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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六朝诗律史诸问题考辨
第一章
沈约称赏魏晋五言诗的诗律标准
沈约在《宋书》卷六十七《谢灵运传论》中曾经指出魏晋时期已有一些声律调谐之作:“至于先士茂制,讽高历赏,子建‘函京’之作,仲宣‘霸岸’之篇,子荆‘零雨’之章,正长‘朔风’之句,并直举胸情,非傍诗史,正以音律调韵,取高前式。”其中,“子建‘函京’之作”指的是魏曹植《赠丁仪王粲诗》,“仲宣‘霸岸’之篇”指的是魏王粲《七哀诗》(其一),“子荆‘零雨’之章”指的是晋孙楚《征西官属送于陟阳候作诗》,“正长‘朔风’之句”指的是晋王赞《杂诗》。以前曾有学者用近体诗律分析过这四首五言诗,说其中确已具备近体诗律的因子。如果是从探寻近体诗律起源角度而言,此言不谬。然而,我们要注意,沈约称赏此四诗“以音律调韵,取高前式”的诗律标准,显然不是后来初盛唐之际才定型的近体诗律,而应是他此时正大力提倡的永明诗律。下面,我们就来考察这四首作品与永明诗律之关系。
[1] 本书所引用“二十五史”和《资治通鉴》,除非特殊说明,均据二十世纪下半叶中华书局陆续出版的繁体竖排校点本,文中不再一一详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