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财管家:高新区知识产权托管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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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高新区的知识产权托管模式

知识产权托管是基于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法定性、价值不稳定等特性所提出的一种创造、挖掘、提升知识产权价值的资产管理模式。知识产权托管必须遵守双方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这不仅有利于维护托管双方的利益,也对该知识产权托管市场竞争秩序的形成和维持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在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的优越性

(一)实现知识产权托管目标的有效途径

根据《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的规定,知识产权托管的“目标是构建供需对接平台、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推动和帮助各类企业与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紧密合作,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专业化服务,有效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因此,高新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的直接目标是帮助区内企业尽快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指导企业逐步建立符合企业要求的科学、规范、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经营发展的可持续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间接目标是探索高新区知识产权托管模式,引入知识产权托管机构的市场化经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

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托管的目标要求以及区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要求,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需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针对区内企业的不同类型和发展阶段要求,确立不同的托管层次目标。

一是针对一般企业的知识产权托管。这是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的基础服务,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的基础代理和研究咨询服务,涵盖知识产权的创造、运营、管理和保护等各项事务性工作。

二是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知识产权托管。这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托管的主要形式,是一种满足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需要的综合服务。基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成本和发展的需要,这种托管服务往往采用外包服务形式。

三是针对大中型企业的知识产权托管。这类服务是立足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管理的特殊需要,依靠托管机构的知识产权高端服务能力所提供的专项服务,是知识产权服务中的顶层服务。

只有了解不同层次的企业托管要求,才能有效地确定知识产权托管目标。其中,一般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的内容是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内容,可以满足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的最低要求;中小型企业的知识产权托管目标根据企业发展定位,既可以是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意识,积累知识产权清单,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预防知识产权侵权和保护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较低工作目标,也可以是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金融活动,建立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运营机制,摸索知识产权创新创业等为主要内容的较高工作目标;大中型企业由于自身已经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因此,对知识产权托管提出了较高的专业性要求,以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专业联盟,创新知识产权资产运营形式,开发知识产权商业模式等为托管的目标内容。

综上所述,企业对知识产权托管有不同的目标要求,如果企业直接通过市场去寻找知识产权托管机构,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和服务市场尚不完善,存有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充分发挥我国高新区这一产业发展特色,基于高新区这一平台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可以直接为企业提供所需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同时也可以通过筛选、引进知识产权托管机构的方式,为区内企业推荐、提供、监督知识产权托管服务,从而满足企业知识产权托管的需求。高新区这一双元目标的知识产权托管方式,能够有效地控制市场风险,克服托管的盲目性,合理安排社会资源和相关措施,有效配合托管的条件要求,从而最终完成知识产权托管的目标要求。

(二)特色知识产权托管内容

为了满足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需求,高新区知识产权托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解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法律法规、政策规章

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政策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收集、整理、解读各级政府制定颁布的各类知识产权制度政策并进行有效研究和解读,对于企业领会国家精神并在实践中加以落实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制度政策的解读,适时地提醒和提供对策和方案,也是高新区为企业提供福利的重要内容。由于企业往往缺乏专业性知识产权人才,因此通过高新区的协助,尽快掌握国家制度政策,对于企业及时享受国家各类资助,规避知识产权制度风险是大有裨益的。

2.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平台

高新区可以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和高新区自有服务平台,整合社会资源以及高新区资源,为区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制度、文件等范本,帮助企业开展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查询、登记等日常事务;开通知识产权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问题时可以迅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3.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资本和资产运营创造条件

高新区直接提供场地、设备和平台,引进金融、评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中介力量,建立高新区知识产权专项基金,推进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投融资活动,帮助企业开展轻资产经营活动等。建立高新区企业孵化机制、产学研机制和产业联盟机制,开拓高新区知识产权交易渠道,引进各类资本进行园区合作,支持企业探索知识产权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4.定期进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知识产权宣传和展示活动;编写、推动知识产权相关宣传资料、简报、手册和活页;组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论坛,研讨知识产权热点和焦点问题等。推进企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为企业组织讲座、沙龙等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和案例;组织、督促企业培养中高级专利工程师、知识产权工作者等专门人才;鼓励企业中高层、员工参加各类知识产权培训和活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认识水平等。

