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垂直、统一的稽核体系概况
根据《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审计章程》的规定,集团公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经营层审计及稽核委员会分别代表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履行内部稽核监督职责。同时,为了更好地履行对集团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的风险监管审计责任,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与子公司审计委员会协同履行子公司的内部稽核监督职责,共同参与子公司经营会议,提供风控专业建议,保障了子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提升了子公司及所辖机构(省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等)对上级监管机构及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能力。
根据《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及相关公司治理要求,集团下属太平人寿、太平财险、太平养老、太平资产等子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其成员均不在子公司经营层任职,太平稽核向子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根据稽核需求,开展稽核工作,建立了统一分级的风控体系和垂直统一的稽核体系(见图1-1)。
图1-1 太平集团统一分级的风控体系和垂直统一的稽核体系
太平稽核在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营层审计及稽核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运用系统、规范的审计方法,客观、独立地评价和检查集团公司全系统各子、分、中心支公司(以下简中支公司)的业务经营、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状况,完善集团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促进合规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集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太平稽核通过向集团及子公司派驻审计责任人,履行审计责任人职责。集团及太平人寿、太平财险、太平养老、太平资产等主要子公司均设立了审计责任人职位。集团审计责任人由集团稽核总监担任,太平稽核其他班子成员兼任子公司审计责任人,参加子公司相关经营管理会议,履行审计责任人职责。
在稽核项目的实施上,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展开:一是建立了统一计划、分级实施的常规稽核体系。集团子公司总公司常规稽核由太平稽核根据集团工作要求,编制稽核计划并实施。集团子公司分支机构常规稽核由太平稽核依据各子公司报送的分支机构年度稽核需求、区域中心年度稽核项目计划、集团公司年度工作要求等,制订年度稽核项目计划,提交集团审计委员会批准,下发各区域中心组织实施。二是建立分级经济责任稽核体系。太平稽核接受集团人事部门委托,对子公司管理人员实施任期内经济责任稽核;太平稽核接受子公司人事部门委托,指定区域中心对其区域内子公司二级公司管理人员实施任期内经济责任稽核;区域中心接受区域内子公司二级公司人事部门委托,对其三级机构管理人员实施任期内经济责任稽核。三是太平稽核可以接受集团、子公司委托实施专项稽核;区域中心可以接受区域内子公司二级机构委托实施专项稽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