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生遗续 代代相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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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承”成于文化

《论语·八佾》录孔子云:“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孔子向往心仪周代的文化传统,故出此言。这句话说出一个道理:任何社会脱不开传承。“新世道”无法凭空铺建。传承本系文化之脉,无脉便失其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文化传承的第一要义在“文”中。“文”之本义为交错的纹饰。甲骨文作,象形字,指人胸前有刺画的花纹形,实为古代文身的照相。《说文·文部》释:“文,错画也,象交文。”“传”依照《说文》的解释:“遽也,从人,专声。”传遽,原指旧时乘骑驿传递信息的使者。合而析之可达下列诸义:1、文化传承是文化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文化传承是一个人的社会化过程;3、文化传承是人们有意识的选择活动;4、文化传承是一个不可中断的行为;5、文化传承必有“祖宗”,以强调传承的开端和肇始,否则文化便成浮萍。

与文最为关涉者无疑是文字。中国之文化(画)与文字密不可分,而文字最外在的功能是其记录方式。按照“夏商周断代工程”纪年,从殷商到秦统一以前的大概3000多年这段文字属于古文字时代。主要的形式是甲骨文和金文。[36]文化缘之于“文”,其与绘画、文身等原生形态有关。若以记录方式而论,大概结绳为最早之一种。“结绳记事”不仅在中国的典籍和诗文中多有记载,而且在考古上也有痕迹遗留。在上古的许多陶片上还可以看到“绳文”,只是因为绳子腐烂了。李泽厚认为,汉字并非记录口头语言的产物,而是源于纪事,其传统正是来自结绳方式。这与学术界“语言是口头记录”的“定论”相背。《易传·系辞传》中明确地表明“结绳以纪事”“易之以书契”,即书契是用于替代结绳的。[37]

有意思的是,“仓颉造字”与其表明文字发明的“英雄祖先”,或文字出现的“历史事件”,还不如说是创建一种“治理”的手段和方式。以仓颉造字的记录来看,颇似我国古代早期的巫师,也是早期“王”的行为。事实上,我国古代创造文字的先祖在典籍中并不只仓颉一人,以王者身份造字的还有伏羲。《书序》有记载:“古者伏羲氏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也。”陆德明释:“书者,文字,契者,刻木而书其侧。”[38]《道德经》第八十章也有:“小国寡民……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文字的出现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功能,即“治理”。这大抵是“书写文化”中的“权力”在中国最早的“指事”。《易传》中有“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39]笔者认为,创造“文化(文字-绘画)始祖的身份并非最为重要,所提及参与创造文字的“神圣”多为假托。倒是“结-吉-颉”留下了一个重大的历史悬疑,即作为结绳的记事方式,它与“吉祥”中的“吉”字之间是否存在内在关系,[40]而造字始祖仓颉之“颉”又与之是否存在关系。“结”是最初的文字、最初的书法、最初的历史,也是最初的记忆,同时又是独特的手工技艺。[41]

中国文化之重要特点是书画一家的原始形貌。在诸多书画先祖的记录中便有书画二者同始于仓颉之说。《孝经援神契》云:“奎主文章,仓颉效彖。”宋均注:“奎星屈曲相钩,似文字之画。”也就是说,根据天象之“兆”判断凶吉。画的始祖之另说有创始于史皇。《云笈七签》云:“黄帝有臣史皇,始造画”之说。宋濂《学士集》:“史皇与仓颉皆古圣人也。仓颉造书,史皇制画,书与画,异道也,其初一致也。”历史上有仓颉、史皇两人说,一人说。《吕氏春秋》云:“史皇作图。”高诱注:“史皇即仓颉。”[42]以笔者拙见,史上所以对画始众说纷纭,“画”的形态多样使然。比如“河图洛书”之“图”应指天象之“相”,非绘画之“画”。前者为自然之态,后者为人工之作。人工之作或模仿于自然,或启示于自然,或缘于心声。仓颉的创始性工作兼具多者。这不仅说明,古时书画同体,文化亦然。对此,中外学人大多分析对待,各抒己见。

