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舞蹈教育相关政策的对比研究
2011年8月,有幸陪同我的导师——北京舞蹈学院吕艺生教授,约谈台湾体育运动大学陈碧涵女士,了解台湾地区普通学校艺术教育的发展情况。陈碧涵女士是吕艺生教授十几年前访问台湾时认识的老朋友,一见面她就兴致勃勃地告诉吕教授她已经成为台湾地区第八届不分区立法委员,并且这个特殊的身份让她为台湾地区舞蹈艺术教育做了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新一届台湾地区的“教育法”中规定学校开展的艺术教育分为音乐、美术和戏剧等艺术门类。陈碧涵女士强烈抗议舞蹈艺术不能够被列在“等”的行列,必须明确将“舞蹈”一词写在法规中。简单的一个“等”字,改变了舞蹈在台湾艺术教育中的地位。就是一个“等”字也惊醒我们“等不起”“等不了”的急迫心情。政策法规是保证学校普及艺术教育稳步、健康、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艺术教育的根本保障。然而,政策问题也最容易被从事艺术教育的工作者们忽视。笔者对比中美两国舞蹈教育相关政策的差异性,以期引起学界和管理部门对此问题的重视与关注。
一、宏观视角的共识:艺术教育有益于青少年成长
自上个世纪中叶,中美两国政府都从政策层面开始引导艺术教育的发展。政府关心的艺术教育不是广义范畴的所有艺术教育活动,而是针对广大青少年开展的教育课程,目的是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在美国这类艺术教育是通识教育的组成部分,在中国特指美育或者素质教育的课程范畴。中美两国一致认为艺术教育有益于培养青少年的完整人格。
(一)艺术教育是教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上个世纪80年代,原国家教委就发布了《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1989—2000年)》。在培养德、智、体、美、劳五育全面发展人才的基础上,提出了“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从五育的角度,提出艺术教育是实现美育的重要手段。艺术教育是教育体系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中国颁布的许多文件中都有明确的说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解释:“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1989—2000年)》的前言中:“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潜移默化地提高道德水准、陶冶高尚的情操、促进智力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力手段。”我国美育和素质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都建立在艺术教育能够塑造全面发展人的基本价值观。
美国的政策法规与中国政府的政策保持着相同的价值观。1994年,在美国艺术教育标准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全国艺术教育协会联盟编写并颁布了《艺术教育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项文件对美国早期儿童艺术教育、专业艺术教育发展以及教师的培训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标准》开宗明义,“艺术是人类有史以来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自从游牧民族祭奠祖先的原始歌舞、猎手在石窟墙壁留下的原始猎物绘画以及成人为儿童编演的原始英雄史诗以来,艺术始终描述、界定并深化着人类的经验。全世界各个民族都有一种追求意义的永恒需求——追求空间与时间、经验与事件、身体与灵魂以及智慧与感情之间的联系。一个没有艺术的社会和民族是不可想象的。正如没有空气便没有呼吸,没有艺术的社会和民族无法生存”。《标准》正式地提出了“没有艺术教育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标准》率先对艺术的重视,引起全世界教育者的广泛关注。
(二)艺术教育是每一个受教育者的权利
在美国,《艺术教育国家标准》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套联邦政府干预下的艺术教育文件,由全国艺术教育协会联盟编写而成。这个文件的颁布对美国艺术教育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标准》提出艺术教育应该是面向全体学生,包括残疾学生在内的必须的教育方式之一。《标准》还分析了学习艺术的益处。对于学生,艺术教育能够培养完整的人。艺术学习能够提高学生的直觉、推理、想象、思维以及表达和交流的能力。艺术学习还能够逐渐促成学生个体丰厚的文化修养。对于社会学生学习艺术能够获得更加有力的工具。因为艺术教育有助于:
理解人类的古今经验。
学会借鉴、尊重其他人(往往是很不同)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表达方式。
学会解决问题的艺术方式,为各种人类的环境提供表达、分析和发展的工具。
理解艺术的影响。例如,艺术在形成和反映各种文化中的力量,对我们日常生活中实际上所有方面的影响,以及艺术对更广范围中观念和行动的作用。
在没有标准答案的情境中的决策。
分析非词语的交流,并对有关文化的产物和问题做出有见识的判断。
用各种方式交流他们的思想和感情,有力地增强自我表达的内涵。
艺术教育应该是每一个受教育者的权利。1994年,在美国颁布《标准》时,对于强调专业性、职业性的中国艺术教育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观念。然而,随着素质教育在中国的发展,从政策的角度,艺术课也已经成为了每一个受教育者必须接受的课程之一。
