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财管家:高新区知识产权托管探索与实践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政府在高新区知识产权托管中的作用

知识产权托管是市场化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行为,其权利义务可以通过合同等形式来加以规范和调整。而在知识产权托管活动中,政府如何定位其在当中的地位,如何有效发挥市场监控的职能,对这项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在我国,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还不理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较弱,先期的知识产权托管都是在政府的大力促导下发展起来的。也正是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推广下,我国高新区、企业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起来。知识产权托管不仅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促进高新区知识产权相关产业集聚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而且对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的提高与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建设和发展也起着很好的促进作用。

一、营造开展知识产权托管的政策环境

(一)提供制度政策依据

知识产权托管是一项新的知识产权管理方式,政府为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托管良性运作的良好环境,制定、颁布了一系列与知识产权托管有关的规章制度,为托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指南》,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知识产权托管导则》,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出台的《成都市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管理办法》和《成都市知识产托管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通过制定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落实了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了知识产权托管的主体和流程,厘清了知识产权托管各方的权利义务,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托管工作,促进托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一定的管理依据。

面对知识产权托管这一新鲜事物,很多企业抱持怀疑、观望的态度,需要政府充分利用宣传渠道,对知识产权托管进行广泛推介,使得企业能够认识到知识产权托管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了解知识产权托管的政府鼓励措施、托管的运作模式、托管的服务内容、托管的经济效益等,从而为托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认识基础;同时,政府通过经济杠杆,有效地激发了企业和知识产权托管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托管的积极性,从而大大推进了知识产权托管工程的进程。

(二)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国家还通过鼓励和合理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托管予以适当资助;通过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知识产权托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少收甚至免收托管服务费用。

从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托管的现状就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托管的发展与高新区的大力推行是分不开的,其中,又有很多高新区得到了政府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以中小企业为例,初期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对其而言经济负担过重,而得到政府支持的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问题。

资料2-1

科技型中小企业受制于企业的资产和规模,即使拥有创新技术和知识产权,创业者没有资金也没有精力去理会知识产权工作。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出资为企业聘请专业机构提供完全式托管服务,企业不用为此花费一分钱,由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工作的培训和执行等,帮助企业对各项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提供法律咨询,当企业有更为深入的知识产权工作需求时,还能第一时间获得专业机构提供的专项式委托托管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了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推进工程中的障碍。[1]

二、促进知识产权托管协调有序发展

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政府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分布、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水平、高新区产业集聚状况等开展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托管工作。

(一)逐步开展知识产权托管试点

鉴于我国的地区发展差异性,政府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托管工作要分层次、分阶段开展。例如,我国先从经济发达地区开始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再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广的方式,就比较有助于后试行地区少走弯路,节约失败成本,有效复制成功经验。通过政府的统筹协调安排,逐步推进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做法,可以及时总结知识产权托管的经验和教训,调整改进知识产权托管的制度和措施,切实发挥知识产权托管的功效。

(二)理顺知识产权托管的市场秩序

在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托管有不同的市场需求和条件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托管机构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尚不能满足市场和企业需要,需要通过政府通过积极引导来加以协调。这样不但有助于知识产权托管机构避免市场上的同质化竞争,打价格战,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也可以保证企业对知识产权托管的差异化根据市场供给得到相应的满足。

资料2-2

从2008年年初开始,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北京市重点知识产权联盟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托管工程”。结合“知识产权托管工程”的工作目标,以及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分成两个层次试行实施,即针对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的托管(简称“小托管”)和针对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的托管(简称“大托管”)。随后北京市一些科技园区开展了托管服务试点,小范围内进行了实际的专利代办及管理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

三、开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路径

知识产权托管的开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人才。在知识产权托管进程中,无论是企业、高新区还是托管机构,都深感我国现有知识产权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政府根据知识产权托管的特点,开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新的路径。

(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点工程

通过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知识产权领军人才”这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重点项目,可以为社会提供知识产权的精英人才。依托知识产权托管,则可以充分利用其人才培养机制,为知识产权托管机构等提供知识产权骨干人才,为高新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培养知识产权中高层管理人才,为企业培训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快速工程

政府应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积极性,有效利用社会培训资源,通过知识产权托管的宣传、培训机制,快速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对高新区内企业全员、专人、领导的多层次知识产权培训计划和知识产权托管机构的服务实践,在高新区、企业的从业人员中直接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可为高新区、企业、托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托管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高新区还可以依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司法部门,联合高校知识产权院所和中心,共同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活动,在高新区内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实践基地,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供便捷渠道,进而形成知识产权人才聚集高地。

四、整合、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资源和服务

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主要体现在有效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科学地开展研发创新工作,创新知识产权运营模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制止侵权等工作基础上,这也正是政府推动知识产权托管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建设、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知识产权托管需要得到知识产权各类平台的有力支持。一方面应该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社会的平台资源,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共享平台和对接渠道,方便高新区、企业在知识产权托管中随时查询、追踪、监管各类信息,有效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另一方面,应根据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继续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公共平台和特色平台。例如,建立面向社会的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库、知识产权产业化情况数据库等,对于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是十分必要的。

(二)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对于更好地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是十分有意义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是指充分利用各类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手段,有序发布知识产权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以及供求信息;编制发布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报告和统计分析报告,真实记录和反映国家、地方、高新区、企业的知识产权发展宏观情况。通过提供这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可以帮助企业有的放矢地开展技术创新,推进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分析与预警研究,为知识产权托管提供参考和支持。

资料2-3

北京知识产权托管工程从设计到实施的过程中,一直坚持“服务”理念,根据企业的规模、性质、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分别对应企业的专利意识形成、技术能量积累、学习使用规则、开始资产经营等不同阶段。通过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牵头搭建对接平台,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需要知识产权服务的产业园区、企业聚到一起,由政府部门提供补贴,企业用优惠价格获得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的咨询、申请等一揽子服务;同时,政府部门还将监督中介机构,确保其积极引导、服务企业,让越来越多的企业有创新成果、有专利申请、有专利储备,从而满足从创业企业到成熟企业不同的知识产权需求。例如,北京博思廷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托管机构的建议,递交了发明专利申请,不但节约了很多成本,还提前促成了公司专利布局的启动。与此同时,拥有三百多件专利的北京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遭遇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诉讼时,依靠托管机构的帮助和策划,以国内反诉遏制了竞争对手在国内进行专利布局的速度,放缓了销售脚步,并最终通过专利交叉许可达成和解,顺利进军北美市场。[3]

知识产权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源泉和核心要素,我国属于经济后发国家,通过引进、模仿、创新发展,技术研发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即使如此,自主创新能力仍无法适应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无法占据当然优势。基于科技进步对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性,采用有力的措施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研发创造和管理经营的能力尤显重要。因此,充分发挥政府在高新区知识产权托管中的作用,俨然已经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国家公共政策的选择。根据当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的水平,借鉴政府在以往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发挥政府在知识产权托管中的积极地位,是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从低水平向高水平提高的重要经验。就国内的情况而言,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已经为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财政等各方面的优惠措施和资金支持,为知识产权托管在全国的开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1] 参见《上海:政府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买单”》,载《科技日报》2012年1月13日第10版。

[2] 参见李鹏:《北京“知识产权托管工程”初探》,载《中国科技财富》2009年第7期。

[3] 参见《专利托管:帮小企业“带孩子”,给大企业“出点子”》,http://www.bjipo.gov.cn/mtbd/201108/t20110822_24660.html,2014年12月12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