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市场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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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性质(1)

过去,经济理论一直因未能清楚地说明其假设而备受困扰。在建立一种理论时,经济学家常常忽略对其赖以成立的基础的考察。然而,这种考察不仅对于防止因对有关理论赖以成立的假设缺乏了解而出现的误解和不必要的争论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对于经济学在一系列不同假设的选择中作出正确的判断也是极为重要的。例如,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这个词在经济学中的使用方式与一般人的使用方式就有所不同。[1]由于经济理论中存在一种从私人企业而不是从产业开始分析的倾向[2],因此就更有必要不仅对“企业”这个词给出明确的定义,而且要弄清它与“现实世界”中的企业的不同之处——假如存在的话,就应该搞清楚。罗宾逊夫人曾说过:“对于经济学中的一系列假设,需要提出的两个问题是:它们易于处理吗?它们与现实世界相吻合吗?”[3]尽管正如琼·罗宾逊(Joan Robinson)所指出的,“较通常的是,一种假设是可处理的,而另一种则是现实的”,可能还有这样的理论分支,其中的假设既是可处理的,又是现实的。下文将表明,一种不仅是现实的(即能与现实世界中的企业含义相吻合),而且是易于处理的(即能用马歇尔所发展起来的两种最强有力的经济分析工具来处理),企业的定义是可以获得的。这两种分析工具就是边际概念和替代概念,两者合在一起就是边际替代概念[4],当然,我们的定义必须“与能被准确表达的正规叙述相联系”[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