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各种劳动及其在生产中协作的方式
人类消费的某些东西,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的空气、水和阳光等,是大自然赐予的天然礼物,无须人类的努力去生产它们。这些东西毫无交换价值,因为人们从来没感觉到缺少它们,别人与我们同样得到这些东西的供给。由于它们既不会由生产而得到,也不会因消费而毁灭,所以它们不在政治经济学的领域之内。
但还有许多对于我们的生存和幸福同样不可或缺的东西,如果人类不以自己的劳动激发、协助或完成大自然的作用,就根本不会享用到这些东西。大部分用作食物、衣服和住所的东西,都属于这一类。
当这类劳动仅限于采集天然产物时,我们称其为农业生产(agricultural industry),或简称为农业(agriculture)。
当这类劳动用于分割、组合或改造天然产物并使其满足我们的各种需要时,我们称其为制造业(manufacturing industry)。[1]
当这类劳动用于把我们鞭长莫及的所需商品置于触手可及的地方时,我们称其为商贸行业(commercial industry),或简称为商业(commerce)。
人类只有通过劳动才能得到生活必需品以及各种其他物品的充足供应。这些其他物品尽管不是完全不可或缺的,却标志着文明社会与野蛮部落的区别。如果任由大自然自行发展,它只能为少数人提供极为不充足的生活必需品。人们曾见到,肥沃却荒芜的土地,不能为那些因船只失事而漂流到那里的少数可怜人提供最基本的食物;而最贫瘠的土地,因劳动的存在,却常常呈现人口稠密、供应充足的景象。
产品(products)这个词用来表示劳动提供给人类的物品。
一种具体的产品很少是一个产业部门单独生产的成果。一张桌子是农业和制造业的共同产物,农业砍伐用来制作桌子的木头,制造业则赋予桌子的形态。欧洲的咖啡受惠于在阿拉伯或其他地方种植咖啡豆的农业,也受惠于将咖啡运到消费者手中的商业。
如果愿意,我们可以把这三种产业继续无穷尽地细分成更多行业,但它们对生产行为的贡献模式是一致的。它们或是把效用赋予本来没有这种效用的物质,或是提高物质原有的效用。农民播种一粒麦种然后收获二十粒麦子,他利用了一种强大的力量,即大自然的力量。他指导了大自然作用于麦种的效力,使此前散布于土壤、空气和水中的物质,转化为更多麦粒的形式。
五倍子、硫酸铁和阿拉伯树胶都是自然界中独立存在的物质,通过商人和制造商的共同劳动,将它们合成产生了一种用于传播实用科学的黑色液体。商人和制造商的共同作用类似于农民的作用——选定目标、作用目标、实现目标。
任何人都没有创造原始物质的能力,大自然本身也没有这种能力。但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大自然提供给他的力量,使物质具有效用。实际上,劳动只不过是人类运用自然的力量而已。最完美的劳动产品,比如几乎全部价值均来自其制作工艺的产品,也许只是钢铁这种自然产品对其他某个同样也是自然产品进行作用的结果。[2]
18世纪的经济学派,虽然其中很多是知识渊博的学者,但由于不了解这个原理,误入歧途,犯了严重的错误。他们认为除了获得处于自然状态的原料的劳动,如农民、渔民和矿工的劳动之外,其他的劳动全是非生产性的。他们没有注意到一种区别:财富不是由物质构成的,而是由物质的价值构成的。因为没有价值的物质不算是财富;要不是这样,水、燧石、路上的灰尘也都可以成为财富了。由此看来,如果物质的价值可以组成财富,那么,财富也可以通过合并价值来创造。实际上,仓库中存有由100千克羊毛制成的精美服装的人,比存有100千克捆在包里的羊毛的人更加富有。
对于这种观点,经济学派的回答是:制造对一种产品所增加的价值,不过与制造者在制造过程中所消耗的价值相等而已。他们认为,由于制造业的竞争使制造者不能把价格提高到超过他们自己的支出与消费的最低数额,因此,他们的劳动并不增加社会的总财富。因为他们为满足需要所消费的价值,毁掉了他们的劳动所生产的价值。[3]
但是,主张这个论点的人,本应该先证明技工和工匠所消耗的价值必须确实刚好等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毫无疑问,商业和制造业的利润所积累的储蓄和资本,比农业的利润所积累的储蓄和资本更多。[4]
此外,即使承认制造业的利润消耗在满足制造商和他们家庭的需要上,这种情况也不能否认这些利润是获得的实际财富。因为,如果不是实际财富,那么这些利润便不能满足制造商自己和他们家庭的需要。土地所有者和农民所获得的利润被承认是实际财富,然而这些利润也同样消耗在维持地主和农民的需要上。