5.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渠道

高新区应发挥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等沟通的渠道作用,及时向企业传达、通知、提醒各级政府的制度政策和相关信息,邀请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社会行业组织、企业等召开座谈会,及时转达企业的相关要求,倡导行业协会活动,分担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畅通的沟通协调渠道。

图2-1高新区知识产权托管的主要内容

二、知识产权托管与其他知识产权管理方式的比较

(一)高新区知识产权托管的主要类型

根据高新区不同的发展基础、市场定位、企业要求、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知识产权托管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别。

1.知识产权客体的分类托管

(1)专利托管

专利托管是指企业将自己拥有专利权的专利资产委托给专利代理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由该专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进行专利权益管理的一种专利管理形式。专利托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专利管理制度;确立专利管理制度实施流程;开展专利挖掘、申请和转让;建立专利数据库和电子化管理系统;进行专利查新、检索和预警分析;开展企业专利战略政策和文件研究;进行其他专利日常管理工作等。专利托管是当前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企业较为重视的知识产权托管内容。例如,在国内较早开展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北京,采取的是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指导并给予一定补贴,指定专利托管的中介机构出人手和专家,“入托”企业出费用的方法,由于政府的补贴以及中介机构成本降低,托管收费标准比市场价低了两三成,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企业加入知识产权托管的比例就达90%以上,这些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达70%以上。

(2)商标托管

商标托管是指企业将自己拥有商标权的商标资产委托给商标代理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由其代为进行商标资产经营管理的一种商标管理形式。任何一家企业只要在市场上开展商业经营活动,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就会涉及商标管理事务。在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要求越来越高而同质化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消费者对商标特别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依赖性也日益凸显。从理论上说,企业商标代表着企业的外部形象,企业商标战略由此而生。[1]商标托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商标管理制度;商标设计及申请;确立商标管理制度的实施流程;制定商标发展战略;商标商业性使用管理及市场风险控制;进行其他商标日常管理工作等。

(3)版权托管

版权托管是指企业将自己拥有版权的作品委托给版权代理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由专业服务机构根据企业的委托事项,对这些作品进行专门管理和保护。版权托管的主要内容包括:梳理著作权资产清单;版权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建设;版权登记并归档;版权商业性使用管理及风险控制;版权维权及争议解决;进行其他版权日常管理工作等。近年来,随着我国软件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的大发展,版权在产业发展中已占据核心竞争地位,而由于版权管理人才匮乏,版权托管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法。

2.知识产权托管形式的分类托管

(1)知识产权完全托管

知识产权完全托管是指企业将全部知识产权委托给知识产权的专业服务机构,由其实施全部管理职能的托管方式。完全托管主要面向未设置知识产权机构、人员的小型企业,为其提供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信息分析服务,知识产权申请、登记等流程服务,以及根据企业定位、市场需要和研发特点发掘企业自有知识产权。我国较为常见的知识产权完全托管往往以政府引导和支持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分析、专利申请流程服务等服务为主,在严格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况下,采取由服务机构为签订托管合同的企业提供无偿服务,政府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对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服务费用补贴的做法。随着知识产权服务市场日益繁荣,完全托管已经从政府买单向市场收费方式转变。

(2)知识产权部分托管

知识产权部分托管是指企业根据自己阶段性任务的需求,将知识产权的部分工作或部分知识产权内容委托给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经营和管理。部分托管较多面向具备知识产权机构、人员的大中型企业,服务机构为企业在专利运营、权利维护、战略规划、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专项服务。从申请取得、知识产权使用、知识产权转让与许可、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评估及质押融资使用、知识产权变现、知识产权侵权保护和维权等知识产权相关业务中选择确定专项服务的内容。

3.知识产权托管规模的分类

(1)小托管

小托管是存在于个别企业与具有一定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综合委托管理服务的一种托管服务方式。其业务主要局限于个别企业知识产权的获取、管理、保护、运用方面,具体包括:对知识产权战略与发展进行研究,提供专业方案;协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逐步实现知识产权资本运营;协助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培训企业人员;对知识产权注册的各项事宜提供建议及注册,协助完成日常法律事务;完善、监督、落实知识产权的各项管理制度;监测及侵权预警,调整创新方向和内容,对侵权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有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协助企业实现名牌的经济价值等。

