进行规范,但文件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行业规范存在一定的缺口。随着互联网电视盒子市场的爆炸式膨胀,没有获得相关授权的“山寨”OTT盒子充斥市场,互联网鱼龙混杂的电视节目开始进驻客厅,一度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为了规范互联网电视市场,净化客厅视听,2014年七八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先后两次约谈七大牌照商,重申181号文件及互联网电视相关规定,点名批评违规企业;9月,总局约谈优酷土豆、爱奇艺、PPTV等互联网视频企业,要求对视频网站开发的电视端APP下架。总局先后下发文件要求OTT TV行业进行整顿,打击牌照方、电视厂商及视频内容提供企业的违规操作,领域内的视频网站、七大牌照商和下游电视盒子行业以及互联网电视生产商纷纷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进行生产整顿,互联网电视产业进入理性发展阶段。
(三)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扶持政策
2014年4月国务院在颁布的《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并且对行业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通过税收政策扶持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发展。
2014年9月25日,山西省政府下发《山西省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对从事数字广播影视、网络传输等业务的文化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项目,各项行政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按有关规定实行免征。8月,下发了《山西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强调加快广播电视全程数字化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动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和交互式网络电视等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企业依托网络平台,以图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层次开发利用内容资源。这是山西省首次出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2014年12月,湖南省印发了《深化省管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根据方案,将重新整合湖南广播电视台相关可剥离经营性资产和芒果传媒有限公司,组建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企业单位做好产业经营,湖南媒体融合改革正式启动。
(四)对外政策分析
201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开展境外文化贸易。以此作为依据,各地方政府发文指导支持对外贸易,四川、陕西、甘肃、福建、上海等地方政府先后出台相关对外贸易意见,鼓励对外文化贸易的发展,多地政策还鼓励对外广播电视贸易的发展。如甘肃省发布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支持省内广播电视在境外落地,鼓励在境外购买媒体播出时段和报刊版面、开办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福建省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强调积极谋划“海上丝绸之路”,鼓励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交流、文化艺术品推广等项目,积极促进对外文化产品的输出。
除了支持政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颁布了“限外令”,用以规范鱼龙混杂的境外剧市场。2014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重申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先审后播,属地管理。此外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应将本网站在播的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这就意味着视频网站买到的境外内容必须“持证上岗”,海外剧的海内同步播放或将面临阻隔,盗版网络影视剧或将卷土重来。
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概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初步核算,2014年全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36463亿元,比上年增长7.4%,增长速度持续放缓。第三产业增加值306739亿元,增长8.1%,增加值比重为48.2%。[2]文化产业增长势头强劲,广播电视行业发展平稳,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进步。
(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发展状况
随着国家基础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战略的持续推进,广播电视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也逐步完善,且随着技术以及新媒体的发展,广播电视设备更新换代持续展开。2013年国内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络(包括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4.09万公里)总长度为381万公里,预计截至2014底,干线网络将增长到的385万公里;国内中、短转播发射台,由2013年的850座增长到864座;而调频转播发射台由2013年的10334座到2014年年底跌破1万座,达到历史新低;电视转播发射台由2013年的13365座减少到12700座左右。(如图1-3-1)