与制造业相同,商业也参与生产。商业把产品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从而增加了该产品的价值。100千克巴西棉花运到欧洲仓库时,比之前在伯南布哥的仓库时的效用更大,因此价值也更大。运输就是商人对棉花所进行的修改。由于这种修改,商人使我们用到了以前用不到的东西。产品的这种修改与其他两种产业所得到的修改同样有益、同样复杂和同样难于断定其结果如何。商人利用建造船只的木材和金属、制造绳索的麻、张满帆的风,以及为达到目的所使用的各种自然力,其目的、方法和结果,与农民使用土壤、雨和空气的目的、方法和结果完全相同。[5]
所以,雷纳尔谈到商业与农业和技术有非常明显的差异时认为,“它本身不生产任何东西”,这说明他自己对生产现象没有正确的概念。雷纳尔在这里对商业的看法和经济学派对商业和工业的看法一致,都犯了相同的错误。经济学派认为农业是唯一的生产途径,雷纳尔则认为农业和制造业是两种生产途径。雷纳尔的主张比经济学派的主张更接近事实,但仍然是不正确的。
康迪莱克(Condillac)在试图说明商业的生产模式时也是混淆不清的。他宣称,对所有的商品来说,卖方的成本总比买方的成本少,所以,从一个人手中转到另一个人手中这个单纯的行为,就增加了商品的价值。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销售只不过是一种以物易物的行为,即接受一种货物,例如白银,来代替另一种货物。买方或者卖方在一种物品上所遭受的损失,与他在另一种物品上所获得的利润相等,而对于社会来讲,却什么价值都没有创造出来。[6]当一个人把西班牙的葡萄酒运到巴黎时,他实际上就是进行两种等价的东西的交换:付出的白银和得到的葡萄酒价值彼此相等。但是葡萄酒此刻的价值与在阿利康特(Alicant)未出口之前并不相同:酒的价值在到了商人手中之后的确增加了,之所以增加是由于运输,而不是由于交换行为或是交换的时刻。卖酒者不是骗子,买酒者不是傻瓜。孔狄亚克毫无根据地认为,“如果人们总是以价值相等的东西互相交换,那么商人便无利可获”。[7]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他两种产业的生产方式与商业相似,也是给予各种物品以价值,而不给予新的品质,只是让这些东西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矿工的劳动也是如此。煤和金属可能是以十全十美的形态存在于地下的,但它们没有价值。从矿工把它们挖掘出来的那一刻起,通过使它们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这个挖掘的行动就赋予了它们价值。捕捞鲱鱼也是如此。无论是在海中还是在岸上,鲱鱼的形式都是一样的;但到了岸上之后,鲱鱼便获得一种效用,即它从前所不具有的一种价值。[8]
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彼此关系密切,就像博物学家为方便记载而分类的天然物品一样。
上述经济学派所犯的基本错误导致一种非常奇怪的结论,我在前面已经阐述过。一些反对上述经济学派的人,也在一定程度上犯了相同的错误。按照经济学派的观点,商人和制造者对财富总量的积累没有丝毫的贡献,他们完全依靠唯一的生产者,即土地所有者和耕种者维持生活。不论他们给予物品什么新的价值,他们同时也消费掉生产者所提供的价值相等的产品。所以,制造业国家和商业国家完全依靠从农业顾客那里得来的工资生存。为了证明这一观点,他们宣称科尔伯特(Colbert)保护制造商的政策毁掉了法国。[9]
但事实却是,无论一个人所从事的是哪一类的劳动,他的生存都是依靠他的劳动赋予产品的附加价值或者部分价值所产生的利润,不管这个价值大小如何。产品的总价值就是以这种方式来支付从事生产的人们的利润的。人类的需要就是由其所生产的或所创造的总(gross)价值来供应或获得满足的,而不是仅仅由净(net)价值来供应或获得满足的。
以制造业或者商业为主的国家或者这个国家从事制造业或商业的某个阶层,丝毫不比从事农业的国家受雇于其他国家和阶层的程度更高或更低,因为一种产业所创造的价值与另一种产业所创造的价值在性质上是一样的。虽然可能是不同产业的产物,但两个价值是彼此等值的。当波兰用其主要物产小麦与荷兰、东印度和西印度的主要商品进行交换时,荷兰受雇于波兰的程度,并不比波兰受雇于荷兰更高。
不仅如此,波兰每年输出数千万小麦,因此,按照经济学派的看法,应该日益富足才对。可是,它既贫穷而又人口稀少。为何如此?因为它专门从事农业,尽管它可能同时既是商业国家又是制造业国家。不能说荷兰受雇于波兰;相反,人们可能会说,波兰每年种植数千万的小麦,按道理应该从荷兰那里接受工资。此外,波兰对向其购买小麦的国家的依赖性一点儿也不比这些国家对它的依赖性少。因为波兰希望把小麦卖给这些国家,而这些国家同样也希望向它购买小麦。[10]