西方学者习惯于从“西式”的分类,即将我国的绘画、书法置于“高雅艺术”范畴,而将手工技艺置于低位。[43]这样的划分既破坏了我国书画一体的历史关联,也违背了中国文化遗产体系的独特性。导致这样的误差,或是将中西方图像原生逻辑“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完全的、绝对的差异”(诺尔曼·布列逊)的客观说;或是“中西绘画要拉开距离”(潘天寿)的主观说;或是将“图绘”(picture)与“图像”(image)区分开来的视觉说。[44]对于这些判断角度或阐释意图笔者都不认可。从认识论而言,图像首先是自然的成象,特别是“天象”。我国文字雏形实为自然之象的摹本,同时开创了以记录、占卜的人为阐释,使之应用于社会与生活。“河图洛书”实为“天象”“天意”的反映和折射。而伏羲、仓颉等神、王、皇、先祖所创造的神圣“政治图像学”才是我国书画之源、之基、之初。而这并不是在“艺术视觉性”或“图绘-图像”的技术层面可以解释和解决的。换言之,中国之书画一体自有哲学逻辑。

以“经院性”阐释,文化之解由文字史进入可为路径。而我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特色,如“文”所示,相互交错。它不仅仅指“意”,同时也指“形”。许多今天看来分属完全不同的领域、门类、行业等,实际上可以相通。[45]就我国的文化(文画)形制史看,竹简和木牍是中国最早的书写材料。历史上简牍制度有其极为重的影响,不仅中国文字的直行书写和自右至左的排列顺序渊源于此,即使在纸和印刷术发明以后,中国的书籍单位、术语以及版面上的所谓“行格”也都根源于简牍制度。

沿着“书画一体”传统,今之书法被挤压到极窄的空间领域,其实,中国的书法经天纬地,旷古叙今。一如明人项穆在《书法雅言》的开场概述:

河马负图,洛龟呈书,此天地开文字也。羲画八卦,文列六爻,此圣王启文字也。若乃龙凤龟麟之名,穗云科斗之号,篆箍嗣作,古隶爰兴,时易代新,不可殚述。信后传今,篆隶焉尔。历周及秦,自汉逮晋,真行迭起,章草浸孽,文字菁华,敷宣尽矣。然书之作也,帝王之经纶,圣贤之学术,至于玄文内典,百氏九流,诗歌之劝惩,碑铭之训戒,不由斯宇,何以纪辞?故书之为功,同流天地,翼卫教经者也。[46]

如此说来,中国传统的书法自成一体,自相传承。比如古代文字这刻于甲骨、金石及印于陶泥者,皆不能称之为“书”。印在中国是一门学问、技术,与国家政治甚至发生关系。清人朱象贤的《印典》可谓经典,详细梳理了印的谱系:

古印良可重矣,可以考前朝之官制,窥古字之精微,岂如珍厅玩好而涉丧之讥哉!……《春秋运斗枢》:“黄帝时,黄龙负图,中有玺章,文曰‘天王符玺’。”《周礼·掌节》:“货贿用玺节。”注:“玺节,如今之印章。”《录异记》:“岁星之精,坠于荆山,化而为玉;侧而视之色碧,正而视之色白。卞和得之,献楚王。后,入赵,献秦始皇。一统,琢为‘受命玺’,李斯小篆其文,历世传之,为‘传国玺’。”《后汉·祭祀志》:“自五帝,始有书契。至三王,俗化雕文,诈伪渐兴,始有印玺,以检奸萌。”今之沿袭,始自古人。不师先世成规,焉证后人之失?然而,时代推迁,变更不一,是非祥考。鲜知取法也,兹集历代,分别尊卑、质式,汇辑《制度》二卷,少备考据。马端临云:“秦以印称玺,不通臣下,用制乘舆六玺,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久玺。又,始皇得蓝田白玉为玺,蟠虎钮,文曰‘受天之命,皇帝寿昌’。”《汉旧仪》:“秦以前民,皆以金、银、铜、犀、象为方寸玺,各服所好。汉(一作秦)以来,天子独称‘玺’,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47]

廖简小段,将玺印之历史轮廓描绘,可知其与国家、皇帝、天子“互证之凭”,亦为中国官制一重要佐证和物器。可谓大者也!至于私人信物、民间收藏也翔实可靠,其曰:

《考古纪略》:[48]“古人私印,质有金、银、铜、玉,纽有螭、龟、坛、鼻、狮、虎、兔、兽,与官印无异。又有子母印、两面印、六面印、乃官印中所无。子母者,大印之中藏以小印,多则三、四,少则一、二;两面者,其厚一、二分而无纽,上下刻文,中空一窍,以绾组也;六面印者,上下四周皆刻文字,其制正方,下及傍侧为五印,上作方纽,仿佛以鼻,成一小印也。”[49]

印以示信之物,所系非轻。故古今封拜之所及,命令之所出,非此莫凭。[50]

对玺印的“知识考古”,说明其非小可物什,迄“国”至“家”,从“官”到“私”祥悉备至。

至于书籍的起源,从材料史的角度,当追溯至竹简和木牍,编以书绳,聚简成篇,如同今日的书籍册页一般。至于这些材料补用于文字书写的最初年代无可考,大致说来,竹、木是较早于缣帛,[51]它与龟背、牛骨孰先孰后已经不判断,因为不同材料的寿命不一样,人们今天可以看到甲骨,金石是因为其可以久存,而简牍不能。至于简牍与丝缣在时间上亦无显著分野。就可资为证者,中国各种书写材料的使用大致可分三期:(1)竹简、木牍:自上古至公元3世纪或4世纪。(2)缣帛:自公元前6世纪或前5世纪至公元5世纪或6世纪。(3)纸:自公元前后至现代。[52]

因此,“简”“册”“篇”的关系值得一说。“简”可以远追溯到秦汉时期的竹简。以竹为材料作书法惟中国如是。制作方法是把竹子剖开,将一片一片的竹子用刀刮去青皮,在火上烤至出汗汁,即可以毛笔书写。[53]竹简的文字不写于竹身的外表皮,而写于刮去外表青皮后的内面,或写地反面的“竹里”。写错了还可以有刀削去上面的一层,重新使用,是故中国古代历来便有“书于竹帛”的成语。[54]“册”则是用皮绳或麻绳編成册的意思。从甲骨文可知,商代已把史官作作“作册”。《尚书·多士》:“惟殷先人有册有典。”“册”即简策,“典”即大册。[55]“在竹简漫长的使用历史中,编纂者们,比如汉朝的文献学家,当他们开始重新汇编或抄写书籍时头脑中明显在存在‘权威性的’文本,而那些传到他们手中时,是以一种部分‘完成’的篇(捆成卷的竹简,是一个专门性的词,在英文中译成‘chapter’)的形式,也就是已经相对固定的整体。”[56]具体而言,“‘内在’材料及物质形式较短的‘册’,它们可能捆起来,也可能不是……‘册’有时被捆在一起成为一个更长更正式的‘篇’。”[57]在甲骨文中,就已经有了作为当时书籍的“册”字,象征一捆竹简;它有时加一“示”旁,便有用作祭祀的意义。甲骨文中有“工典”一词,便是指贡献典册于神主之前而举行的祭祀。[58]说明简册之材料与甲金之材料自古就有。而我们今天仍然使用的诸如简、册、篇等文书单位皆源自于此。一般而言,一根竹简通称为“简”,常载有一行直书的文字。字数较多时,书写于数简,编连一处,称为“册”。长篇文字的内容成为一个单位时,称为“篇”。“册”表示一种文件较小的形体单位,“篇”则用于较长的内容单位。一“篇”可能含有数“册”。至于“卷”则从古代缣帛和纸卷而由来,历史上对于它是否能够成为简牍书籍的单位,方家的意见各不一致。[59]从字的书写和构造来看,它既不从竹(以竹为材料的简,竹片),又不从木(以木为材料的牍,木片),亦非从丝(以素、缣、绢等为材料的丝织物),而是突出和强调可以舒卷的形态,这种书写材料,惟纸最为形象。

