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之以廉:基于国内外比较的教育廉政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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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廉政与文化

当下,不管是学术界还是政界,在谈及反腐败的时候,都经常把“廉政”和“文化”两个概念结合在一起论述。这是学术界研究热点所致,也是人们对反腐败认识不断深化的表现。文化确实和廉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主要体现在文化对廉政建设的双重影响上。

“文化”被学界认为是最为复杂的概念之一。在中国历史上,“文化”一词最早出现于《易经·贲卦》:“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对此的诠释是:“‘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者,言圣人观察人文,则诗书礼乐之谓,当法此教而‘化成天下’也。”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几点结论:一是文化的目的在于使人符合社会道德期待;二是使人改变的手段,不是通过刑法,而是通过教化;三是教化的内容有特殊规定,为诗书礼乐等儒家典籍。这是典型儒家观点,也是中国古代对“文化”的主流看法,其特点是强调了人的精神变化。“文化”一词在西文中来源于拉丁语的“cultura”,它的动词形式是“colere”,含义为“护理”“培养”和“使……可以耕作”。“colere”在日耳曼语的词源是“kuel”,指的是“勤奋地劳作”。西方对文化的理解与中国不同,是从人对自然界的改造开始的,后来才延伸到人的改变上。也正因为如此,后来很多西方学者,也把物质、制度等都纳入到文化范畴,比如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Edward Tylor)就认为:“文化或文明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具有的其他一切能力与习惯。”[1]但有些德国学者仍然坚持文明和文化的区分,将文化的外延局限在精神领域。比如,康德曾认为:“我们被文明化,直到负担沉重……但是,我们是否已经有道德了,对此我们仍缺失很多,因为道德性的理念属于文化,而对此理念的使用只产生了那种在婚姻忠诚和外在的正直中的类似于风俗一样的东西,而这仅仅只构成了文明。”[2]这和中国古代的认识是一致的。本书将采用狭义文化定义,将其具体表述为人类精神生产的形式、能力及其精神产品,它与政治、经济一起构成了人类生活的三大部分。

文化对于社会治理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

第一,道德教化功能。这也是文化最基本的功能。道德教化功能又可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文化能塑造个体人性。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物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精神成果。这些成果具有积累性、传递性,可分为认识领域(人的逻辑思维能力、思维模式)、伦理领域(人的道德品质、意志能力)、情感领域(人的美感趣味、审美能力)三大领域。个体只有接受了这些成果,才能使人的生理感性、本能欲望升华,从而使自己成为社会中的人,被人类社会接纳。从历史学和人类学层面说,这个过程也就是个体“内在自然的人化”。二是文化能塑造“国民精神”。“国民精神就是一国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历史生活和实践基础上不断提炼所形成的,能代表国家精华的,为大多数成员所强烈认同的,以公共道德规范、国家民族意识、气质品格、价值观念、理想信仰、社会责任感为代表的精神因素的总和。”[3]“国民精神”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存在、发展的共同精神基础,具体到当下中国就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通过学术研究、课堂、产品、艺术等多种形式,将这些价值观融入每个公民的思想行为中。

第二,社会整合功能。根据现代化理论,社会总是处在一个不断分化整合的过程中。分化就是专业化分工,它是现代社会最明显的特征,可以有效提高社会效率。但是,过度的社会分化,会导致人的异化和社会各阶层团体的隔阂、差距,因此需要进行社会整合。所谓社会整合,“就是调整、协调和消解社会中不同因素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使社会各子系统及其要素实现一体化的过程,目的是保持社会的和谐有序,防止社会结构的各个部分因缺乏协调性而失控,引起整个社会的混乱无序和动荡不安”[4]。文化就是极其重要的整合力量。它一方面能对社会价值进行整合,使复杂多元的价值观同主流价值观相符合,另一方面能对社会规范进行整合,使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等相互协调,所以文化也被称为“软性制度”。