(2)中托管

中托管是存在于优势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服务机构群与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重点企业或产业群中的一种综合知识产权委托服务关系。主要适用于稳步提升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帮助企业往知识产权高端运用层面扎实过渡。

(3)大托管

大托管是存在于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联盟与产业集群、区域重点产业之间的高端知识产权委托服务关系。具体来讲是由政府牵头,综合集群政府资源、高新区孵化器资源、社会服务资源组成知识产权托管联盟,面向国家层面或地区重点产业集群提供综合高端知识产权服务,用于加速提升产业群体的创造能力,应对全球知识产权风险。[2]

(二)破除人们对知识产权托管认识上的几个误区

1.知识产权信托与知识产权托管

知识产权信托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使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产业化、商品化,获取更大的利益,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将其知识产权转移给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其代为经营、管理和处分,并由委托人获取收益的一种法律关系。在国际上,信托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由来已久,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规范和约束,将信托与知识产权嫁接而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托也是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一种方式。但是,在我国,信托制度一直颇有争议。我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早在2000年,我国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就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出了专利权信托业务;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在TMT贸易有限公司与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纠纷案[3]中,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商标信托关系”。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商业信用不发达,知识产权信托作为知识产权转化的重要途径,在企业中开展得并不顺利。

知识产权托管与知识产权信托都有基于委托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管理、处分行为,在管理行为表现上有不少相似之处,但这两种制度是不同的两项制度。一是两者的本质不同。知识产权信托伴随着信托财产权的转移,而知识产权托管则并不发生财产权的转移。根据信托制度的设计本意,信托财产须要转移给受托人并以受托人的自身名义开展活动才是信托行为。尽管我国《信托法》没有在信托法律关系中明确规定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而只是模糊地规定为“委托给受托人”,并由此产生了极大的争论,但基于信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史,可以知道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是信托法律关系产生的出发点。在国外的知识产权信托中,同样要求将委托人的知识产权转移给受托人。由于知识产权托管中知识产权不发生财产权转移,所以知识产权信托与知识产权托管在制度上存在本质的区别。二是两者的实施目的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定信托投资机构,将知识产权转移给该机构,依靠信托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帮助企业融取发展所需资金,是挖掘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有效提升知识产权的资产性价比,优化社会资源使用的重要手段。而知识产权托管则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接受企业委托,以企业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全部或部分地开展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事务,包括企业的知识产权许可与授权、法律咨询顾问、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容。虽然知识产权托管也可以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活动,但这只是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和管理中的一部分工作内容,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的资产化运作,特别是知识产权托管中的受托方是以委托方企业的名义开展这些工作的,而不会以受托方的名义进行这些融资管理活动。

2.知识产权托管与知识产权中介

在当前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中,有人还会将知识产权托管与知识产权中介等同起来。知识产权中介是指在知识产权商品化过程中,为市场主体提供咨询、代理、推广、评估、投资、诉讼等各项与知识产权有关服务的一种专业化服务行为。根据其服务内容,可以将知识产权中介分为咨询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转化、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评估等不同服务类别。基于知识产权自身的专业化分类,上述这些服务内容分别由不同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承担。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中除了日常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会大量涉及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相关内容,包括专利、商标代理,知识产权评估,以及知识产权争议诉讼等,需要依靠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行为才能完成。

尽管知识产权托管与知识产权中介在工作内容上有很多重合和交叉,但是就市场行为来看,两者是不同的两种服务行为。作为中介服务的一种,知识产权中介是市场专业化分工的结果。正是因为知识产权客体日益多样化,制度日益复杂完善,需要不同的专业性机构在市场经济运作中分别发挥各自的管理、服务和协调功能。知识产权中介越发达,知识产权的效益就越发能够得到展示,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具体需求,选择相应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托管则是企业通过从外部引入专业力量结合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状况,对企业知识产权资产进行管理和服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仅是其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内容之一,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在外部实现知识产权资产的产品化、商业化。所以,两者的定位不同,不能将其等同和混淆。

[1] 参见李培林:《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综述》,载《经济经纬》2006年第6期,第81—84页。

[2] 参见《知识产权托管的内容》,http://www.chinalawedu.com/new/201306/caoxinyu2013061816073477782543.shtml,2015年12月2日访问。

[3]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1998)知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