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匠心:颜贻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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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有民营”来了

关于颜贻意的消息,很多都是“出口转内销”。企业之所以发展壮大到可以进行“公有民营”改造的这一天,完全是经营团队34年来殚精竭虑、卧薪尝胆的结果。

“颜贻意想离开洞头,到省外某药厂去当老总。”消息发布者说的有鼻子有眼睛,“那家制药企业即将上市,给颜贻意的年薪是100万元,而且还持股。”

这个消息在很小范围内传播。知道这一消息的,有洞头县的主要领导:关于颜贻意以及温州三药的消息,多次是“出口转内销”,所以,得到这一消息的洞头县主要领导心里是不太舒服的。

县里将采取怎样的紧急措施?

1990年前后,国内经济界、理论界开始对一种叫做“公有民营”的经营管理办法有了持续的关注。

有的说:“公有民营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活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有的说:“公有民营是实现公有制的一种形式”;有的说:“公有民营是公有制经济的根本出路”。总之是赞扬的多,抨击的少。

当一种理论在舆论上热了一两年之后没有原先的热度了,这种理论便可以落地生根.1993年7月22日,在浙江省医药界,温州第二制药厂率先进行“国有民营新机制”试点。这个试点得到了温州市委、市政府的支持。温州几百家重点工业企业睁大眼睛,注视着“二药”的试点。

先行先试者,总顾虑重重。温州第二制药厂推行的叫“国有民营”,不叫“公有民营”,其实质是一样的,但一字之差,还是有着轻重缓急之别。

老二动起来了,老三也跃跃欲试。

温州市第三制药厂派出了办公室主任林宝贵同志,三赴温州,向老二取经,试图在海岛名正言顺地吃“螃蟹”。

“国有民营”在温州第一家推行的是温州第二制药厂。我估计全国医药系统最先发起“国有民营”,也可能是温州二药。

于是,厂里就派我到温州二药去深入调查研究。我去了温州好几次,先后到药厂了解情况,也去了温州市医药局,在医药局领导的同意下,翻看了各种合同、文件,了解到了很多“机密”。对温州二药准备搞的这个“国有民营”,有了深入的了解。回到公司之后,向领导报告,大家觉得我们也可以参照执行。但我们在实施的时候,就定名为“公有民营”,不叫“国有民营”。

厂里的汇报到了县里,县里表态:支持。

1994年,全国各地的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各类型集体或者国有企业纷纷进行“公有民营”试点。有的仅仅试验一两年,便进行了彻底改制,走上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路子。

或许是温州二药的“国有民营”试点试出了名堂,1994年3月2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以(1994)年5号文件的形式,颁发了«关于试行温州市工业企业“公有民营”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公有民营”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在不改变公有经济所有制性质的前提下,将企业资产以有偿使用的方式交给个人或合伙人负责,实行风险经营。这份«通知»对公有民营的基本原则、内容、形式、风险抵押金、占用资产费用等都作了明文规定。

其中,“占用资产使用费”和“交纳风险抵押金”两项,是“公有民营”的焦点。«通知»第17条到20条指出:“公有民营的经营者要向财政交纳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占用使用费”。这个“占用使用费”究竟是多少,没有明文规定。但是,要体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原则”,要体现“合理、可行原则”。

“公有民营的经营者要交纳风险抵押金。”抵押金根据“占用使用费”的多少来确定。其中,30%要经营者拿出现金,用现金来交纳。其他的70%可以用经营者的不动产(主要是房产)来抵押。

市里关于“公有民营”的政策举措已经清晰。洞头县政府可以照章执行,没有后顾之忧了。在这样的背景下,洞头县委、县政府就要采取措施,从政策层面,挽留类似于颜贻意这样的能人,把他们“拴”在洞头,继续为工业经济出力。

市里文件一出来,洞头县立即呼应。

经过一番“短兵相接”,县委、县政府委托洞头县经委、财政局开始启动“公有民营”改造。改造的样板工程就是温州市第三制药厂。

3月18日,洞头县政府召开“全县重点工业企业振兴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也是见证温州市第三制药厂的历史时刻:洞头县人民政府委托县经委和财政局作为甲方,颜贻意为乙方,在洞头第一次签下了一份«企业改制协议书»,由责任厂长颜贻意组阁合伙经营企业。签完这份协议,颜贻意的内心是激动的,也是复杂的。颜贻意告诉如意君,自己把所有家当作为“风险抵押金”交了出来,这等于断了自己的退路。

1994年,是温州市第三制药厂第二个产值突破亿元的年份,也是第二个利润突破百万元的年份。“公有民营”这种新的经营机制成熟于外地,被温州市第三制药厂引入之后,转化成了强大的生产力。

“公有民营”制度的推行,真正把决策的权力交给了企业负责人,同时也由企业负责人担当风险,此举消除了外界对企业发展的牵制,真正使企业凝聚人心并焕发活力。自此之后,温州三药——诚意药业的年产值每年都以20%的速度递增,出口交货值的递增速度更是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