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全球科创中心特征与社会组织功能匹配关系构建
一、功能维度下社会组织的功能界定
组织功能理论认为,任何社会组织都有其存在的宗旨与使命,有其特殊的作用与功能。组织合法性理论与组织认同理论则从正式的法律制度与社会价值体系两个角度进一步对组织的宗旨、使命、作用功能作了明确。[1]社会组织的功能就是指社会组织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属性,包含服务、发展、创新等内容,直接确定了社会组织应具备的能力。概而言之,社会组织是由目标相同的一群社会成员组成的社会肌体的器官,作为联结人与社会的中介,社会组织有特定的目标和特殊的作用及功能,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与功能,社会组织必须具备与其功能相对应的能力。
从横向来看,社会组织的运作是围绕其功能展开的,这个过程中社会组织会与其他主体(行政组织、营利组织等)产生比较和互动,这就确定了社会组织运作的边界;从纵向来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在社会关系网络的刺激下,其功能范围会出现动态调整,从而进一步影响组织的能力情况,促进能力结构的演化。
二、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中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
在中央和上海市两份有关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文件中,直接提到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提出要发挥社会组织在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中的支持和服务功能。
1.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正在成为地方发展的新热点,在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成为各地竞相争夺的发展制高点,上海已然在这一过程中拔得头筹。[2]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是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于2016年联合批复筹建,作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发挥综合性平台功能的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基础平台。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战略规划,经历了从最初中央为加快浦东地区开发建立的张江高科技园,到上海市政府实施“聚焦张江”战略,再到“张江聚才计划”启动、上海自贸区“扩围”,最终张江被上海市委作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核心区来打造。
未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设,将围绕高新技术基础设施集群的打造、创新型和研究型大学的建设、跨学科和跨领域协同网络平台的搭建以及区域创新组织管理新体制的探索四方面工作开展。[3]
(1)上海将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载体,集中布局和规划国家科技基础设施,积极通过政策引导全球高新技术设施落户上海,打造引领全球的高新技术基础设施集群。
(2)上海本身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依托区域范围内一大批高等科研院校体制机制优势,实现教育、科研、高新企业有效对接、深度融合,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3)现代科技创新领域的突破性研究计划,以跨学科、跨领域的多学科交叉前沿研究计划为主。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通过区域平台的搭建,在国家支持和预研究的基础上,在生命、材料、环境、能源等前沿科学研究领域,发起多学科交叉研究计划,以跨学科、跨领域的自由合作,实现科技创新领域的原创性突破。
(4)组织管理是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关键任务和重点内容,发挥推动成果转化行为主体转换、促进科技领域结构调整以及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的功能。[4]因此,为发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必须积极探索区域创新组织管理新体制。由国家部委、上海市政府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组成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理事会,下设管理中心,通过政府资金政策的引入、对技术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以及区域协调网络的搭建等工作,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科技创新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2.全国性科学基金会
基金会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到目前蓬勃发展的阶段。其中,与当前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是覆盖全国的各类科学研究类基金会,以全国性科学基金会为载体资助和组织的各类创新性研究,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动力。在基金会发展成熟的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围绕学科交叉研究设置和安排资助计划,目的是鼓励学科之间的联系、发展新技术和工具,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与应用。[5]当前,我国探索建立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运行管理新机制,配套研究设立全国性科学基金会,作为区域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为科学研究和技术转化提供基金资源支持,促进产业变革和产业转型升级,进而提升城市和国家实体经济的竞争力。
