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政府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向政府会计主体内外部各方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和信息。政府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应该遵循的基本规则和要满足的要求就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它可概括为“七性”: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和实质重于形式性。
1.5.1 可靠性要求
可靠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也就是说,我们会计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不能凭借想象来编造。
比如:2019年12月1日,B单位计划于2020年1月下旬组织一次义诊,该次义诊需要经费5万元。2019年12月,不能把这5万元记录到账簿中,因为这次义诊还没有发生,费用也没真正产生,就不能确认为费用,如果确认,就违反了可靠性要求。等到实际发生的时候,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数再行记账。
1.5.2 相关性要求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预测,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也就是说,如果会计信息提供以后,没有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没有什么作用,就不具有相关性。
1.5.3 可比性要求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该可比性要求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横向可比,即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二是纵向可比,即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相同的会计核算方法,一旦选定了某种会计核算方法,在前后各期就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政府会计制度的统一,大大提高了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为合并单位、部门财务报表和逐级汇总编制部门决算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1.5.4 及时性要求
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有关方面及时做出经济决策,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其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降低。因此,及时性原则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在收集记录会计信息、处理会计信息、传递和报告会计信息时要及时。及时的会计信息能够帮助管理者发现潜在问题,提早采取行动纠正偏差,滞后的会计信息会大大降低其对于信息使用者的有用性。
1.5.5 明晰性要求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明晰性(也称可理解性)要求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简明、易懂,数字记录和文字说明能够一目了然地反映经济业务事项的来龙去脉,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有用信息。
比如,你按自己的理解填写会计信息,只有你一个人能看懂,别人看不懂,需要你的解释才能使用你提供的会计信息,那么就不符合明晰性的要求。
1.5.6 重要性要求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但是会计信息使用者需要了解那些对预算管理和经济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会计信息,并不要求面面俱到。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例如:《政府会计制度》中要求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对于一次性支付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支出,采用待摊费用;每月需要负担但尚未支付的费用,采用预提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按月详细记录。如果以上事项金额特别小,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一次性计入支出或费用,不会对信息使用者造成影响。比如:单位购买了10包A4复印纸,共支付200元,需要5个月使用完。按权责发生制要求,这200元要先计入待摊费用,在这5个月内分摊,但是作为日常必备的办公用品,其金额又相对较小,可以在购买当月一次性计入费用,不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使用。
1.5.7 实质重于形式性要求
实质重于形式性要求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在大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政府会计主体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由于融资租赁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支配该资产并从中受益等。从其经济实质来看,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产一样为单位创造经济利益,所以在会计核算上,把它视为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列入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负债表。这就是典型的会计信息实质重于形式性要求的体现。
1.5.8 政府会计核算的其他原则
除了《政府会计准则》规定的七个信息质量要求外,政府会计还体现一些原则。
1.限制性原则
限制性原则是指对于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反映,即专款专用原则。专款专用是指对国家预算拨款和其他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在政府会计主体中,出资者对所提供的财产物资不具有资本收益和资本回收的要求,但具有按预定用途使用的要求,这样在资金管理和核算上就要有限制。
2.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中需要核算记录的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核算,而不论现在市场上有多少种不同价格,或者升值还是贬值,均不得采用现行市价、重置价值、变现价值等其他计价方法调整其账面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