2008年,教育部颁布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通知要求“各中小学要开齐开足艺术课程,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艺术类课程占总课时的9%—11%(总课时数为857—1047课时),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要开设丰富的艺术类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中小学校艺术类课程选用国家审定通过的教材,评价结果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中,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重要内容以及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参考依据”。艺术教育成为了中小学生必修的科目,在中国的大学校园中,艺术课也成为了一门“必修课”。
200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中,教育部明确地规定了美育课程必须列入限定性选修课程。并且第一次提出了,学生必须学习和通过公共艺术课程的考核后,才能够获得毕业的资格。方案指出:“公共艺术课程是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而设立的,对于提高审美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普通高等学校应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的教学计划之中,专科可参照执行。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中选修1门并且通过考核。对于实行学分制的高等学校,每个学生至少要通过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的学习取得2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这个方案,为全体大学生接受艺术教育,提供了政策上的保障。针对大学生,美育虽然还不是一门真正的必修课,可是作为一门“限定性选修课”,已经成为学生接受审美教育的有效途径。
(三)政府在师资、经费、活动、评估等方面都给予一定的支持
为了顺利贯彻《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两个文件的精神,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于2003年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体卫艺司委托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和中央音乐学院这六所大学实施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师培养计划。这项培训计划的实施将在五年内为普通高校培养一千五百多名艺术教师,以此改变目前普通高校艺术教师数量不足、学历程度偏低的现状”。这个“园丁工程”为公共艺术教育普及奠定了最重要的师资基础,也为美育教学质量提供了重要保障。除此之外,在丰富校园文化方面,教育部的规定中还提到了全国要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推广“高雅艺术进校园”等一系列的活动。甚至,针对学校开展美育的经费配比、人员安排、组织结构等都有着相应的政策规定。
在美国,美国联邦政府最早对艺术教育感兴趣始于1962年,肯尼迪总统任命奥古斯特·赫克舍为专业的艺术顾问,调查联邦政府在艺术活动中的角色和作用。1963年,联邦政府公布了赫克舍提出的报告:“艺术与联邦政府”(The Arts and the National Govern⁃ment)。内容包括:(1)扩大联邦政府在艺术活动中的角色和作用。(2)提高对艺术和人文教育的财政支持。1965年,美国联邦政府又颁布了三个与艺术相关的重要法案:(1)国家艺术与人文捐助法案。(2)中小学教育法案(这是美国联邦政府第一次将艺术与教育结合的教育法案)。(3)规定了由艺术教育与人文办公室负责艺术人文研究与发展的资金管理。这些法案的公布,让艺术家、教育者和管理者开始重视美国政府在艺术和艺术教育中的角色和作用。
1969—1970年,国家教育协会(NEA)拨款一百万美元资助学校中艺术教育的发展。1973年,国会又支持建立了艺术教育联合会(the Alliance for Arts Education),其宗旨是促进艺术教育在州和地方的发展,之后许多州都建立了AAE的分支机构。1977年,报告《寻找我们的灵感》(Coming to Our Senses)强调了艺术在教育中的重要性。报告在艺术和教育的公共政策方面提出了15项综合建议,包括训练足够的专业艺术师资,对专业艺术人员进行认证,促进艺术家、教育者与商业和社区资源的合作,将教育部长升格至内阁成员,增加财政资助,等等。联邦政府在近半个世纪中,不停地颁布了许多专项研究,并相继提出了一些重要报告来评估美国政府需要在艺术、人文和教育领域进一步承担何种角色。
二、微观角度的差异:舞蹈教育有着不同的政策归位
舞蹈教育是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舞蹈作为一种最古老的艺术形式,总是被美学家与艺术学家称为一切艺术之母。“之母”的寓意不只是人类最早出现的艺术活动之一,更在于舞蹈孕育着人类生命与意识的根本意味。从远古至今,舞蹈与人类祈福、祭祀、生殖、社交、娱乐、治疗、传承、教育等重大活动息息相关。舞蹈已经成为了一种生命价值的象征,实现了人类生命、情感、意识的直接表达。舞蹈记载了人类的发展与繁衍,以及时代更迭中的历史文化记忆。
(一)舞蹈教育在中美两国的艺术教育体系中地位不同