第三,社会引领功能。文化是人类生活系统中最为活跃的部分,具有强烈的敏锐性、批判性、未来性。正如有学者所说:“文化体系不仅是人们应付环境的产物,而且包含着人们摆脱肉体和自然的超越价值。文化体系将至真、至善、至美作为最高追求;将人类基本生存状态作为自身的最高关注对象并建构人类的基本价值;把提升人类精神境界、润泽人的心灵作为终极目的;克服社会活动的自发性、盲目性,限制社会出于狭隘功利目的对人的损害,从而维护人的基本权利;培养个体对人类存在和发展所应负担的义务和责任感,超越于单纯的、具体的、分散的功利追求之上。”[5]总体来说,文化能为个人和社会发展提供目标牵引力、精神动力和创造活力。

以上讲的是一种积极、先进的文化。廉政指的是一种清廉的政治状态,也就是指从事公共政务和事务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奉公守法、清明廉洁、勤俭节约,其本身就有向善的伦理价值内涵。因此,廉政本身就是先进文化的追求,而先进文化自身就蕴含着剿灭腐败的强大力量。然而,文化有积极、消极之分,有先进、落后之别。消极落后的文化,尤其是腐败文化,会成为廉政的强大敌人。

腐败文化也被称为“腐败的民俗学”。冈纳·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通过对亚洲腐败问题的研究,提出了“腐败的民俗学”,认为“这种民俗学对于人民怎样处理私生活,他们怎样看待政府旨在巩固国家、指导及促进发展所作的努力有决定性的影响,它容易使人们认为,掌握权力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他家庭的利益或他觉得应当忠于的社会集团的利益来利用权力”[6]。胡伟认为,腐败文化是“把贪污受贿视为正常,腐败成为社会规范可以接受的行为和生活方式”[7]。还有学者认为,腐败文化就是一种关于腐败的人文观念系统,包括腐败理念、腐败人格和腐败氛围三个层次。[8]尽管定义不同,但大家形成了共识,即腐败文化是在腐败极端严重的时候产生的,并会进一步导致腐败恶化。

中国当前腐败文化的形成原因至少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古代的腐败文化传统。中国历史上,贪官之恶充满了史书,有学者甚至认为整个中国古代史就是一部贪官史。贪官有着不同于君子的人生哲学,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无横财不富”“当官发财”等作为做官理念,相信法不责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新中国成立之后,这些观念曾作为剥削阶级思想被批判,但并未彻底消失。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又死灰复燃,不断蔓延,包括腐败现象背后存在的面子文化。[9]二是道德暂时失范。改革开放后,社会开始转型,以前的道德体系解体,新的价值体系还在形成过程中,多元价值观相互激荡并生。一些不健康的、腐化的价值观充斥其间,让很多人失去了辨别是非的能力。三是存在反腐误区。针对改革开放后的腐败,部分党员干部存在着“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惩治腐败不利于招商引资”“应先发展经济后加强廉政”等错误的思想认识。正因为如此,干部一边贪污、一边引资、一边升迁的现象在部分地方和领域存在。

腐败文化一旦形成,十分顽固,危害极大。它的恐怖之处在于,百姓不行贿送礼,就办不成事儿,维护不了自己的权利;官员不腐败堕落,就在官场站不住脚。这种情况继续存在下去,就会民怨沸腾、亡党亡国。要消灭腐败文化,除了加强惩罚力度,弘扬优秀文化之外,还要加强有针对性的廉政文化建设。

[1] 〔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蔡江浓编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2] 转引自包向飞、朱范:《文化:精神性和能动性及概念对法》,载《求索》2011年第8期。

[3] 杜鹃:《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国民精神及其培育》,载《天中学刊》2016年第3期。

[4] 卢凤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整合功能》,载《求实》2008年第4期。

[5] 陈立旭:《论文化的超越性功能》,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6] 〔瑞典〕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对一些国家贫困问题的研究》,谭力文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144页。

[7] 胡伟:《腐败的文化透视——理论假说及对中国问题的探析》,载《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8] 参见贾桂梓:《聚焦廉政文化》,山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页。

[9] 参见黄月:《透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背后的面子文化》,载《中国纪检监察》2017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