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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1960年代,Charles Fritz将灾害(disaster)定义为:“集中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实际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意外及不可控事件。”灾害使得整个社会或其中相对自足的部分遭受重大灾难,并且对社会成员和基础设施、设备造成破坏,使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基本功能。2009年出台的《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Strategy for Disaster Reduction,UNISDR)将灾害定义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影响健康、财产损失、生计和服务设施丧失、社会和经济混乱或环境破坏的危险的现象、物质、人类活动或局面。”灾害带来的破坏,包括广泛的人力、物力、经济或环境损失,使得受影响的区域无法利用自身资源进行应对。简而言之,灾害是对能够给人类和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事件,且影响范围达到一定程度时局部地区资源无法满足区域内需求的情况,包括一切对自然生态环境、人类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对人们的生命财产等造成危害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尽管今天科技高度发达,但是很多灾害人们还是难以预测或者避免。因此,灾害后的恢复显得尤为重要。人们在灾害过程中承受的伤害是多种多样的,有生理方面的,有心理方面的,还有社会层面的。灾害的发生会累及多个领域,其中对于人的功能损伤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功能是反映人类健康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灾害过程中最常受损的方面,更是灾后重建工作中需要应对的重要方面。由于灾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不同,恢复期可能持续几个月至几年。重建不仅包括结构重建,还包括个人生活方式和社会观念的重建。灾害对精神健康的影响通常比对身体健康的影响持续的时间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