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中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
依据国际上许多全球科创中心建设经验,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关键在于政府简政放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社会组织本身作为科技创新市场中弥补政府部门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主体,承接政府让渡出来的部分职能,在新兴科技创新类企业起步发展阶段提供社会资源和各种专业支持型服务,总体发挥联系产学研及政府部门,嫁接政企各方需求,高效配置资源的作用。
在全球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按照其服务功能的不同,可分为社团类社会组织、中介类社会组织和平台类社会组织。其中,社团类社会组织主要为组织内部会员服务,中介类社会组织主要是连接上下游的不同资源,而平台类社会组织主要为其他社会组织搭建平台和提供支持功能。
一、社团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
社团类社会组织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1]根据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至2017年7月,在民政部登记备案的全国性社团类社会组织共有1935个,[2]各自都对应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
以上四类社团类社会组织中的成员按照自身的兴趣、职业、专业背景等需求,自愿加入组织,围绕组织章程开展各类活动。社团成员有一定的利益需求,在组织中得以实现,因此组织成员的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息息相关。以中华医学会为例,该学会是中国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团,其主要业务内容包括定期开展医学学术交流,发现、推荐和培育优秀医学科技人才,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等,通过此类业务活动的开展,发挥团结、组织广大医学科学技术工作者,党和国家联系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功能,促进中国医学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3]
参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的社团类社会组织以上海高校科研院所联盟、科技类行业协会为例,主要发挥科技创新发展的思想库、孵化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以及维护科技行业利益等功能。
1.科技创新发展的思想库
高校、科研院所的主要业务是开展科学研究,围绕国内外经济、政治、科技等热点、前沿话题进行学术交流。上海高校科研院所联盟作为以高校、科研院所形成的知识型机构联盟新形态,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市场、地域优势、政社合作、资源获得及优势互补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4]同时,在我国智库类型中,高校、科研院所就是其中一种类型。上海高校科研院所联盟的设立涵盖上海主要高校和科研院所,打破长期以来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地方政府在体制上的分割性,对于服务上海市政府智库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并具备足够的可行性。根据自身学科发展需要,以及承接政府购买项目委托,依托组织内部科研人才,上海高校科研院所联盟中的成员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同时,以学术交流的形式带动国内外顶尖科技人才及信息的汇集,商讨符合国情的科技创新政策,为政府出台科技政策方针出谋划策,在地方政府智库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科技创新人才的催化剂
高校、科研院所本身具有专业知识密集、各领域专家学者集聚的优势。一方面,这些组织机构承担着科研项目和科技专利产出的功能;另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着向社会输送科技类专业人才、为科技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以更新知识系统,以及通过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合作与人才引进的功能。上海高校科研院所联盟作为目前我国知识型机构联盟的雏形,通过高校与科研院所之间的结合,实现两类知识型机构间的信息传递和知识共享,以此为两类机构中的科技人员提供良好的知识创新与技术转化环境。联盟在各大高校、科研院所之间搭建起科技知识共享网络,实现了本区域范围内科技知识共享与转化效率的提升,从而不断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最终推动科技人才技术和能力的提升。
3.科技行业利益的维护者
作为区域科技创新事业的推动者以及政府具体科技政策方针的实施者,科技类社会组织有自身的发展需求。单独零散的需求不容易被政府采纳,因此通过科技行业协会整合各类科技企业的利益需求,集中向政府部门进行利益表达,更容易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过程,维护科技行业的整体利益。科技类行业协会作为科技行业成员的利益维护者,其作用的突显主要通过沟通与维权两大基本职能的发挥。沟通功能是指科技类行业协会,代表科技行业的企业与政府展开沟通,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架起桥梁,以第三方的身份协调政府与各类科技行业主体之间的关系。在企业与社会其他主体发生矛盾时,科技类行业协会代表企业进行求同存异的协商,直接目的就是维护科技行业主体的利益,实现科技行业的快速发展。维权功能是指科技行业协会实际上是本行业中所有企业整体利益的代言人,通过各种方式向立法机构及政府反映科技行业中的总体利益要求及需求,并以民间的身份参与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过程,甚至参与政府同他国政府在科技创新领域所进行的双边及多边贸易协定的谈判等活动。[5]
二、中介类社会组织的专业功能
中介类社会组织,又称“社会中介组织”,学界尚没有对此进行明确的概念界定。从西方社会组织发展轨迹可以看出,社会越进步,组织分工越细化,对中介类社会组织的需求越强烈。中介类社会组织按照自身功能的发挥,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行业性、发挥自律功能的机构,如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这类社会组织在目前中介类社会组织中占绝大多数。众多科技类行业协会、商会在各自行业内发挥自律、服务功能,行业协会内部则通过制定行业发展规则,规范行业内部企业间的竞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类是作为第三方出现,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公证、仲裁、监督等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如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这类社会组织以自身提供的专业服务获得组织发展空间。