就“书”的形制看,除了简、册、篇外,还有一些因材料、使用范畴、封押上的差别而不同,比如简牍中的“檄”,在一些古代遗址和遗迹中出现了诸如合檄、板檄、单檄、杨檄、校檄、羽檄、长檄等类型。比如在居延、敦煌汉简中就屡见不同檄文的类型。[60]“檄”是文的一种,《后汉书·陈寔传》李贤注云:“檄,板书。”事实上,檄不仅指板书,即材料制作上的独特,还可能是封缄方式的不同。[61]同时也是用于和便于传播的一种文书。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檄文”即指熟知的典范。

再比如“碑”,这是我国自古以来极其重要的公表形式,上自帝王,下至平民百姓都可以树碑刻划。内容包罗万象:或以诏示,或以布告,或以祭祀,或以格天,或以表彰,或以炫耀,或以宣誓,或以安民,或以明事,或以记史,或以立法,或以明规,或以怀古,或以思近,或以威名,或以镇远……《史记·秦始皇本纪第六》载,秦始皇统一中国,天下初定,又复立国,遂以石刻立碑的方式公示天下和后世,计有五次出巡,留下七处石刻。[62]略:

二十八年,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与鲁诸儒生议,刻石颂秦德,议封禅望祭山川之事。月收入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下,风雨暴至,休于树下,因封其树为五大夫。禅梁父。刻所立石,其辞曰: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二十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亲巡远方黎民,登兹泰山……遵奉遗诏,永承重戒。于是乃并勃海以东,过黄、腄,穷成山,登之罘,立石颂秦德焉而去。南登琅邪,大乐之,留三月……作琅邪台,立石刻,颂秦德,鸣得意。

维秦王兼有天下,立名为皇帝……(诸大臣)曰:“古之帝者,地不过千里诸侯各守其封疆,或朝或否,相侵暴乱,残伐不止,犹刻金石,以自为纪。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明,假威鬼神,以欺远方,实不称名,故不久长。其身未殁,诸侯倍叛,法令不行。今皇帝并一海内,以为郡县,天下和平。昭明宗庙,休道行德,尊号大成。群臣相与诵皇帝功德,刻于金石,以为表经。”

二十九年,始皇东游……登之罘,刻石。其辞曰:维二十九年,时在中春,阳和方起,皇帝东游,巡登之罘,临照于海……普施明法,经纬天下,永为仪则,大矣哉!

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使燕人卢生求羡门、高誓。刻碣石门……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久并来田,莫不安所。群臣诵烈,请刻此石。

三十六年,荧惑守心。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

三十七年十月癸丑,始皇出游……上会稽,祭大禹,望于南海,而立石刻颂秦德。

由是可知,立石碑刻,是古代最为平常的一种纪念、立法、公示的表达方式。然而,对于这种我国重要的遗产类型,却是“冷而又冷的一个偏门,”感兴趣的主要是文物考古、书法以及历史学方面的一些学者。[63]

我们同时要强调的是:“文化是一件百衲衣。”任何文化体系并不意味着其中没有其他文化的影响和印记。而是相反。越是博大的文化体系,越是具有海纳百川的气魄。以佛像为例,佛像与佛教一并传入中国。佛教能够传入中国,与我国传统文化体性的开放与包容存有关系。否则,便无法根植,无法结果。然而,佛教到了中土之后,需要根据中华文化的“水土”,以适应之,以改造之。梁思成对佛像的“中国化”问题有过专门的研究:“佛像虽于明帝时传入中国,然而未即传播,东汉之世,可称其最初潜伏期。至桓帝笃信浮图,延熹八年,于宫铸老子及佛像,设华盖之座,奏郊天之乐,亲祀于灌龙宫。此中国佛像之始也。”[64]而石窟佛像雕刻和营造在中国的延伸又按照另外一种线路传播,他以山西云冈石窟为例时说:“石窟寺之营造,源于印度(印度大概又受波斯遗物影响),而在西域,如龟兹、敦煌,已于云冈开凿以前约一百多年开始,故昙曜[65]当时并非创作,实有蓝本。”[66]任何一位去到云冈石窟的人,都会清晰地了解到,佛像的“中国化”痕迹,甚至连佛像飞仙的衣着裙裾都包含着唐代陶俑女性服装的依稀身影。[67]由此,传承包含着选择、接纳与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