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案例分析题
1.王某与某钢铁厂在2008年6月签订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10月王某因患急性肺炎住院治疗,2009年2月痊愈出院。出院后王某拒绝到钢铁厂上班,通过熟人从医院开出病假条,以患病为由向单位请病假。事实上,王某一直在帮助某个体商贩从事服装买卖。钢铁厂查实,王某请假纯属虚假后,立即对王某予以警告,责成其马上到厂上班。王某置之不理。2009年4月钢铁厂停发王某的工资。2009年10月,王某回厂上班,钢铁厂于2010年6月正式决定予以开除王某,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王某对此不服,认为自己患病,可以休病假,钢铁厂不能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予以公正裁决。
试分析:钢铁厂能否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2.刘某是某工厂的车工,与工厂签有五年期的劳动合同。
刚开始,刘某对自己每天八小时都要在车床前站立工作感到很不适应。下班时,往往是两腿酸软,疲惫不堪。半年以后,他才逐渐适应了这份站立式的工作。
没想到,一次体检时,刘某被检查出右腿骨头里长有肿瘤。根据医生的建议,刘某做了肿瘤切除手术。为此,刘某连续休病假三个月,休满了他应享受的医疗期。病愈回厂上班时,工厂继续安排他做车工工作。但刘某认为,自己的身体已不能从事车工工作了,并出示了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证明自己因切除腿部肿瘤时,已将大腿骨的一部分一并切除,不能够长时间站立。同时,刘某提出了要求厂领导把他调换到仓库当管理员或其他不需要长时间站立的工作岗位的请求。
对于刘某的请求,厂领导表示不同意,并与刘某商量,如其不能从事车工工作,是否愿意同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刘某表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可能再干车工工作了。双方因没有找到一个好的解决方案而僵持起来。
几天后,工厂人事部经理对厂长说:“其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刘某既然已经享受完了医疗期,我们工厂就可以决定和他解除劳动合同了,没有必要非得征求他的同意,工厂只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他就可以了。”听了人事经理这番话后,工厂做出了企业单方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提前三十日通知了刘某。
(1)如果您是该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如何操作才能顺利地与刘某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承担法律上的风险?
(2)如果您是劳动仲裁员,面对这样的案件您会如何处理?提出您的结论依据。
3.申诉方:李某,女,22岁,某合资饭店中餐厅服务员,合同制工人。
被诉方:某合资饭店。
李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李某因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李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李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三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李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饭店根据其制定的《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凡到饭店工作的人员至少应少服务五年……”的规定则认为,李某与饭店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虽然已经到期,但至少还应与饭店续签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李某不再为饭店服务,则应赔偿饭店培训费1200元。在此之后,李某又多次与饭店交涉,得到的答复仍然是“要调离,必须交齐1200元培训费,否则,不能办理调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李某向父母求助,凑齐了1200元,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做法,李某无法接受,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给予公正处理。
试分析:
(1)《饭店员工须知》第18条对李某是否有约束力?
(2)李某能否终止与饭店的劳动合同?
4.小王与小李是同乡,2002年12月小李投资新办公司,邀请小王加盟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约定月薪为5000元。碍于情面,小王与小李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由小李出具了一份“关于工资的说明”,在说明里简单地列了小王到公司的日期、月薪、担任的职务,公司落款盖章。
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小王每月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司工资单上签领工资800元,其余的4200元小王分别以多个朋友的名义(事实上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系)签领工资。同时,小李以“为小王逃避了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小王自行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费(包括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小王默许。
2004年5月,因公司业务拓展不力、资金短缺而陷入经营困境,小李决定裁减员工以减少日常开支,并于5月中旬通知小王自6月1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小王要求公司给予相当于两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小李不允。小王遂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1)公司给予1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两个月工资); (2)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再给予5000元的额外经济补偿金;(3)支付本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险费。
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以什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小王要求按5000元/月的标准支付,小李只同意按800元/月的标准支付。作为人力资源经理的你会支持哪一方的观点?并给出理由。
5.某企业录用了一批合同制工人,其中有三名刚满15岁。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人入厂时,需交身份证以作抵押,合同期限为五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节日需照常工作,且工资不变。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
试分析:
(1)该企业的招工行为中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2)该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6.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7名调解员组成,其中3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8年4月5日,职工谢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谢某表示不服,并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谢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而谢某在争议发生后一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
(1)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谢某的诉讼?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