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研究背景
1.1.1 研究的实践背景
1.1.1.1 在制度转型时期的中国,企业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较高
North(1990)将制度定义为“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主要分为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以及确保制度得以实施的执行机制。Peng(2003)指出,制度转型是社会中正式或非正式的游戏规则发生了本质或复杂的改变,从而对游戏参与者的行为产生了影响,如对组织行为、个人行为产生了影响。作为新兴资本市场国家的中国,目前正处于制度的急剧转型时期(Yin和Zhang,2012),正式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不成熟导致企业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远高于制度成熟稳定的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企业(田高良、李留闯、齐保垒,2011)。
(1)企业的交易成本高昂
企业交易成本高昂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获取决策有用信息的成本高昂。企业获取信息的公开渠道包括其他企业发布的公告、证券分析师、媒体等。首先,虽然我国监管机构正在逐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然而,目前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大都流于形式,缺少实质性内容。例如,袁艳红(2014)发现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流于形式,缺乏个性化内容;吴思思(2009)发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内容不完整,且缺少实质性数据支撑。因而,上市公司无法从其他公司公开发布的报告中获得决策有用信息。进一步地,证券分析师发布的上市公司盈余预测或研究报告、媒体报道的信息也是企业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Peng(2003)指出,制度转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企业从媒体以及分析师等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有偏甚至是扭曲的。事实上,我国的证券分析师面临来自券商、机构投资者以及上市公司的多重压力,很难保持独立性,其发布的信息普遍带有乐观性偏差,从而导致信息有偏(胡娜,2014)。其次,媒体对公司信息的有限关注也决定了上市公司从媒体获得的信息较为有限(陈仕华、陈钢,2013)。公司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取有用信息导致公司间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大到公司间的并购活动,小到公司间的商品交易活动,均涉及对潜在交易对象信息的收集、评估,可见,正式制度的缺失导致企业获取对决策有用信息的成本高昂。
(2)企业的交易风险增大
企业的任何经济交易活动、战略决策等都是对该事件在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状态下净收益预测的期望(Lieberman和Asaba,2006)。然而,中国制度环境的不完善、不健全、不成熟导致企业面临的决策环境复杂多变,企业决策层缺少必要的信息准确预测未来宏观经济以及制度政策等的变化,从而难以准确预测未来各种环境状态发生的概率。除了各环境状态发生的概率难以预测外,各环境状态下企业可获得的预期净收益也难以准确预测(Knight,2012),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准确估计经济交易活动可能产生的经济后果。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交易方违反契约的可能性也会加大,这会导致企业更加难以准确预测经济活动产生的经济后果,如赊销导致的应收账款难以追回等。所有这些表现为与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企业相比,中国企业的交易风险更大。
1.1.1.2 连锁董事是对正式制度的一种非正式的替补机制
在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一人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任职董事”即连锁董事(Mizruchi,1996)。连锁董事的形成是公司和董事双向选择的结果(Larcker,So和Wang,2013)。然而,在我国,连锁董事更多的是转型市场经济的产物(于江珍,2013),是为满足企业生存和发展目的而产生的。具体来讲,连锁董事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约束,弥补了正式制度的不足,是对正式制度的替补机制(田高良、李留闯、齐保垒,2011;Peng和Luo,2000;Ren,Au和Birtch,2009)。