1999年6月,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揭开了我国学校艺术教育的新篇章。这次会议把“美育”正式写进了教育方针,这确立了“美育”在整个教育中的地位,明确了艺术教育的性质和功能,推进艺术教育跨上新的起点。“美育”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状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中小学要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高等学校应要求学生选修一定学时的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决定》对美育的价值、具体教学内容以及地位与作用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从素质教育的高度,将“美育”同德育、智育、体育一起写进了我们党的教育方针,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大家关注的美育在教育中的地位问题。
1988年,在美国由国家教育协会(NEA)公布的报告《走向文明》(Toward Civilization),对美国未来的艺术教育发展给出了前所未有的详细指导。报告直接指出了问题所在,即:“基础艺术教育在美国根本不存在”。报告提出美国急需:(1)开发艺术教育课程体系。(2)对艺术进行测试与评估。(3)改善通用艺术教育的师资,并对通用艺术师资和专业艺术师资均进行认证。(4)促进艺术研究。(5)全面支持保障艺术教育良性发展的四个核心因素——监管、教育、艺术与商业开发。当人们回顾《走向文明》所提出这5项首要措施,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些就是未来30年美国艺术教育的国家战略。
在《走向文明》的思想指导下,1994年,美国政府宣布了参众两院通过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这项以“世界级”水平为目标的宏伟教育改革计划首次把艺术增列为美国基础教育中的“核心学科”,其中艺术包括音乐、视觉艺术、戏剧和舞蹈四类。规定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要学习,从而承认艺术课具有与英语、数学、历史、政治、地理、科学和外语同样重要的地位。
1994年,舞蹈已经成为了美国学校核心课程之一。然而,从1999年,美育列入我国教育方针以来,舞蹈始终没有获得一个明确的地位。现阶段,我国中小学的艺术课主要包括音乐、美术和艺术三门,各个学校根据自身情况任选其一。艺术课是一门新建立的综合性课程,艺术课是“综合了音乐、美术、戏剧、舞蹈、影视等艺术门类为一体的课程”。舞蹈是艺术课的组成部分,但由于舞蹈教师的严重缺乏,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很难推广。因此,在实践教学活动中,中小学生的艺术课主要是音乐与美术两门课程。
在高等教育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06年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中对限定性选修课的具体科目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中国美育课程包括音乐、美术、影视、戏剧、舞蹈、戏曲、书法横向七种艺术门类,以及纵向史论、鉴赏和实践的三类艺术方向。舞蹈虽然被列在课程体系中,可是高等教育阶段中的美育,缺乏内在的关联性。其一,大学课程与中学阶段没有任何衔接;其二,大学阶段的艺术课程很独立,艺术门类之间、课程之间、研究方向之间,存在于一种平行的关系,课程之间缺乏内在的关联性。这种独立的状态让学生只能片面地感受到艺术教育的某一个维度,很难对审美对象本身产生深入的理解。
(二)中美两国对舞蹈教育的认知不同
中国政府对于美育的教育目标更加强调其“审美”的功用。美育主要以审美活动为实施教学的方式与手段,激发受教育者的感情的活动,并通过情感的体验作用于人们的心灵。《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1989—2000年)》的前言中:“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内容和途径,也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潜移默化地提高道德水准、陶冶高尚的情操、促进智力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力手段。”2002年5月,教育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美育独立的指导性政策《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总结艺术教育的目的归于审美价值。“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外国的优秀艺术成果,提高文化艺术修养,增强爱国主义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指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这种思想符合中国美育思想的传统。蔡元培先生是近代中国美育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说:“人人都有感情,而并非都有伟大而高尚的行为,这由于感情推动力的薄弱。要转弱而为强,转薄而为厚,有待于陶养。陶养的工具,为美的对象;陶养的作用,叫作美育。”又说:“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在中国,美育成为了人文精神的有益补充。
