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迪厄社会学视角下的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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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布迪厄社会学理论的核心概念简述

传统的社会科学研究根植于实证主义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强调个体与社会的二元对立。而布迪厄则要求社会学研究与社会实践的主观主义模式和客观主义模式相决裂,提出了凌驾于二者之上的认知模式——反思社会学:持续地把社会生产的科学武器反过来运用于社会本身。布迪厄认为,“社会化的实体并非位于社会的对立面,它实际上是社会的存在形式之一”BOURDIEU P. The Production of Belief:Contribution to an Economy of Symbolic Goods [J]. Media, Culture and Society,1980(2):269.。为了超越个体与社会的二元对立,布迪厄提出了“场域”(Field)、“资本”(Capital)、“惯习”(Habitus)的概念,这些概念强调的就是个体的主体性与社会的客体性之间的相互渗透。个体与社会是同一社会现实的两个方面,应该进行相互关联的建构。在克服了二元对立的基础上,布迪厄提出了自己的社会实践模式:[(习性)(资本)]+场域=实践。

在布迪厄的社会学理论中,场域、资本和惯习这三个概念相互依存、相互影响、不可分割。场域是布迪厄从事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具体指的是,“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网络或图式。由这些位置产生的决定性力量,会对其占据者、行为者或体制施加影响,而这些位置是由各种权力(或资本)的分布结构、现在与潜在的客观状况界定的,也是由其他位置间的客观关系(统治性、服从性、同源性等)而界定的” BOURDIEU P, WACQUANT L J D. An Invitation to Reflexive Sociology[M].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2:97.。场域包括政治场域、经济场域、教育场域、宗教场域、艺术场域、文学场域、科学场域等。各个场域由于其性质不同,拥有自己区别于其他场域的逻辑及规则。整个社会就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大的场域,场域中各个资本的数量大小和分布情况决定了场域的结构。根据布迪厄的论述,场域具有三大特点。第一,场域是一个网络空间,是一种多元的社会关系网络,它不具有固定不变的架构和形式,而且始终处于各种力量相互较量的紧张状态中。因为行动者的社会地位不同,拥有的资本和权力的不同,这个网络空间的社会结构也不同。行动者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网络空间与传统实践观中“实践场所”的概念不同,“实践场所”是实实在在的地域空间,而“场域”是一种无形的社会关系网络,具有极强的象征性。第二,场域是一个权力空间。在场域中,行动者个人和群体之间的权力关系遵循动力学原则。这种权力关系通过客观存在的资本力量在不同场域中的相互较量表现出来。就像交换和游戏活动一样,拥有较多资本的行动者占据着中心位置,同时也拥有较多的权力,而拥有较少资本的行动者则处于边缘位置,拥有较少的权力,但他们共同遵循着某种默认的协议,拥有资本和权力更多的一方尽可能地巩固和维护其既得权力,而另一方则通过不断累积资本,企图夺取更多的权力,进而达到相互之间位置的调整与竞争。第三,布迪厄认为,在场域空间中,行动者之间的地位和关系,决定了场域及关系空间的实质。他用关系主义的思维方式,强调现实世界中存在着诸多错综复杂的、独立于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关系,因此,从场域概念的角度进行思考就是从关系的角度进行思考。在场域中的对应关系、屈从关系或者是支配关系等决定了其在场域中的权力。每个行动者都处在一个或多个场域中,占据着一个位置,拥有相当的资本,这些位置和资本都与其他行动者的位置和资本处于相互较量之中,以期获得更好的位置、更多的资本和更大的权力。

布迪厄社会学理论的第二个核心概念是资本。布迪厄提出的“资本”的概念不同于马克思对“资本”的定义。马克思将“资本”定义为对劳动者进行剥夺的劳动关系和社会关系,而布迪厄的“资本”是指行动者所积累的各种资本。这些资本对于行动者在场域中的权力斗争至关重要。资本包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经济资本是指已经物质化的客观资本;文化资本包括由秉性或才能组成的个体的内在化资本,客观化、对象化的文化财产及为大众所认可的各种头衔、学位和文凭等制度化的资本;社会资本指的是个人或群体凭借比较稳定的、制度化的相互交往的关系网而积累起来的社会关系;象征资本指用来表示礼仪活动、声誉或威信等的资本。这些资本构成了行动者的社会实践工具,在场域空间中,行动者依靠自己所拥有的资本多少与其他行动者竞争,争夺自己在场域中的位置。

惯习是布迪厄社会学理论中的第三个核心概念。惯习是一种可持续的、可转换的倾向性,是“已被结构的结构,同时也是具有结构功能的结构,是生成和组织实践与表征的原理。这些实践与表征在客观上能够与其结果相适应,但同时又不以有意识的目标谋划为前提,不以明确地掌握达到这些目标所必需的操作手段为前提”BOURDIEU P. The Logic of Practice[M].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53.。布迪厄提出惯习概念的宗旨是为了挣脱唯智主义行动哲学的桎梏,克服实证主义唯物论和唯智主义唯心论的对立,从而明确地建构一种具有特定“逻辑”的实践活动的研究方法。这里,布迪厄所说的“惯习”是从实践操作的意义上讲的,是深刻地存在于性情倾向系统中的一种秉性系统,是一种生成性的技艺能力,是行动者内在的心理状态和外化的实践、感知和态度的准则。惯习对行动者的行为与反应方式具有决定性作用,但行动者自身却察觉不到这些准则对自己行为的指导作用。惯习具有持久性,一旦获得,很难发生改变。因此,一个人的童年经历、生活阶层、家庭在社会上的地位、父母的文化水平等都会影响行动者的惯习。惯习还具有历史性,它来源于一代代人经过历史的努力而形成的社会结构,是历史经验的积淀。行动者在原有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改革,进而在新的社会现实中唤起历史经验。因此,一个人的阅历越丰富,实践能力就越强。同时,惯习还具有建构性。一方面,已有的历史被行动者所继承,影响着行动者的行为和思想观念;另一方面,行动者又通过自身的行动对历史进行改造和构建。惯习实质上是一种无意识的运作,即惯习并非行动者主观意志的产物,因此,不能用意识来控制,而是行动者通过积累历史经验,在受到激发时自然呈现出来的实践方式。

场域的本质特征是行动者凭借自己所拥有的资本进行权力斗争的场所。当惯习与被称为场域的斗争领域相遇时,实践就发生了,而行为则反映着这个相遇的结构。因此,实践就是惯习、资本以及场域之间互相影响的结果。在社会场域空间中,社会行动者在惯习的驱使下,不断累积各类资本,有时甚至会达到垄断的地步,从而维护并进一步提高自身在社会场域中的地位,最终获得更多的利益。

对于社会学理论核心概念的内涵及彼此之间的关系,笔者将在第三章中给予详细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