一方面,连锁董事促进了公司之间资源的交换、信息的传递,连锁董事可将其在一家公司任职了解到的对决策有用的私有信息传递到另一家任职公司,降低了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另一方面,在交易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连锁董事可将基于合同的交易转换为基于私交关系的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有效规避了交易风险(Khanna和Thomas,2009)。并且,在中国的商业实践活动中,企业拥有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与“孤立”的企业相比,那些拥有较好关系的企业在交易时拥有更大的优势,如更易获得信任、交易手续简化等(于江珍,2013)。因而,在转型时期的中国,连锁董事是对正式制度的一种非正式的替补机制,这也决定了连锁董事在中国企业中发挥的作用和其在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企业中发挥的作用必然有所不同。
综上所述,中国尚处于制度转型时期,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导致企业的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较高,而连锁董事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约束,可促进企业间资源的交换和信息的沟通,可将基于合同的交易转换为基于私交关系的交易,从而弥补了正式制度的不足。连锁董事在中国特定制度背景下具体扮演怎样的角色,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怎样的影响,是资本市场普遍关心的问题。
1.1.2 研究的理论背景
1.1.2.1 连锁董事逐渐成为会计学与公司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
作为现代公司内部决策和治理机制的核心,董事会除了以建议和监督的传统角色参与到公司的所有重要决策中,同时也是公司获取资源的重要渠道,如获取公司经营所需的关键技术以及商业机会等(Dicko和Breton,2011)。前述已提及,一人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任职董事即为连锁董事(Mizruchi,1996)。董事个体以及董事之间通过交叉任职建立的联结则形成连锁董事网络(谢德仁、陈运森,2012)。Granovettor(1985)提出了社会镶嵌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后果镶嵌于其所处的复杂社会网络关系中。作为企业的重要社会网络关系之一,连锁董事不是随机产生或存在的(Hallock,1997),其反映的是一种重要且特殊的组织机制(Fich和White,2005),因而连锁董事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根据Larcker,So和Wang(2013)的研究,截至2007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中,约77%的上市公司至少拥有一名连锁董事。根据Etheridge(2012)的研究,截至2007年,在澳大利亚上市的公司中,约一半公司拥有连锁董事。在我国,根据陈仕华和卢昌崇(2013)的统计,截至2010年,约60%的上市公司拥有连锁董事。基于此,连锁董事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逐渐成为近年来会计学与公司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
国内外关于连锁董事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重要分支:一是连锁董事为什么会存在;二是连锁董事或连锁公司的特征;三是连锁董事对公司经济行为和经济后果产生的影响。其中,尤以研究连锁董事对公司经济行为和经济后果影响的文献最为丰富。
1.1.2.2 连锁董事对公司经济后果影响的研究不断丰富却结论各异
众多国内外研究表明,连锁董事对公司绩效(田高良、李留闯、齐保垒,2011;Larcker,So和Wang,2013;Fich和Shivdasani,2006;Non和Franses,2007;卢昌崇、陈仕华和Schwalbach,2006;任兵、区玉辉、彭维刚,2007;陆贤伟、王建琼、董大勇,2012)、高管薪酬(Hallock,1997;陈运森、谢德仁,2012;段海艳、仲伟周,2012;李留闯、田高良,2014)、融资成本(段海艳,2009;陆贤伟、王建琼、董大勇,2013)、投资效率(陈运森、谢德仁,2011;Cai和Sevilir,2012;Ishii和Xuan,2014;陈仕华、姜广省、卢昌崇,2013;田高良、韩洁、李留闯,2013)、研发创新绩效(Obstfeld,2005;Dalziel,Gentry和Bowerman,2011;Chen,Ho和Hsu,2013;段海艳,2012)、股价同步性(Khanna和Thomas,2009;李留闯、田高良、马勇,等,2012;陆贤伟、王建琼、董大勇,2013)、信息披露(陈运森,2012)等经济后果产生了重要影响。
然而,这些研究虽然证实了连锁董事和公司某些特定经济后果之间存在重要的系统性关联,不同文献得到的结论却不尽相同,甚至基于同一制度背景的研究得到的结论也截然相反。例如,Cai和Sevilir(2012)、Ishii和Xuan(2014)均研究了美国上市公司中连锁董事对公司并购绩效的影响。Cai和Sevilir(2012)发现,如果并购双方公司之间存在连锁董事,意味着二者的信息交流更加及时、畅通,二者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成本和信息搜寻成本减小,最终促进并购绩效的提高。然而,Ishii和Xuan(2014)却发现,并购双方社会联系的存在导致了熟悉度偏差和从众心理,降低了并购公司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标准,过高估计了并购协同效应,从而损害了并购价值,即并购双方的连锁董事关系会降低并购绩效。并且,他们的实证检验均支持自身理论假设。进一步地,以我国上市公司为背景的研究也存在类似情况,陈仕华、姜广省和卢昌崇(2013)发现,并购双方公司之间的董事联结对并购公司的短期并购绩效并无显著影响,却提高了并购公司的长期并购绩效;采用不同年度样本,田高良、韩洁和李留闯(2013)却发现,并购双方公司之间的连锁董事关系对并购短期绩效和长期绩效均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
