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的力量:地理、政治与城市发展(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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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经济结构的失衡

中国扭曲的城市化还加剧了经济结构的失衡。扭曲的城市化推进了生产,却没有同步推进消费。从生产方面来说,与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经济发展路径相比,在城市化受阻的情况下,中国农村的劳动力数量减少速度缓慢,压低了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进程,也相应压低了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的保留工资(陈钊、陆铭,2008)。工资增长的速度被压低,有利于资本积累和增加生产能力,但因为消费增长比产出增长更慢,于是,中国经济形成了依赖低劳动成本和依赖出口的局面。

在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有如此低的消费率,在2009年,最终消费与GDP的比率仅为48%,而扣除掉政府消费后,居民消费与GDP之比仅为35%。无论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相近发展阶段的印度和巴西比,或是与同处于储蓄率较高的亚洲文化下的日本和韩国比,中国的消费率都更低,甚至低于日本和韩国的消费率在历史上的最低点,而且主要就是因为居民的消费率低。

扭曲的城市化起到了抑制消费的作用。城市化进程受阻,农村劳动力和进城农民工的收入增长速度被压低,这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也不利于缩小城市内部有无本地户籍的人口间的收入差距。而在投资持续高速增长的背景之下,工资增速相对缓慢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被压低,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劳动收入占比进入持续下降阶段,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陆铭等,2008; Lu and Gao, 2011)。[20]由于高收入者边际消费倾向较低,因此,收入差距的扩大不利于增加消费(杨汝岱、朱诗娥,2007; Jin et al., 2010)。

除此之外,现有的户籍制度还制约了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消费。根据我们近来的一项研究,如果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将居民(或家庭)的特征控制住,一个没有所在城市户籍的外来居民与当地城市居民相比,前者的消费要低大约30%。由于农民工的数量庞大,我们大致可以测算出这一由户籍制度所导致的“消费损失”究竟有多大。算出来的结果让人吃惊,它相当于数据所在年份的家庭消费的4.2%,或者中国GDP总量的1.8%。中国每年GDP的增长不过10%左右,这相当于是说,户籍制约的消费相当于每年GDP增长部分的1/5(Chen, Lu and Zhong, 2012)。

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人在面对风险的时候,需要储蓄以防不测,而如果社会保障健全则储蓄的动机将减弱。中国的社会保障日益健全,但农民工的状况却改善不多。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的一项数据,雇主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比例分别为5.9%、 9.7%、 20.7%和1.8%(盛来运、王冉、阎芳,2009)。不难看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覆盖水平仍然比较低,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而从农民工的工作性质和收入来源来看,他们签订短期合同的比率和来源于个体经营收入的比重均远远高于城市居民。

农民工不能安居乐业的预期还会制约他们对耐用消费品的消费。一方面,农民工跨地区的流动性非常强,于是,他们的行为就将是能省的就省,能租的就不买,因为耐用消费品的移动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各种有关劳动力流动的研究均显示,大约在三十几岁之后,农村居民外出打工的倾向就会下降,农民工形成了这个回到家乡的预期,那么,他们后半生的收入将有所下降,于是,他们也会增加现期的储蓄以备未来所需(Chen, Lu and Zhong, 2015)。

户籍制度如果不改,那么,它对于消费的制约作用并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下降。从数据上来看,户籍对消费的制约作用对相对较高收入者更大。这其实很好理解,人的收入水平提高了之后,他对于非必需品的消费比重将上升,而吃穿的消费比重则下降。如果将消费分成若干项来看,外来移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其在吃、穿方面的消费虽然也较低,但更明显的差别出现在家庭设备、健康医疗和文化教育这些方面。因此,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户籍制度制约非必需品消费的作用将越来越大。同时,没有工作地户籍的农民工的数量仍在持续稳定增长,这也会在总量上加强户籍对消费的制约(陈斌开、陆铭、钟宁桦,2010)。

2.5 小结

对于中国的城市化,人们在持续提高城市化水平这一点上是有共识的,而城市化速度应有多快、城市体系如何合理化却是争议的焦点。本章总结了与城市化和城市体系有关的研究文献,讨论了中国城市体系调整的方向与政策。首先,从理论上来说,经济在城市集聚存在着分享、匹配和学习三个方面的规模效应,并且规模效应会自我强化。其次,对中国来说,对出口的依赖、知识经济的发展以及服务业比重的提高使得地理因素和集聚效应的重要性在上升。第三,在新经济地理学的理论中,城市体系中决定城市空间布局的是向心力和离心力,在这两个相反力量的作用下,一个城市的市场潜力和距离中心城市的距离之间存在着“∽”形曲线关系。根据我们的一系列实证研究,中国的城市体系符合“中心—外围”理论的预测。这意味着,市场力量正在对中国的城市体系产生着某种型构作用,而这背后,生产要素的流动性是市场力量发生作用的关键。