全国性科学基金会相当于全国范围内科技创新企业、社会组织的上游链条,通过资金支持,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开展全国范围内科学研究领域基础研究、科学教育、科技人才培养、技术应用推广以及科学政策实施等支持服务工作,以基金会自身的公信力、平台资源整合能力为科创中心建设搭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基金会自身的合作平台,形成科技人才培育、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力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资助链。全国性科学基金会具体功能发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以资金支持的形式实现科技创新领域各类参与主体的业务能力提升;通过科技创新领域创新性的优秀项目资助和支持,为其他区域创新主体起到良好示范推动作用,调动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区域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科创中心建设;通过基金会自身透明化的资金运作,对外界形成强有力的公信力,吸纳社会、企业投身科技创新领域的资金与资源,形成区域创新资源整合、交流平台。[6]
3.上海高校科研院所联盟
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知识型机构,是实现信息和知识最大化的共享、满足用户对信息与知识的需求、促进学术交流体系的变革以及推动知识交流、创新与转化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高校、科研院所是科研人才培养的摇篮与基础科学研究的主要阵地,全球科创中心的建立需要若干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支撑。[7]在全球化背景下,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中单一主体地位的功能发挥不再显著,共享型经济促使单一主体加以联合或者聚合,积极开发知识型机构知识库技术,发挥联盟优势,统一提供共享信息,实现知识和技术的共享。[8]上海高校科研院所联盟的成立,是整合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人才的聚集地、创新性学术研究与高新技术革新的源头,是区域科技创新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发挥人才培育、知识创新、技术革新等多方面的智力支持和成果研究功能。上海本身拥有全国领先的教育资源,高校科研院所联盟的建立将汇集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科技大学等优秀高等院校,以及中科院在沪科研机构的科研力量,通过各类鼓励性创新政策,集聚创新人才资源,形成良好的科技创新人才支持环境,统筹配置相关创新资源,组织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完善高校与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横向合作项目经费管理制度,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区域创新人才、资源交流,实现重大科技成果研究、科学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持续发展。[9]
4.全球研发中心和实验室
鼓励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上海市相关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合作,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沪设立和培育全球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加强联合攻关,进一步发挥上海市对长江经济带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在沪设立和培育全球研发中心和实验室,作为区域创新载体,实现新技术的孵化、全球科技人才集聚以及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此外,全球研发中心与实验室借助国家级科技创新交流平台,吸引全球创新资源落沪,开展高新技术研发、发布工作,将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打造成全球高新技术研发基地。[10]
5.新型产业研发组织
与传统科研机构相比,新型研发组织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管理机制企业化、研发方向需求化、人才队伍国际化等显著特征,注重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与区域发展需求、资源禀赋有效融合,日益成为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11]在目前科技创新领域,创新驱动发展大趋势呈现出新的特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边界日趋模糊,科技创新链条更加灵巧,技术更新和成果转化更加快捷,产业更新换代不断加快,科技创新活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这将带来传统创新主体的功能局限,迫切需要研发组织形式的突破。新型产业研发组织以其灵活的组织形式、运作机制、管理体制以及积极寻求与区域其他创新主体协同合作的优势,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市场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区域创新发展过程中,承担起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领战略性产业新兴发展、激活存量科技资源以及集聚和培育创新人才的功能。
三、全球科创中心特征与社会组织功能匹配关系构建
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作为国家当前适应全球科技竞争和经济发展新趋势的重大战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需要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科技创新领域展开合作,通过政社合作在区域社会创新领域搭建共同治理的平台,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实现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与社会组织功能有效发挥的衔接。
1.社会组织“搅动”各界积极回应创新趋势
社会组织所具备的自主性、独立性和灵活性是其成为社会领域的“鲶鱼”,[12]并能够形成“鲶鱼效应”的根本。[13]在我国社会组织涌现之前,大量凸显的社会问题被“阶级斗争为纲”和“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思路所掩盖,政府、企业受到上述发展思路的影响,看待和处理问题首先以“阶级斗争”和“经济建设”为标准,对于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社会问题,抱以“不紧不慢、按部就班”的处理态度,导致社会问题的解决很难有大的突破。改革开放后,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组织大量出现,触角遍布社会各个领域,不仅提供服务,而且在整个社会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以其自身的使命愿景,进行价值观和价值理念的倡导,它触动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社会组织的行动促使政府和企业转变以往过多关注经济发展问题,忽视社会发展问题的做法,对各类社会问题采取比较积极的方式回应,创新社会问题处理机制,在社会领域发挥应有的功能。