此外,说科尔伯特毁掉了法国并不是事实。正相反,在科尔伯特的管理下,法国从两个摄政者和一个无能的君主所造成的经济衰退中挣脱出来。的确,法国后来又破产了,但这第二次的不幸是由路易十四(Louis XIV)的极尽奢华和穷兵黩武造成的。不仅如此,路易十四的挥霍无可辩驳地证明了科尔伯特曾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供他使用。然而,必须承认,如果科尔伯特对农业也给予和其他产业相同的保护,那么,这些财富可能还要更为巨大。
因此,每个社会最大限度地扩大和增加财富的方法,很明显要比经济学派设想的多得多。根据经济学派的说法,一个国家每年创造的价值不能超过其土地的年净产值,不仅土地所有者和工人要依靠这笔能够得到的唯一资产来维持生活,而且商人、厂主、技工以及政府的全部消费同样都要依靠它来维持。可是,我们刚刚看到,一个国家每年的产值,不但是由其农业净产值,而且是由其农业、商业和制造业的总产值组成的。因为事实上,这个总量,更确切地说,一个国家生产的总产值的总和,难道不是全部提供给其国民消费的吗?因为生产的价值必须被消费掉,难道就要减去而不计入财富总值吗?难道价值本身不是产生于它的消费适用性吗?
英国学者斯图亚特被认为是排他理论体系(the exclusive system)的主要倡导者,这种理论体系建立在一群人的财富剥夺自另一群人的财富的基础之上。当他声称“一旦停止对外贸易,国内财富便无从增加”[11]时,他本身就犯了同样的错误。财富似乎只能来自国外;但在外国,财富又来自哪里呢?也是从国外来的。所以,从一个国家到一个国家地追溯财富的来源,最后,我们不可避免地要追溯到每一个国家,直到最后不得不转向地球以外的地方追溯,这简直荒谬。
弗邦奈(Forbonnais)[12]的禁止理论体系(prohibitory system)也是建立在这个谬论基础之上的。坦率地讲,所有目光短浅的商人,以及欧洲和世界所有政府的排他理论体系,都是以这个谬论为基础的。他们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一个人得到的财富一定是另一个人失去的,一个国家得到的财富必然是另一个国家的所失;好像如果不掠夺别人或其他社会,个人或者社会的财富便无从增加一样。如果一个人或一群人只能用别人的所失使自己富有,那么,组成一个国家的所有个人,怎么能像法、英、荷、德的国民那样比过去更富有,以及在一个时期比在另一个时期更为富有呢?与17世纪的情况相比,我们这个时代的国家更为富有,在各方面都得到了更好的供应,怎么会这样呢?这些国家从哪里得来17世纪所没有的财富呢?是不是从新大陆的矿井中得来的呢?但在发现美洲大陆之前,这些国家的财富就已经比从前增加了。此外,美洲的矿井提供的是什么东西呢?金属财富或价值。但这些国家现今所拥有的超出中世纪的所有其他价值,又是从哪里得来的呢?这些价值是创造出来的,难道不是很清楚吗?
因此,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财富是由协助和促进自然力的人类劳动所赋予各种东西的价值组成的。这个价值既可以创造,也可以毁灭;既能增加,也能减少;这些各国都能够在内部实现,不必依靠外力,视其所采用的方法而定。人类如果有决心和聪明才智运用正当方法,就能够得到合理期望的目的物。这是一个人人必须知道的真理。本书的目的即在于研究和阐述那些正当的方法。
[1]由于只有通过机械方法或化学方法才能改造物质、混合物质或分割物质,因此,可以把所有制造业的行业划分为机械工业和化学工业。这根据在制造过程中占主要地位的方法来定。
[2]阿加罗蒂(Alagrotti)在其《杂文》(Opuscula)一书中,用螺旋形发条控制表的平衡轮为例,证明劳动对一件产品所增加的巨大效用。1磅生铁不过花费制造者5美分左右的钱。他把它炼成钢,然后把钢制成使表的平衡轮走动的小发条。每一个发条仅重1格令的1/10,但在制成之后,却可卖3美元的高价。这样,即使减去金属的耗损,1磅生铁还可制成8万个发条。换句话说,仅值5美分的物质,却制成了价值24万美元的东西。
[3]利维尔(Riviere)在《政治社会的自然秩序》(Ordre Naturel des Sociétés Politiques)第二卷第225页试图证明制造是徒劳无益的非生产性劳动。他用一个我认为有必要加以驳斥的论点,并且人们经常以不同的形式运用这一论点,而且其中有的好像很有道理。他说:“要是把劳动的非实际的产品看作是实际的产品,那就不得不认为每加一道无用工序,就扩大财富一次。”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在劳动结果有益的情况下劳动创造了价值,就贸然断定在劳动结果是无益的或有害的情况下劳动也创造了价值。劳动不全是生产性的,使一种物质或一件东西增加了实际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性的。经济学派议论的无价值,由于下述情况变得毫无疑问:可使用他们的论点反驳他们自己的学说,也可使用他们的论点攻击他们的反对派的学说。我们可以告诉他们:“你们认为耕者的劳动是生产性的,那么,只要他一年犁田10次,播种10次,就可提高生产力10倍。”这自然极不合乎常理。