第三类是在项目开展、活动交易过程中起到信息传递、资源连接作用的社会组织,典型的包括科技成果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以及各类咨询服务机构。
在全球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中介类社会组织以其自身的专业性,通过开展创业组织孵化、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以及作为第三方组织进行检验监测认证,发挥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传递科技创新信息的功能。
1.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者
从政府能力的有限性看,政府并非全能政府,政府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政府职能必须与政府能力有效协调。政府一方面要加快自身职能的转移,将一部分非核心职能交给社会组织来承担;另一方面,政府也要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推动其能力建设,使之为承接政府转移的非核心职能作好充分的准备。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看,社会组织的出现,就是以其自身的专业优势,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缺位、越位。在全球科创中心建设过程中,政府依旧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核心功能,对于非核心职能,如科技项目的评估、科技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科技从业者评奖评优、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支持项目,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方式,让更专业的社会组织提供。
2.科技创新信息的传递者
中介类社会组织作为嫁接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桥梁,面对政府更了解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特点,更有资格代表企业或行业表达有关技术创新方面的诉求;面对企业,更全面地了解或熟悉政府有关技术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量地掌握相关的行业内技术创新的信息,对行业内各企业技术创新的历史、现状、人才有比较清醒的认识,并对技术创新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研究。科技类中介组织通过市场调研,可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为高校、科研院所甚至具体科研人员提供一定的信息和课题建议。对于政府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之间不对称的需求信息,能够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区域科技创新网络中科技信息传递者的功能。
三、平台类社会组织的整合功能
平台类社会组织更多地发挥资源链接、整合功能,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服务。在现实中,平台类社会组织通常与中介类社会组织相混淆。两类社会组织虽有相似之处,但相较于中介类社会组织,平台类社会组织服务的范围更大。
平台类社会组织涵盖的社会组织类型广泛,一是政府主导的,发挥枢纽作用的社会组织,如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工会组织、政府为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而设立的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等。二是一些社会成员自发创立的、以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为导向的支持性组织,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支持。这类社会组织自身不提供直接针对个人的服务,主要通过自身组织资源平台的搭建,培育孵化新兴社会组织,联系服务同类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政府与社会组织。上海映绿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就是典型的由民间发起,业务范围涵盖社会组织培训、咨询、评估、交流等,致力于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与发展、倡导公益合作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平台类社会组织的主要功能是区域资源枢纽的功能,进行资源整合,协调科技创新网络主体开展合作。在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中,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作为科技创新资源的整合平台,将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上海相关单位的科技创新资源在平台上进行对接,鼓励这些组织开展创新合作,并以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中的区域创新合作开展为契机,能进一步发挥其对整个长江经济带的辐射功能。
[1] 徐家良.社会团体导论.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1.
[2] 中国社会组织网.[2017-07-23].http://www.chinanpo.gov.cn/search/orgindex.html?registrationNo.
[3] 中国医学会官网.[2016-10-24].http://www.cma.org.cn/gyxh/xhjj/20101115/1289827466990_1.html.
[4] 王正清,李飞.大学国际联盟的组织特征、联盟动因与潜在阻隔.比较教育研究,2015(5).
[5] 鄢雪皎.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协会职能与功能的转变及对策.软科学,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