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之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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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社会工作”概念

名不正则言不顺。二十多年来,我们为了使社会工作群体、其他相关学科群体、政府和社会了解“社会工作”的概念和内容,理解社会工作的实质,进而支持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做了不懈努力,也取得了明显成绩。在政府和社会对社会工作存在泛化理解、错误理解、不准确理解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继续强调要正确理解和使用“社会工作”概念,以使社会工作得到顺利和健康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为了明确专业社会工作的内涵,确定社会工作的专业身份,而不断辩驳和说明。那时我们极力申明的是,我们要发展的社会工作不同于以往的行政性非专业的社会工作,更不同于志愿活动。这一点我们说清楚了,专业与非专业的界限逐渐清晰。近几年来,我们又遇到社会工作的概念问题,即在中央要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作用时,又存在着一些模糊之处。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仍然过宽地看待社会工作的概念,把在社会建设领域从事某种工作的人员视为社会工作者,以致社会工作者就是从事社会建设的人员。这种理解太宽了,甚至宽到使这一概念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后来,政府部门在具体政策中将社会工作人才冠之以“专业”二字,才解决问题。当然,这里的问题可能还没完全解决,不过争论的焦点是明确了。

还有一种情况在无意地伤害着社会工作的声誉和发展,即把不是社会工作的行当称为“社工”,在这些行当遇到问题时,被称为“社工”出了问题,真正的社会工作被污名。本人去年6—7月份遇到两件事:一是在我们去社区做关于社会工作的调查研究时,碰到了我们不熟悉、但其本人坚称的“社工”。其实,那位是被临时招用的“社区矫正工作者”,他们基本上没学过社会工作的知识,也不知道我们的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但经过某种测试,于是成为“社工”。另一件事情是,某电视台记者来采访,话题是“社会工作者的流失”。该记者提的问题是要我解释:“为什么社工这么多流失?”“是否社工的价值观有问题?”话题展开之后才知道她说的是大学生进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也被简称为“社工”。我们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在背黑锅。今年8月27日新浪网上又传出消息,说“浙江慈善组织在慈善捐款中社工有提成”,成为“有偿社工”。原来这些人根本不是社会工作者,却给社会工作者大抹其黑,害得社会工作专家屡屡出来说明和澄清。

现在问题是出在人们对社会工作的似是而非的认识和对社会工作概念的乱用上。几年以来,一些地方创新社区服务机制,提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的“三社互动”机制。这种用法易于表达,但是在概念使用上却不严谨。这种用法可以使用于经验总结和表达,但却不是科学的运用。我国社会大量使用缩略语,使得许多行外人士不知所云,云里雾里。上面所说的“社工”就是跨界的误用。

“社会工作”概念被误用,最早的源头还是来自行内人士,首先是行内人士为图方便而将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缩略成“社工”。而其他概念中有“社”和“工”两个字的也被缩略,于是,原本不是指的同一件事却有了同一个名字。行外人不明就里,随手用了,造成错讹。这种现象再发生于媒体,就可能对社会工作造成伤害。可以预料,这种错用“社工”概念的现象还可能会发生。

我的想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工作的地位,保持它的科学性,还是应该用“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的全称,除非在语境十分清楚的情况下才用缩略语。在学术文章中当然要使用“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全称,在与政府、媒体打交道时要用全称,在向外界介绍社会工作时也要用全称。名正则言顺,这有利于社会工作事业的发展。

(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工作》2012年9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