图1-3-1 2010—2014年广播电视行业基础设施发展趋势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年版)
2014年,我国广播电视节目在全国范围内的普及率稳步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年末,全国广播节目综合覆盖率由2013年的97.8%增长到98.0%;其中,2013年农村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为97%,预计2014年会达到97.4%。
2014年全国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由2013年的98.4%增长到98.6%,其中农村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2013年为97.9%,预计2014年达到98.4%。(如图1-3-2)
图1-3-2 2009—2014年我国广播电视节目人口覆盖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年版;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2月26日)
广播电视作为我国主流媒体,拥有不可撼动的影响力和覆盖人群,用户数量一致处于世界前列。2014年底,全国有线电视用户达到2.31亿户,全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数达到1.87亿户,付费电视用户2013年为3498万户,预计2014年达到3603万户。国家有线数字化整体转换步入中后期,根据格兰研究公布的数据,2014年10月低,我国有线数字化程度达到80.02%。全国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持续推进,截至2015年2月3日,户户通用户超过2000万户。[3]
(二)产品和服务状况
伴随着基础设施的完善和覆盖人口的增多,广播电视行业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为社会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截至2014年底,全国就业人员为77253(万人),其中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由2010年的75.05万人增长到2013年的84.43万人,预计到2014这一数字将突破87万人。而全国广播电视总收入从2010年的2301亿元增长到2013年3734亿元,预计这一数字在2014年将突破4000亿元,达到4104亿元,其中广播电视广告收益由2013年的1387亿元增长为1511亿元。(如图1-3-3)
图1-3-3 全国广播电视总收入(亿元)趋势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年版)
1.广播行业产品和服务。
近几年,我国广播行业制作和播出节目的时间相对稳定,在网络广播和移动广播的市场冲击下,增速平缓。2013年我国广播节目制作时间为739小时,预计2014年广播节目制作时间将达到759万小时,其中,专题类、综艺类、新闻类节目的制作时间仍位列前三。2013年广播节目播出时间为1379万小时,其中广播广告类节目2013年播出时间为126小时,预计2014年广播节目播出时间将达到1419万小时,与制作时间相应,综艺益智类、专题服务类、新闻资讯类节目的播出时间也是最长的。(如图1-3-4)
图1-3-4 广播节目制作、播出时间增长图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年版)
广播节目套数近年来发展速度同样较稳定,从2010年的2552套增长到2013年的2644套,这一数字在2014年年底将达到2660套。这其中公共广播节目套数从2010年的2549套增长到2013年的2637套,2014年将达到2654套,而付费节目在2014年预计突破不大。
表1-3-1 2010—2014年广播节目套数统计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年版。
相比较传统广播节目,网络广播形式则更加多样化,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数据,截至2014年底,我国互联网上网人数达到6.49亿人,移动上网人数达到5.57亿。人们生活中的娱乐无边界和娱乐时间碎片化特点更加突出,精准化定位和个性化推送的网络广播电台借助手机、pad等移动设备的普及,依托移动APP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
2.电视行业产品和服务。
同广播行业的平稳发展相比,近年来我国电视行业的产品越来越丰富,节目播出时间和制作时间稳步增加,节目进一步细分化和多样化,节目套数增加,服务不断完善。同时,在国家政策的调控下,广播电视行业进入理性发展阶段。2013年我国电视节目制作时间为339.78万小时,预计2014年电视节目制作时间会突破350.45万小时,其中,综艺类、专题类、新闻类节目的制作时间始终位列前三。我国公共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在2013年为1705.72万小时,预计2014年的播出时间会突破1724万小时(如图1-3-5),与制作时间相应,专题服务类、综艺益智类、新闻资讯类节目的播出时间也是最长的。
图1-3-5 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时间增长图
我国电视节目套数自2012年至今呈现递减趋势,电视节目套数从2011年的3370套增加到减少到2013年的3380套,其中公共电视节目的套数从2011年的3274套减少到2013年的3250套,而付费电视节目的套数则相对稳定,预计2014年我国电视节目套数将达到3320套。
表1-3-2 2010—2014年电视节目套数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年版。)
2014年,全国电视节目产量总体平稳,作品质量不断提升。全年生产电视剧429部15983集,电视动画片138496分钟,全年生产故事影片618部,科教、纪录、动画和特种影片140部,发展速度回归理性,一批精品力作进一步丰富了广大观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其他
1.节目制作单位状况。
随着广播电视媒体体制机制的改革发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正逐步实现多元化,民营节目制作力量崛起。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数量同2013年持平,共137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达到7248家,较2013年的6175家,增幅为17.4%。
