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紧急医学救援的发展方向
一、紧急医学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紧急医学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由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参与,通过对紧急救援人员进行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能力,进一步加强其对辖区内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划、组织、协调及指导工作;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救援工作机制,明确救援责任和范畴,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优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部门联动流程,根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流程中涉及的预控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评估、恢复等应急工作环节,划分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具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力求通过不同职能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协调,实现有序、快速、高效的联动效应。
二、医学救援信息指挥系统的建设与发展
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规范建设标准,建立完善的国家、省市及县乡三级综合应急医学救援信息指挥平台。充分发挥公安、国土资源、民政、安全监管、铁路、交通、水利、建设、地震和气象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功能,实现应急信息共享。重点建设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应急指挥中心和基础支撑系统。“十二五”期间已初步建成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基本完成了综合应急医学救援信息指挥平台体系建设,大幅提升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现场指挥通信能力。
未来发展的医学救援信息指挥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信息共享功能 建立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实现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2.信息资源管理功能 建立资源管理数据库,对指挥机构的人员、设施、装备、物资及专家等资源进行有效管理,以便指挥机构能够随时掌握、调阅、检查这些资源的地点、数量、特征、性能、状态等信息,以及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信息传输和处理功能 应能够自动接收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自动进行视频、音频输出,自动向有关方面传输信息。
4.实时交流功能 应能够进行图像和声音实时传输,以便各级指挥机构之间、指挥机构与救援现场之间及时、真实、直观地进行信息交流。
5.决策支持功能 应能够针对救援地点、类型和特点及时收集整理,并提供相关的预案、队伍、装备、物资、专家、技术等信息,输出备选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快捷、有效的支持。
6.会议和办公功能 应能够满足各级指挥机构进行联合指挥、召开会议的需要,满足指挥服务和支持人员临时办公需要,满足指挥机构日常办公需要。
7.安全保密功能 由于应急救援工作的特殊性,上述功能必须满足安全、保密的要求,保证数据运行不间断、不丢失、自动备份、病毒不侵入、信号不失真、信息不泄漏,以及防止信息被干扰、阻塞或非法截取。
三、紧急医学救援力量的加强
充分整合现有院前、院内急救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按照卫健委《急救中心、急救站基本标准》落实人员、车辆、设施配置;完善急救队伍,加强急救人员培训考核力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救援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建设完善“点面结合、指挥统一、功能完善、反应快捷、处置高效”的急救医疗工作体系和急救医疗网络,实行省、市、县联动,统一调度,最大限度发挥急救网络的作用,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的日常院前急救、突发事件医学救援等任务,并实现全国乡镇急救网络全覆盖。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力量的建设与发展
充分发挥当前全国疾控机构已建成的4292家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作用,加强1557个国家级监测点对25种重点传染病和病媒生物的主动监测工作,为重点传染病防控、风险分析评估和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早期预警、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通过整合有关医院的现有资源,将各级现有的传染病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分类建设成国家级、省级、地市级传染病救治基地。通过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建设,完善全国所有网络直报单位的软硬件建设等措施,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五、核辐射、化学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力量的建设与发展
通过加强设施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和水平,建立符合国情、反应迅速、具备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中毒与核辐射事故能力的救治体系。国家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负责研究、推广化学中毒救治的先进技术,承担重大事故现场处置及对省级基地的指导;省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负责应对辖区内及周边地区化学中毒事故,救治中毒患者;市(地)级化学中毒救治基地负责处理辖区内一般化学中毒事故,救治中毒患者。国家级核辐射事故救治基地负责救治重度放射损伤患者,并对省级核辐射事故救治基地进行技术指导;省级核辐射事故救治基地应具备救治本省及周边地区中度(含中度)以下放射损伤患者及开展现场救治的能力。
六、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对于紧急医学救援的院内救援,我国拟建立以大型综合医院为基础的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其成员在硬件、软件方面都具有强劲的救灾能力,包括:具有区域指导医疗和远程会诊的影响力以及物资配送保障能力;在整个救援体系中发挥核心示范效应;引领、带动各级救援基地在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中发挥重大作用;开展和灾害救援相关的医疗演习、教学培训以及产研结合的技术开发;参与国家各种政策、法规、计划、预案的制定;具有应对各种灾难的医疗救援能力,如:针对物理因素致伤(烧伤、低温、高温)、核损伤、化学品损害、交通伤、地震挤压伤、淹溺、灾难性事故、高原反应的伤情分检、诊疗以及危重病的加强监护治疗,在救灾时能调配院内外科、急诊、ICU资源,组织多学科小组处理危重伤员,及时反馈伤情特点,提供咨询建议并可开展远程会诊;能增援二线医院ICU与外科队伍;能完成区域外医疗外援接待及伤员疏散;能实现现场救援及一二线医院物资集散与按需分发专科器材的医药物资快速配送功能;基地具有抗灾减灾和灾害中自我保障能力;灾情发生后,能够迅速派出40人以上队伍参加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接到指令后能迅速展开200张应急病床,并迅速开设20张重症监护病床,具有同时开展20台手术的能力,拥有方舱医院,拥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直升机停机坪,以及完善的野外后勤保障能力;备灾时,建立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培训基地,开展国际交流和现场及远程形式的教学,负责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紧急医疗救治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同时开展灾害研究、完成救灾装备的技术转化;承担区域内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培训、应急演练;承担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科学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等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长效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为确保本规划的全面完成及紧急医学救援体系的长期高效运转,应在制度建设、财政投入、社会保险补偿、基础设施保障、物资保障、运维保障、人才保障等方面建立长效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在充分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分步、分级、分层次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将紧急医学救援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应急储备资金,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紧急医学救援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办法,健全和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各种激励补偿机制,确保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及时到位、技能到位、制度到位。创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将紧急医学救援体系中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合理界定参保人员在紧急医学救援时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保障紧急医学救援体系的有序持续运转。
综上所述,我国的紧急医学救援力量与国际发达国家水平尚有一定距离,但随着我国行政部门和广大人民的日益重视,我国的紧急医学救援力量正在蓬勃发展。在不久的将来,我们一定会建立在中国体制下的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并在国际紧急医学救援方面贡献自己的力量。
(胡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