美国艺术教育更加强调“创造性”的目标。《标准》中讲解艺术教育的优势时,“艺术教育还有助于学生激发多种感知和思维方式。由于儿童教育在早期重在语言和数学技能的获得,儿童逐渐无意识地学会,‘正常的’思维方式只能是线性的和序列的,理解的路径只能是从始到终,从因至果。在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早期教育模式作用下,学生学会的主要是对那些符号体系的信仰。这些符号是词语、数字和抽象概念。这样,一个在经验中发展成长的人却与其实际经验生硬地割裂开来。而艺术教育则不然。有时,艺术行走的也是与上述相似的道路。不过,在更多的情形下,它们是以另一种位置为起点的。艺术培养的是直接的感觉经验,知识的合理来源在艺术看来是非冥想的闪念和顿悟。艺术的目标,旨在直接联系人与经验,架起词语和非词语之间以及严密逻辑和情感之间的桥梁,以便更完美地理解整体世界。这两种方式都是有力的和必需的,否认其中的任何一种学习都会遭致学生的无能”。《标准》还为怎样提高学生的创造力,提供了案例。“以舞蹈为例,当一个孩子学会运用基本的动作创造一种动作主题并对之做出变形,一种新的创造性便可能随之诞生。这时,这个孩子便懂得,把听到的节奏转换为身体的表现的过程中,其涵义是什么。儿童做到这一点,就不仅仅达到了一种标准,而且还学会了一种‘新的语法’——身体运动的语法。随着学生能力的成长,他们的学习进程与上行的螺旋式阶梯相仿。在每一水平上,一扇新的大门通往挑战,并回报更强的经验。《标准》在于能够强化这种持续进步和探索的力度,通过这种过程不断地形成更强的能力。当学生达到了这些标准,他们还将学会在解决艺术或智力问题时,对解决问题的多种途径进行选择,而创造性思维没有这种选择能力是不可能发生的”。
在中国从审美角度来强调美育的价值时,美国更加关注通过艺术教育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因此,美国的艺术教育课程强调学生的参与性、体验性,要求学生身心并用地参与到艺术活动中来。而中国,在强调审美时,“凝神关照”中就能够获得审美意象、柏拉图的理式时。美育强调的是“静观”带给人们的感受。因此,音乐可以提高人的听觉、美术是视觉,听觉与视觉正好是黑格尔提到最容易获得审美感受的两种感官。至于身体方面的能力,则可以由体育课来完成。
(三)中国舞蹈教育的课程内容需要建立科学性体系
以《标准》中对舞蹈艺术的课程要求为例。制定者根据舞蹈艺术的审美及其教育的特征,为舞蹈艺术制定了7个内容标准,具体如下:
1.识别和表现出舞蹈表演中的各种动作要素和技能。
2.理解舞蹈设计的原理、过程和结构。
3.理解舞蹈是意义的创造和交流的一种方式。
4.在舞蹈中应用并表现出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技能。
5.表现和理解各种文化和历史时期的舞蹈。
6.建立舞蹈与健康的生活之间的联系。
7.建立舞蹈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
从开展舞蹈教育这7个方面的内容,我们发现,美国的艺术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重视艺术学科其内部价值。学生对艺术学科本身的知识和能力的学习必须充分、完整、透彻。也就是说,在一门舞蹈课上,要综合舞蹈艺术实践、史论和鉴赏的全部内容,将舞蹈艺术的学习整合为一个整体。(2)强调通过舞蹈艺术的学习,对各民族文化传统中的各种独特因素进行并置比较。理解来自许多文化、传统和背景的民族和观念所组成多样的文化遗产,是人类共同的和共享的财富。(3)重视各门艺术之间以及艺术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用这种方法,有助于学生认识整体、部分及其相互关系,建构学科之间联系的重要意义。因为艺术在沟通和形成各学科之间的各种联系方面,具有其他学科无法相比的优势。
普通教育中的艺术课,也没有丢失艺术教育的科学性。从《标准》对学生各个阶段的成就标准值中,可以发现,如果学生能够优秀地完成和对舞蹈艺术提出的学科内容和成就标准,也就意味着学生能够进入舞蹈艺术的专业领地。孩子在第一课就要学习“准确地表现原地/轴心动作(诸如弯、曲、伸、摆)”。到了十二年级,学生就要求能够“在技巧的表演中具备艺术表现力,并表现出清晰度、音乐感和对风格微差的处理”。我们知道,这种高水平的技术能力是很难把握的。这说明了美国在面对全体学生的舞蹈教育时,并没有降低艺术水准的要求。因此,学生在未来的学习生涯中,无论把舞蹈作为兴趣爱好还是职业选择,《标准》为学生提供了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可能。而且,《标准》列出了从幼稚园到高中毕业生,在选择艺术进行学习的全部内容和成就评估标准。虽然这份标准不是具体的教学课例,与教学内容相比较显得更加抽象和宽泛。可是,只有这样自由的教育标准才能够在拥有52个教育法的联邦政府中推广。而且,正是由于《标准》为美国艺术教育提供的是教育目标。《标准》才能够有助于改进各类艺术教学的质量;有助于改变各级水平的教育政策;有助于对整个世界教育界形成改造的深刻影响。
《标准》从艺术本体价值、艺术文化价值和人文价值等角度,对艺术课提出了多元化要求。课程内容并不局限在艺术功用的某个方面,更多关注艺术课多维度的价值体现。在中国,尽管舞蹈教育尚未获得本该属于它的地位。可是,学校的舞蹈教育活动并没有停止过。教师根据自己的能力,或者学校开展艺术活动内容的需要,经常在校园内为学生们开展舞蹈课。但是,这种课程缺乏关联性、延续性。参照美国国家艺术标准的方式,我们需要建立一份科学化的舞蹈课程标准,才能够更加有效地在素质教育中,发挥舞蹈教育的积极作用。
结语
政策法规是保证学校普及艺术教育稳步、健康、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艺术教育的制度确立的根本保障。近几十年来,中美两国在教育系统中已经非常重视艺术教育的作用。两个国家对艺术教育颁布了诸多政策与法规。从舞蹈教育视角来看,宏观上,中美两国艺术教育的政策共同认可艺术教育在塑造独立个体上具有特殊的价值。微观上,中国的舞蹈教育尚未在美育或者素质教育中获得正式的地位,限制了舞蹈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发展。通过对两国舞蹈教育相关政策差异性的研究,笔者期望帮助我们去弊扬利,建立今后我国舞蹈艺术教育政策改革的外部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