2.对外广播电视。
2014年,我国对外影视译制业务得到有效发展,国产广播电视综艺节目有效拓宽了海外传播渠道。央视国际台积极推进全球多语种全媒体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先后完成《冈仁波齐》《学佛之路》《绿氆氇》《安居》四部涉藏纪录片的多语种译制及礼品光盘制作工作,在尼泊尔国家电视台、蒙古国家电视台、印度撒哈拉电视台等境外主流电视机构黄金时段安排全部或部分纪录片播出;缅语配音中国电视剧《婚姻保卫战》在缅甸天网电视台播出;《门第》于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访缅期间在缅甸国家电视台首播;与广西电视台联合译制的《老马家的幸福往事》越南语版在越南国家数字电视台热播。
三、2014年广播电视行业发展特点
2014年,在政策、资本、版权、网络、终端等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之下,改革创新与融合发展成为国内广播电视行业的两大关键词。各广电集团纷纷探索体制改革和重组发展之路,制播分离改革、媒体资源竞争、广告营销创新、高新产业构建、新媒体业务融合等成为产业常态,广播电视行业呈现出全新的格局。
(一)制播分离模式进一步成熟
制播分离是现阶段我国广电的主流改革项目,也是广电媒体内部机制改革中备受热议的一个话题,从广告内容、电视剧、动画片、综艺节目等,制播分离模式已经渗透到广电行业的方方面面。多种制播分离的合作模式并存成为电视节目播出的重要特征,广播电视节目制播分离引入的竞争机制,给电视台发展带来了活力,广播电视台开放办台成为大势所趋。
目前国内制播分离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台内分离,即通过电视台的集团化运营,将节目的内容制作、广告经营等项目进行内部的公司化和产业化。如湖南广电目前的内部制播分离已经非常成熟,湖南卫视所有的节目都是由集团子公司自制,2014年4月湖南广电又开始实行芒果TV独播策略,将自制内容放到芒果TV、PC端、移动端以及客厅OTT中,进一步掌握了节目的IP(知识产权)。二是台外分离,指广播电视的播出机构与台外的节目制作公司进行合作,电视台将部分节目委托给独立节目制片公司进行制作,改变节目自己生产自己播出的运行机制和采、编、播一体化的生产模式。传统的制播分离模式是电视台按照相对固定的预算采购社会制作公司的内容,节目制作公司赚取制作费,电视台承担风险并垄断广告费,随着市场化运作程度的加深,以2012年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联手推出的《中国好声音》第一季的大获全胜为标志、依据收视率对广告进行阶梯式分成的新型制播分离模式开始登上舞台并逐渐发展成熟。
2014年,包括央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东方卫视在内的多个电视台加快了在节目制播分离领域的探索,加大开门办台力度,推进媒体改革。随着电视台和制作方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模式进一步成熟,灿星制作、世熙传媒、唯众传媒、天择传媒的一大批社会化制作公司崛起。2014年《女神的新衣》《中国汉字听写大会》《出彩中国人》《嗨!2014》等一大批电视台与社会公司联合制作的节目纷纷亮相荧屏。但由于我国的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化发展仍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制播分离所带来的版权分配复杂化、广电平台渠道化、人才团队空心化等问题仍亟待解决。
其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的规范,使得互联网电视进入重新调整期,互联网电视领域下半年可以用冷清来概括了。随着国家对视频网站的整顿,《生活大爆炸》等美剧以及快播软件、人人影视等先后下线,互联网视听行业重新洗牌。
(二)体制内广播电视深化改革
中国广播电视诞生于体制之下,长期以来行政体制的分割和各种政策的保护,形成了广播电视产业内部存在经营单位众多、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产业链不完善、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低等问题。特别是同发达国家广播电视企业相比,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还存在制作模式及盈利模式单一等问题。2014年,国家积极推动文化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体制内各广播电视媒体集团纷纷进入改革发展的深水区。3月,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SMEG)与上海东方传媒集团(SMG)进行资源重组,成立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东方卫视中心,实行扁平化的结构管理,并整合旗下两家上市公司进行重组,作为集团的产业平台和资本平台,上海广电集团的改革被认为是2014年广电行业最具影响力的改革事件。4月,由原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广东人民电台、广东电视台、南方电视台、广东广播电视技术中心整合成立的广东广播电视台正式挂牌成立,推动广东广电制播分离的进行。7月,北京卫视挂牌成立京视卫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宣告北京广电开始独立运营卫视广告,并推出《最美和声》等制播分离节目,迈出了机制改革破冰的一步。作为国内一线文化集团的湖南广电,2014年在推动台内改革、加强节目自制、推动视频节目网络独播的同时,还在政府的支持下大刀阔斧地推行管理体制的改革。湖北电视台、浙江电视台、辽宁电视台、东南电视台、辽宁电视台等也纷纷推行独立制片人制度,激发创作活力,参与到改革大潮中。
(三)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广播电视形式更加多样化
2014年,是媒体融合发展元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作为传统媒体的核心行业之一,2014年广播电视行业在推动与新媒体的的融合发展之路上步步为营,新媒体项目纷纷上马,备受关注。
1.组织融合与机构创新。