同样,在科技创新领域,引入社会组织参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社会组织因具有“鲶鱼效应”,能带动社会各界对科技创新作出积极回应。社会组织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参与,能够通过平台的搭建,使公众参与到科技创新过程和成果分享;通过为创新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会计审核、项目评估等专业性第三方服务,使政府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帮助创新企业搭建公共服务支持平台;企业借助社会组织搭建的与政府沟通的平台,能更好地把握政策动向、表达利益诉求,实现政府与企业有效需求对接。
2.社会组织参与全球科创中心多元主体公共服务平台搭建
全球科创中心的建设需要庞大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政府部门具有“天然”的优势:庞大的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充裕的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财政补贴、社会捐赠),稳定的人力资源,一定的专业性,遍布全国的广泛、稳定的组织体系。[14]以上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优势是现阶段社会组织不具有的,一定程度上也是无法企及的。但是,在科技创新领域,社会组织以其特有的自主性、独立性和灵活性,更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在科技创新领域,大量公共服务资源主要由政府代表公众所有、控制和支配,政府通过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形式,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比如,一旦发现科技创新过程中的问题,发动新兴企业、公众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效利用和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以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带动区域创新体系的利益相关者,促使其参与,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企业、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科创中心公共服务体系,以此推动全球科创中心建设。
3.社会组织参与高度开放创新环境监管
社会组织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的“鲶鱼效应”能对政府、企业、公众产生积极的影响。社会组织在科技创新各界带动的积极回应,根基在于社会组织本身认同科技创新,而且支持并服务于科技创新领域。社会组织除了弥补政府和市场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不足之外,还积极维护正常、有序的科技创新市场并对高度开放的全球科创中心的创新环境进行监督,帮助消除不利于科技创新市场发育和运行的破坏性因素。
政府为了更好地激励各类主体的创新潜能,打破以往“正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15]最大程度地激发科技创新市场活力,营造一个开放、宽松、公平的创新市场环境。科技创新领域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的转变,实质上是政府职能的转变,重新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边界。与此同时,政府与市场对于开放、自由的创新环境的监管因政府与市场的失灵留出一部分监管真空带,就需要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力量填充对创新主体各类创新行为的有效监管。
[1] 于显洋.组织社会学(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368.
[2] 吴明华,夏自钊.国家科学中心新棋局.决策,2016(8).
[3] 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获批复.[2016-03-08].http://www.most.gov.cn/dfkj/sh/tpxw/201603/t20160307_124522.htm.
[4] 马立人.从组织管理角度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几个重点环节.科技进步与对策,2000(9).
[5] 樊春良.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对学科交叉研究的资助及启示.中国科学基金,2005(2).
[6] 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的通知》。
[7] 杜德斌.上海建设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路径.科学发展,2015(1).
[8] 陈美华,刘文云,毕煜,岳丽欣.美国机构知识库联盟的建设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图书馆,2015(11).
[9] 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的通知》。
[10] 参见《国务院关于印发〈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的通知》。
[11]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新型研发组织发展.[2014-01-24].http://cppcc.people.com.cn/GB/n/2014/0124/c34948-24211588.html.
[12] 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管理者引进组织外部成员或者挖掘组织内部某些成员新的领导风格、思维方式,以此改变原来组织因循守旧、缺乏组织活力的现象,称为“鲶鱼效应”。其中,发挥激发组织活力作用、为组织注入新鲜血液的人被称为“鲶鱼”。
[13] 冯利,章一琪.中国草根组织的功能与价值.中国非营利研究,2014(2).
[14] 董文琪.非营利组织的独立与自治.行政论坛,2006(1).
[15]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国际投资贸易领域最先引用的概念,是指各国政府在国际投资贸易协定中,按照一定标准以列表形式规定本国一些领域或行业严禁或限制进入,从而可以保留在这些领域的管制权力,在清单之外的领域,政府则无权管制。负面清单作为投资贸易协定中的附件,相对于传统的正面清单列出允许进行投资贸易的具体条目,最大的作用在于营造更为开放、自由的投资贸易环境,促进国际投资贸易自由化。参见孙婵,肖湘.负面清单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上海自贸区的启示.重庆社会科学,2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