除了并购绩效,连锁董事对公司经营绩效、高管薪酬、融资成本等的影响也存在结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情况。导致这些相异结论的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这类将连锁董事和公司特定经济后果变量直接相关联的研究模式,忽略了连锁董事首先是通过某种作用机制影响公司的行为决策,进而才会影响公司经济后果,即连锁董事和公司特定经济后果之间的关系存在链条上的缺失。
第二,连锁董事对公司决策或经济后果的影响涉及连锁董事、公司、外部环境三方面的因素(Shropshire,2010)。毫无疑问,连锁董事、公司以及外部环境均存在差异化特征,但这些研究大部分仍将其视为同质,忽略了董事、公司的个体特征以及外部环境特征的影响。例如,Larcker,So和Wang(2013)以及田高良、李留闯和齐保垒(2011)以董事网络中心度作为连锁董事的代理变量,默认将每一个连锁董事视为同质对待,事实上,董事在任职时间(Barker和Mueller,2002;何威风、刘启亮,2010)、专业背景(Hu,Liu和Miller,2013)等方面的差异也会影响其在董事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最终会对公司的经济行为和经济后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1.1.2.3 连锁董事对公司行为扩散影响的研究逐渐兴起却存在不足
学者们已逐渐意识到将连锁董事和公司特定经济后果直接相关联这一研究模式的局限性,他们试图打开连锁董事和公司特定经济后果之间的“黑箱”,开始探索连锁董事在公司决策中发挥的作用,并发现连锁董事是公司间信息传递的重要媒介,某些公司行为决策在由连锁董事联结的公司之间扩散。即当某公司采取某一行为决策时,和其存在连锁董事关系的公司在随后时间会采取相同或相似的行为决策,最终导致由连锁董事联结的公司之间在某些经济行为方面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或相似性。例如,由连锁董事联结的公司在反收购防御计划(Davis,1991)、并购活动(Haunschild,1993;Haunschild,1994;Haunschild和Miner,1997;Haunschild和Beckman,1998)、会计师事务所选择(Davison,Stening和Wai,1984;陈仕华、马超,2012)、避税活动(Brown,2011;Brown和Drake,2014)、自愿披露政策(Cai,Dhaliwal和Kim等,2014;韩洁、田高良、李留闯,2015)、股票期权回溯(Bizjak,Lemmon和Whitby,2009)、财务重述(陈仕华、陈钢,2013;Chiu,Teoh和Tian,2013;陈雅娜,2014)、公司治理特征(Bouwman,2011)、私募股权交易(Stuart和Yim,2010)等方面表现出高度的相似性。由此可见,连锁董事作为公司间的信息传递渠道,不仅导致了“好的”公司行为的扩散,如自愿披露政策等;同时也导致了“坏的”公司行为的扩散,如财务重述等。这也暗示了无论是有益于公司的信息还是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信息都会通过连锁董事这一信息媒介在公司之间传递。
关于连锁董事对公司经济行为扩散影响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还存在以下两方面不足:
第一,凡是需要公司董事会成员参与的行为决策,连锁董事均可获得与该行为决策相关的重要私有信息,因而连锁董事是会导致所有涉及董事会参与的行为决策的扩散,还是仅仅会导致某些特定行为决策的扩散呢?现有关于连锁董事与公司行为扩散关系的研究主要关注连锁董事是否会导致某一特定决策的扩散,如并购活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等,并未对公司行为扩散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探索。为什么公司行为决策会通过连锁董事扩散还需进一步探索。
第二,这些研究仅关注行为扩散导致的公司间经济行为的趋同性,并未详细探讨行为扩散的发生过程,这也导致了这些研究大部分还是将连锁董事个人特征[除去Chiu,Teoh和Tian(2013)、陈仕华、马超(2012)、Kang和Tan(2008)等对董事类型、董事职位的区分]、公司特征以及外部环境特征视为同质,忽视了董事、公司、外部环境的异质性特征对连锁董事与公司决策关系的影响。
因此,有必要寻找适当的研究视角,考察连锁董事在公司行为扩散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行为扩散为什么会发生、如何发生,发生过程伴随着怎样的特点。
1.1.2.4 非公开信息更依赖于通过连锁董事传递
Cai,Dhaliwal和Kim等(2014)指出,连锁董事并非公司间传递信息的唯一渠道,公众传媒、行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审计师等也是公司获取信息的渠道。因而,首先需要明晰与其他信息传递渠道相比,连锁董事传递信息的特点。
Brown(2011)认为,与可以从公司公告、报纸传媒、分析师报告等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相比,不适合在公开场合正式发布或讨论的信息,即非公开信息更加依赖于连锁董事这样的非正式信息传递渠道。陈仕华和陈钢(2013)认为,与“好的”行为决策相比,那些“坏的”行为决策不适合在正式场合公开讨论,因而更可能通过连锁董事进行信息传递。陈仕华和陈钢(2013)的研究也表明,“坏的”行为决策——财务重述通过连锁董事在公司之间扩散。