2014年12月1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在第二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发表演讲时公布了一组数据。2014年,全国共有29家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获准开办网络广播电视台,有24家城市电视台获准联合开办城市网络电视台;6家广电机构开办手机电视集成播控服务,24家广电机构开办手机电视内容服务;7家广电机构建设、管理和运营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14家广电机构获批提供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一些媒体集团也实现了分拆合并,发展新媒体业务。
2.媒体平台跨界融合。
广电行业主体拥抱新媒体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打造新兴媒体平台,拓展信息交流渠道,扩大影响力。2014年全国省级以上广电机构和部分市县广电机构都开通了微信公共账号、微博账号,推出新媒体产品,如自主移动客户端、网络电台等,针对终端移动化和内容碎片化,一云多屏、多屏互动等也不断涌现。这些都大大拓展了主流媒体的覆盖面,提升了广播电视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影响力。
3.形式和内容多样化。
随着媒体融合的展开,广播电视媒体新业态频出,在具体表现形式和内容上逐渐多样化,随着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手机APP广播客户端、PC端电台等新兴广播电视媒体的常态化,以用户为核心的理念逐步取代传统广播电视“我播你看”和“我播你听”模式。
在具体内容的表现上,现阶段广播电视媒体更加强调用户的互动及商业价值的转换,如互联网电台,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的运用,实现了广播电台内容的个性化推送;2015年年初东方卫视电视剧《何以笙箫默》的T2O模式,加入移动终端扫描电台标识进入电商平台的模式;央视羊年跨年春晚的“抢红包”,与微信平台合作增设了节目与观众的互动环节,微信摇一摇互动总量达到110亿次,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四)三网融合再次发力
2014年是三网融合阶段性目标提出的第四年,过去的三年,新技术、新业务的不断出现给融合三方带来多方面的挑战,三网融合工作推进并不顺利。2013年12月,工信部向国内三大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颁发了TD-LTE制式的4G网络牌照。2014年,国家再次发力推动“三网融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要促进信息消费,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发展第四代移动通信,不断推进“三网融合”,鼓励电子商务的创新发展。4月16日,国务院发布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为支持广电行业进一步深化三网融合的推进,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进行税收减免。5月28日,作为中国三网融合试点工作主体之一的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按照规划,公司将整合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为统一的市场主体,并赋予其宽带网络运营等业务资质,成为三网融合的推进主体,具有极为重要的标志性意义,三网融合工作进一步展开。
(五)版权保护意识觉醒
2014年,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版权保护热潮持续升温,版权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节目内容的知识版权保护和开发成为广播电视企业提升软实力的重要筹码。
版权意识地觉醒正深刻改变着视频媒体发展格局。随着互联网媒体影响力的提升,各大电视台开始重新控制电视节目的互联网播映权:2014年,世界杯期间,中央电视台关闭了今年巴西世界杯的直播分享权,改由自家的CNTV及移动客户端央视影音播放;湖南卫视芒果TV实行独播战略,将湖南卫视多个王牌节目的网络播放权收回,互联网版权实行独播不再分销;安徽卫视也发文称《我为歌狂2》未经书面授权,各视频网站不得擅自播出。这一背景下,各大视频网站因考虑到高额版权费用、电视台独播倾向和盈利模式等现实因素,进一步探索“自制”路线,爱奇艺《奇葩说》未开机便获国产服装品牌美特斯邦威5000万元冠名费,也意味着互联网自制的综艺节目开始得到广告主前所未有的认可。
2014年广播电视领域的众多版权纠纷也将广播电视的IP保护的概念推向大众,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广电系发展的需要考虑因素。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琼瑶诉编剧于正抄袭事件,2014年4月琼瑶发布媒体声明函称于正作品《宫锁连城》涉嫌抄袭《梅花烙》,随后国内109位编剧联合发表声明支援琼瑶维权,两个编剧的版权纠纷进而演变成整个影视行业的生存保卫战,2014年12月25日案件一审宣判琼瑶胜诉,中国版权保护迈出新的一步。
此外,以知识产权保护为依托的娱乐综艺模式节目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走向成熟。中国综艺节目由最初的山寨、照搬、模仿国外节目,到引进节目版权获得市场认可(2014年收视率和广告费上都得到市场认可的《中国好声音3》《奔跑吧,兄弟》等都是通过购买版权的方式制作),再到《中国好歌曲》等原创节目版权开始输出国外,虽然国内综艺节目目前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同质化,但对版权的尊重将会把中国电视节目模式开发带到新阶段。
[1] 庞敏,中国海洋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研究生。
[2] 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2月26日。
[3]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直播卫星户户通用户突破2000万户》,2015年2月6日,http://www.sarft.gov.cn/articles/2015/02/06/201502061714032706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