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为政府的“动态变迁”含义
一个经济体从落后到发达的发展过程通常是十分漫长的,所以新结构经济学特别重视结构变迁(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即重视整个发展路径而不单单只考察长期所要达到的稳态。田国强教授则认为,“凡是目标,就必须是长期的、不随时间改变的”,对此我们完全不能同意。新结构经济学不仅关注长期目标,也关注整个过渡动态路径上的不同发展阶段的短期目标,因为对于政府的角色,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定位。比如,对于一个起点是计划经济的强势干预型政府而言,有为政府应该首先是一个朝着市场化方向简政放权的政府;对于一个市场经济欠发达的经济体而言,当市场的不完美性和不完全性都比较突出的时候,有为政府应该是一个积极培育市场、协助市场与企业迅速发展的政府;对于一个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技术逐渐从模仿到创新的经济体而言,有为政府应该是一个不断调整制度逻辑与组织结构从而更好地满足和支持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在这些不同的发展阶段,现实中的政府未必总是在做符合对应发展阶段结构性特点的事情,所以需要有为政府在每一个不同的发展阶段都对政府进行改革,使之做对应发展阶段政府最应该做的事情,即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结构制宜。理想状态下的有为政府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是不一样的,政府所面对的约束和应该做的事情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也是不一样的,所以这种改革目标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当然就是不一样的。
我们之所以反复批评田国强教授在讨论有为政府的概念时没有分清楚目标与过程,是因为他一直没有正确理解新结构经济学中有为政府的动态变迁含义。新结构经济学认为,经济发展过程本身就是过渡动态的过程,所以需要重点讨论在每一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理想政府应该做什么样的事情,而不能只是强调过渡动态路径结束之后,长期稳态下的理想政府应该做什么样的事情,或者只是强调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政府都必须一成不变,做同样的事情。可是,田教授的认识却恰恰相反,他将长期稳态下的理想政府的工作目标,与为了实现这一长期目标需要政府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设定不同的短期工作目标并采取不同的措施混为一谈了,认为都必须一成不变。同时,他将这些应该重点研究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政府的不同角色和不同作用轻描淡写地以“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一笔带过,将新结构经济学的这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结构制宜的政府角色的主张贬斥为模糊甚至是阻碍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的学说,本质上还是因为混淆了目标与过程,潜含的假设是最优的政府行为是不随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结构变化的,发达国家的政府怎样做,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就应该时时刻刻依葫芦画瓢地做相同的事情,如同刻舟求剑。
事实上,在经济发展的协调机制上,Mahmood and Rufin(2005)也认为,政府在经济增长中的角色是随着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当一个国家的技术与国际前沿还有很大的差距时,此时技术进步的手段主要是依赖复制,因此经济与政治集权可以更有效地通过一系列政府干预措施来推动技术发展与经济增长。但是随着技术越来越接近世界前沿,政府需要在政治与经济两个层面都大幅度分权,因为此时的技术创新更依赖于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知识扩散,而不是投资协调。换言之,一国的经济竞争力越强,某个行业的技术发展越前沿,政府就越应该少管。而经济竞争力越弱的国家,就需要政府更多地干预与扶持技术薄弱的产业。Aghion and Roulet(2014)则提出,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并不因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而单调削减,而是变得更加注重战略需求。
由此可见,Mahmood and Rufin(2005)与Aghion and Roulet(2014)提出的观点与新结构经济学提出的有为政府有异曲同工之处,即政府扮演的经济角色都需要随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但是,新结构经济学与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更加强调不同发展阶段经济结构特点的差异性与内生性,这里面的经济结构包括禀赋结构、产业结构、金融结构、教育结构、贸易结构、所有制结构等。而现有文献里提到的变化的政府角色并没有明确对应到上述一系列丰富的结构变化的情境中,绝大多数还只是集中在技术进步的方式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