Chiu,Teoh和Tian(2013)认为,财务重述可在一定程度上被视为盈余管理的极端形式。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旦公司进行了财务重述,必须在公开渠道发布正式公告。与财务重述相比,如果公司仅是进行了应计项目或真实活动的盈余管理,这种行为无法简单从年报中识别,因为无论是公司真实绩效的提高(下降)还是管理层进行向上(向下)的盈余管理,表现在年报中都是利润的增加(减少),很显然也无须公开披露,因而盈余管理为分析连锁董事对公司行为扩散的影响机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研究视角。
1.1.2.5 以盈余管理作为切入点考察连锁董事对行为扩散影响的可行性
已有学者发现,公司的盈余管理活动并不是孤立的,公司处在复杂的社会网络环境中,其他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也可能影响本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但这些研究绝大多数还是关注财务重述行为。Kedia,Koh和Rajgopal(2015)发现公司的财务重述行为在同一行业和同一地域的企业之间存在扩散效应。Gleason,Jenkins和Johnson(2008)发现,财务重述会导致股价在相同行业的公司之间扩散,如果同一行业内有一家公司重述了财务报告,投资者会重新评估该行业内其他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导致行业内其他公司的股价也下降。除相同行业、相同地域的财务重述行为扩散外,Chiu,Teoh和Tian(2013)以及陈仕华和陈钢(2013)发现,财务重述行为会在连锁公司之间扩散,如果某公司重述了财务报告,和其通过连锁董事联结的公司在随后年度重述财务报告的可能性会加大。黄舒婷(2014)以财务重述作为低质量审计的代理变量,发现低质量审计在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存在扩散效应。
这些零散的研究表明公司的盈余管理活动并不是互相割裂的,其在相同行业、相同地域、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连锁公司之间存在行为扩散。然而,这些研究均关注公司财务重述的行为扩散,Chiu,Teoh和Tian(2013)指出,虽然财务重述可被视为盈余管理的极端形式,但关于财务重述行为扩散的结论不能简单复制到公司的应计项目或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中,公司应计项目或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是否存在行为扩散需要进一步探索。
虽然没有学者直接研究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是否存在行为扩散,但Francis和Michas(2012)以操纵性应计利润作为审计质量的代理变量,发现审计质量在由同一审计办公室审计的公司之间存在系统性关联,从侧面证实了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会在由同一审计办公室审计的公司之间进行扩散。进一步地,张娆(2014)以操纵性应计利润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代理变量,研究高管联结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从侧面证实了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在由高管联结的公司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然而,这些研究即使涉及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也是以其作为相关变量的代理变量,并未从盈余管理的视角展开分析,且尚未有研究涉及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行为扩散。
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和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最大的区别在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可在会计年度截止时间前通过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等的改变进行一次性调整,一旦被审计师或监管部门发现,公司将面临行政处罚;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更加隐蔽,不易被审计师或监管部门识别,也不会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却涉及现金流的真实流入与流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危害更大(Zang,2012)。因此,仅研究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是否会通过连锁董事扩散还不足以刻画连锁董事影响公司盈余管理活动的全貌,本书将以盈余管理作为切入点,包括应计项目以及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全面、系统地考察连锁董事对公司行为扩散的影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