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演说表演与政治家
公元前348年左右,德谟斯提尼在一篇公共诉讼演说辞中有条件地承认自己是rhētōr:他特别强调,如果rhētōr是指这样一类人,他们为了民众的利益而进行政治提议(sumbouleuōn),并且从不烦扰(enokhlein)和侵害民众,那么,他便愿意接受rhētōr这种称谓。[1]这种表述似乎透露出,rhētōr在当时是颇受争议的角色,集褒贬于一身。我们于是会问:究竟何谓rhētōr呢?简而言之,在德谟斯提尼的时代,rhētōr兼具“演说家”与“政治家”两种身份。我们从古典文献中看到,rhētōr所受到的批评主要集中于他们对演说技艺的运用。批评者指责rhētōr利用演说技艺在政治演说场合取悦、欺骗甚至误导雅典民众,以至于破坏城邦法律和民主政体。笔者认为,这种在道德与民主政治意识形态层面对rhētōr的批评,实际上反映了雅典政治演说自身的矛盾性。
演说在本质上是一种公共表演行为;演说技艺也无非是演说者为了更好地实现说服目的而运用的手段,作为一系列中性的修辞策略,它本身并不具有道德与政治意义。但是,在雅典公民法庭和公民大会的审判与商议程序中,演说都被作为民主政治运作的基本形式,这就要求演说以及演说技艺的运用必须符合雅典城邦的政治原则和道德准则,发挥正面的政治作用。因此,作为公共表演行为的演说以及作为中性的修辞策略的演说技艺,便被置于城邦道德观念与民主政治意识形态的批评语境之中。于是,演说本身的表演属性与其被赋予的政治属性之间的矛盾便凸显出来,甚至在政治家彼此攻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倾向:演说技艺被赋予贬义色彩,成为雅典民主政治原则与道德准则的对立面。在这种批评语境中,进行政治演说的rhētōr就必须为自己的演说及其演说技艺的运用加以辩解,以证明它们是与城邦对演说的政治及道德要求相符合的,试图让听众认同其演说表演的合理性。
在本章第一节,笔者将详细阐释古希腊人是如何认识雅典政治演说的表演属性与政治属性的,重点分析当时哲学家与政治家的相关议论。从中可以看到,他们往往强调演说的政治属性,而否定其表演属性,因为他们意识到表演属性对民众政治认知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作为政治家的德谟斯提尼在进行演说表演时,正是面临着政治演说所固有的表演属性与其政治属性之间的张力。所以,在第二节中,笔者进一步考察德谟斯提尼怎样为自己的政治演说行为进行辩解,又怎样在运用演说技艺的问题上与政敌展开激烈的互相攻击。这些辩解与攻击很可能在客观上为雅典民众提供了某种批评意识,使他们能够对政治家的演说表演保持相对清醒的判断力,同时对自身通过听取演说而获得政治信息的认知过程加以必要的反思。
[1] Demosthenes 21 (Against Meidias), 189.与之相似,柏拉图笔下的苏格拉底在申辩开始也有条件地承认自己是演说家,他的条件是“讲真话”(ton talēthē legonta),见Plato, Apology, 17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