[4]在声称“由商业和工业的利润积累而成的储蓄和资本比由农业的利润积累而成的储蓄和资本要大”时,我们的作者犯了错误。我们不应该忽视这个错误。在不受限制或禁止的情况下,农业、商业和制造业的利润总是相同或几乎相同的,因为,如果它们的利润有很大差异,那么资本和劳动力便将流向生产力较大的一方,从而恢复平衡。在推翻经济学派的论点时,我们的作者一不留心忘记了他自己主张的一般原则,这些原则非常明显地证明了各个产业的利润相同。——美国编者注
[5]格诺韦西在那不勒斯讲授政治经济学时,曾定义商业为“以不必要的东西交换必要的东西”。他的理由是,“在每一次交易中,合同双方收到的东西似乎比他们付出的东西对他们更为需要”。这是很牵强的说法。我认为有必要请大家注意,因为这种说法现在很流行。一个穷工人星期日到酒馆饮酒,很难证明他是用不必要的东西交换必要的东西。在所有公平的交易中,都有两件东西的互换,它们在交换的时候价值相等,在交换的地点价值也相等。商业的产品,即商业加到互换的东西上的价值,不是通过交换的行为,而是通过事前的商业活动产生的。
据我所知,维里伯爵是唯一阐明商业真正原理和基础的学者。他在1771年这样说,“所谓商业,其实只不过是把货物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而已”〔《政治经济学的研究》(Meditazioni sulla economia politica),第4节〕。著名的亚当·斯密本人似乎对商业生产也没有清楚的概念,他只是否认交换行为产生了价值。
[6]西斯蒙第(De Sismondi)忽视了这一点,否则他不会说“置身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中间的商人对双方都有利,也向双方索取这种利益的报酬”〔《政治经济学原理》(Nouveaux Principes d'Economie Pol),第二卷,第8章〕。他说得好像商人完全依靠农民和制造者所生产的价值来维持生活一样,但其实商人是靠自己赋予商品的实际价值来维持生活的,因为商人对商品进行了改造,并给予商品有益的品质。正是这种观点引起民众对粮商的愤慨。
南特的萨伊也犯了同样的错误〔《财富的主要来源》(Principales Causes de la Richesse),第110页〕。他说运费侵吞了商业对货物所给予的价值,并以此为由证明商业对货物给予的价值不是实际的价值。经济学家使用这种毫无准则的推论方法断言制造业没有生产力。他们不知道正是这些费用构成了经营制造业和商业的人的收入,他们不知道正是通过这种方法社会把一般生产所创造的价值在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
[7]参见其所著的《商业与政府的关系》 (Le Commerce et le Gouvernment considérés relativement l'un a l'auire),第一篇,第6章。
[8]耕者、畜牧者、伐木者、捕捞不是自养的鱼的渔夫、开采大自然以理想状态埋藏于地下的金属和石头或可燃物的矿工等,可以把他们全都视为同一类型的劳动者。为避免名称的繁杂,可把这些职业都叫作农业,因为耕种地球表面是最重要的职业。如果概念清楚明确,名称无关紧要。压榨自种葡萄汁的酿酒商人,从事一种机械式的工作,这种工作近似于制造业的程度大于近似于农业的程度。但只要了解酿酒商的劳动是怎样提高这种产品的价值的,把它列入农业范畴或工业范畴就都没有太大关系。如果我们想把授予价值的各种方法一一加以分析,就可以把产业再细分为许多分支。如果我们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归纳总结,就可以把所有产业都视为相同的产业,因为分析起来,所有的产业都可能是利用天然物质和自然力来使产品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的。
[9]参考经济学派所写的大量文章。
[10]由此可推论,如果有哪个国家可以受别的国家的雇用,那么这个国家就是最依靠别的国家的国家。而最依赖别的国家的国家是缺乏资本的国家,而不是缺少土地的国家。
[11]《政治经济学原理之研究》(Essay on Political Economy),第二卷,第26章。
[12]《商业原理》(Elemens de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