虽然市场力量在引导着生产要素的流动,但是,当前的户籍和土地等制度却仍然在阻碍生产要素流动,扭曲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城市体系的合理化。由于城乡和地区间的市场分割,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不充分,这不仅使得中国经济集聚度不够高,大城市发展不足,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而且还造成了城市化进程中城乡和区域间收入差距巨大和城市内部的社会分割。而在宏观上,城乡分割又加剧了中国经济消费不足和过度依赖出口的结构性失衡问题。在接下来的几章里,本书将选择几个点,用几章的篇幅告诉读者,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流动所带来的好处被严重忽略了,而运用行政手段来配置经济资源却可能带来一系列扭曲,其结果可能是使得中国经济走上效率和平衡兼失的城市化道路。


[1]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度农民工数量包括年内在本乡镇以外从业6个月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和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产业6个月以上的本地农民工两部分。

[2]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之所以在统计上出现城市化率从2010年到2011年的迅速提高,是因为2010年人口普查发现城市常住人口比重为49.68%,之前的统计对城市化率有所低估。

[3] 市场潜力(market access)是指企业可以进入的市场,如果距离大城市近,则可以进入大城市的市场销售产品,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

[4] 《经济学家》(Economist)杂志在2012年6月16—22日一期第68页的一篇文章中,也给出了基于世界银行研究的一组数据,说明人口密度高的城市人均的交通出行碳排放较低。

[5] 陆铭、冯皓(2014)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和数据分析。

[6] 在实证研究中,按照历史起点来定义大城市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好处,那就是,可以避免这个变量与其他变量后来的取值之间相互影响而形成的“内生性”问题,减少由此而导致的模型估计偏误。选择150万人口为界线并没有严格的理论基础,只是因为由这个界线界定的大城市与人们心目中的大城市比较符合,而且在我们的实证研究中,这些城市的确发挥着明显的中心城市功能。从表2.2的实际数据来看,如果以100万人口为界线,则大城市太多,而如果以200万人口为界线,则大城市太少。

[7] 在本书里,一个城市属于三大都市圈(包括其辐射范围)中的哪一个,就看它离谁的直线距离最近,这一定义是最为简单和外生的。

[8] 2015年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9] 在本书中,我们用“均匀”一词表示缩小城市间规模差距的含义,而用“平衡”表示缩小城市间人均收入或生活质量差距的含义。

[10] 以户籍人口计算的城市化率参见盛来运(2008),第9页,表1—4。

[11] 数据来源于万广华和朱翠萍(2010)。

[12] 齐夫法则最早是语言学家George K.Zipf发现的关于单词出现的频率与它在频率表里排名之间的规律,同时他也用这一经验规律解释了美国的城市规模分布(详见Zipf, 1949)。在他之后的很多学者也发现美国的城市规模分布和“齐夫法则”的吻合度较高[见Gabaix和Ioannides(2004)的综述]。

[13] 事实上,即使不从城市角度来看,而从产业的角度来看,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各个行业的区域集聚程度也还处于一个较低水平(路江涌、陶志刚,2006)。

[14] 有关中国城市规模差异的演变,以及人口和土地两种意义的城市化的差距,具体参见陆铭(2011)和本书第7章。

[15] 我们剔除了北京、上海、天津,以及城市数量较少的省份和数据变异较大的云南省,重庆归入了四川一并进行分析。在目前的20个省中,2009年的城市数量在8个和19个之间。

[16] 为了保证我们的发现并不依赖于度量指标本身,我们用城市首位度,或者基尼系数来度量经济活动、人口、建成区面积的空间分布不均等程度,所得到的结论与使用前两位城市所占份额得到的结论基本相同。使用基尼系数,得到的经济集聚趋势更明显。另外,图中的空间不均等程度有个别跳跃,这是因为在统计数据中出现了新的城市数据,但这对整个趋势的分析并无实质影响。

[17]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度农民工数量包括年内在本乡镇以外从业6个月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和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产业6个月以上的本地农民工两部分。

[18] 与上述文献均不同的是,Cai和Du(2011)基于中国城市劳动调查(CULS)的研究发现,在2001年、2005年和2010年三轮数据中,户籍对于工资的影响在逐渐减小。但如果分成工资分布的十等分组别,那么,可以看到,在低收入组别,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有所缩小,而在高收入组别有所扩大。这一证据还不能完全否定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按户籍身份的分割。从逻辑上来说,恰恰是较高收入者有可能为获得城市户籍而接受较低的工资。而城市的人口规模控制政策主要针对低收入者,造成事实上低技能劳动力的相对供给不足,同时,低收入组别从事的工作往往是与较高收入组别的劳动力互补的,因此,其收入的相应提升是可以理解的。相比之下,较高收入的农村劳动力更加是与城市居民相互竞争和替代的,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更能反映出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状态。而低收入组别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少地体现在收入上,而主要体现在获得户籍的可能性上。在绝对量上,农民工中低收入组别的人数较多,因此,如果不区别收入组别,仅看户籍对收入的影响的平均效应,这一效应就可能会越来越小,从而低估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程度。

[19] 陈钊、陆铭(2015)在《迈向社会和谐的城乡发展:户籍制度的影响与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这本书里对由户籍制度造成的城市内部“新二元结构”及其影响进行了全面的总结。

[20] 2004年之后,虽然工资的绝对增长速度较快,但由于投资和经济增长速度更快,在大多数年份里,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是下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