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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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共文化服务及其相关理论沿革

一、公共文化服务概述

(一)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构成

公共文化,是指与纯粹产业化和市场性文化艺术相对应的社会文化,具有极强的公益性、服务性(田川流,2014)。通常所指称的公共文化多是指包含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广场、环艺雕塑等在内的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及其相关活动,以及具有一定公益性的广播电视服务、公益性农村电影放映等,同时还包括具有一定经营性质的部分音乐厅剧院或文化遗址公园等方面的服务。

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大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陈威,2006;王霞,2007),它不是满足公民所有的文化需求。现阶段,国家界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围主要包括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方面。广义的公共文化服务还包括文化政策服务(包括文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和文化市场监管服务(张晓明、李河,2008)。公民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主要由市场来满足。公共文化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覆盖面和优先事项安排是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动态发展的。

公共文化服务由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构成。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一般是指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水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大体适应、大致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比如,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参加文体活动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由政府主导、财政保障,人民群众免费或优惠享受,提倡标准、均等。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一般是指超出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平均水平,主要满足人民群众或部分人群超出基本文化需求外的更高层次和水平的公共文化服务。比如,观看高档演出、接受高雅艺术培训教育等。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主要由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政府引导、人民群众有偿享受,提倡多样化、差异化。

(二)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特点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既尊重服务对象的普遍性文化消费需求和习惯,也考虑服务对象在文化消费需求、文化消费习惯和消费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性,在公共文化服务上更加注重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祁述裕、曹伟,2015)。田川流(2014)对公共文化的特征进行了论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服务性。公共文化的服务特性是其突出的特性之一。作为公共服务的构成之一,公共文化服务充分体现了当代社会文明与进步的特征。

第二,大众性。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广大的人民群众,具有广泛的大众性。公共文化服务表现出社会管理主体对人民大众文化权益的充分尊重,以及对大众文化利益的充分满足。在当代,公共文化服务表现出大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多元内涵。

第三,多功能性。公共文化服务除了具有满足人民大众的文化需求、陶冶人的灵魂、提升大众审美文化层次等作用外,还具有提升城市或地区文化形象的功能、与现代科技相融合的功能、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的功能等其他多样的功能,在当代社会发展中发挥出十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第四,非营利性。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从国民经济收入中划拨,此外,社会及企业个人的捐助与对文化项目的承担等,都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资金来源。依靠国家的政策扶持,以公益性的方式服务大众,达到平衡社会文化供给,普及文化成果,提高大众整体文化层次,正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目的。公共文化服务的非营利性并非意味所有的服务均免费,事实上,其中一些文化服务项目及其产品的提供仍需接受者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