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就业地点的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居住空间特征
从人口流动与城镇化的效果来看,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理想的状态是就业地点与居住地点在空间上重合,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现实中只可能部分重合,本部分将继续探讨就业地点与居住地点的空间特征,以期为河南省城镇体系的优化提供参考。
(一)分就业地点的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常住地点结构
由于中国独特的二元制度,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地点和常住地点有可能不一致,一般来说,常住地点和就业地点重合的可能性越大,建立在人口流动基础之上的人的城镇化效果就越显著,不管是对人口流入地还是人口流出地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就业地点与常住地点的关系就值得特别关注,表1-6列举了分就业地点的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主要常住地点情况,从中至少可以发现两个有趣的现象:
表1-6 分就业地点的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主要常住地点情况 (%)
续表
第一,无论是哪一层级的就业地点,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常住地点都比较集中,占比前两位的或者是本村或者是外出务工地,且两者之和占比也比较高,均落在区间95.09%~97.82%,其他可能的常住地点占比可以忽略不计。
第二,总体来看,就业地点的城市层级越高,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常住地点越倾向于就业地点,相应的常住地点为本村的比重就会越小。在本乡镇就业的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常住地点选择本村的比重高达91.28%,而选择本乡镇的比重只有6.54%。且本村仍然是在本县县城、本市市区就业的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最主要的常住地点,但比重越来越低,分别为71.92%和63.21%,相应地选择本县县城、本市市区居住的比重逐步上升,比重分别为24.41%和32.08%。而在包含郑州市区在内的其他5个就业地点中,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最主要的常住地点从本村变为就业地点,郑州市区、长三角、珠三角3个就业地点中选择各自就业地点作为常住地点的比重分别高达53.46%、82.67%和78.33%,而相应地选择本村的比重分别降低到了43.49%、12.00%和13.33%。
(二)分就业地点的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未来可能定居地点结构
进一步分析,就业地点和常住地点的关系衡量的是现在的工作与生活在空间上的特征,那么从农村人口变迁和城镇体系构建角度来看,现在的常住地点可能并不是未来的可能定居地点,而未来的可能定居地点对未来城镇体系的构建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相应地,弄明白就业地点和未来可能定居地点的不一致对于城镇体系未来空间形态的演变趋向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表1-7列举了分就业地点的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前5位的未来(调研问卷中具体指2030年)可能定居地点,从中至少可以得到以下3点结论:
表1-7 分就业地点的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未来可能定居地点前5位情况
注:NH为被调查对象对于家庭成员未来可能定居地点无法确定。
第一,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地点不管在哪里,本村都是最主要的未来可能定居地点,其所占比重远远高于其他可能的定居地点,但随着就业地点的城市层级越高,未来可能定居地选择本村的概率会越低。其中,就业地点为本乡镇的是第一层次,未来可能定居地选择本村的比重高达89.10%;就业地点为本县县城、本市市区、省外其他、京津冀是第二层次,未来可能定居地选择本村的比重分别降低到67.17%、69.81%、68.69%、69.23%;就业地点为郑州市区、长三角、珠三角是第三层次,未来可能定居地点选择本村的比重分别下降到62.33%、63.00%、60.00%。
第二,在本县县城、本市市区、郑州市区就业的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未来可能定居地点为相应就业地点的比重均排第2位,比重分别为24.41%、24.06%、20.78%,这意味着在本县县城、本市市区、郑州市区的农村务工人员能在相当程度上在本县县城、本市市区、郑州市区定居。而在省外其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就业的人群选择就业地为未来可能定居地的比重大幅降低,占比分别只有7.24%、10.77%、2.33%、6.67%,相应地增加了无法确定的NH项。
第三,由于涉及对长达10年以上可能定居地点的判断,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样本结果显示就业地点越高级,这种判断的不确定性越大。具体来看,就业地点在郑州和省外的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未来可能定居地选择NH的比重都高于10%,且长三角超过了20%,这一数值明显要高于省内的本乡镇(1.56%)、本县县城(3.89%)、本市市区(1.89%)。也就是说,在郑州和省外就业的河南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至少有10%以上比重的人群对未来可能定居地没有明确的指向,可能是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环境并没有选择本村,也可能由于收入水平所限并没有选择就业地,其未来可能定居地的选择大概率事件还是选择本县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