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财富的生产
第1章 “生产”的含义
如果我们费些心思去探究人类在社会生活状态下称之为财富的到底是什么,我们就会发现“财富”(wealth)这个词是用来指那些具有固有价值的东西,如土地、金属、硬币、谷物、织品以及各种各样的商品。当财富的含义扩大到土地债券、汇票、期票以及类似的其他东西上时,显然是因为这些东西承诺支付有内在价值的东西的缘故。实际上,只要哪里有真实和内在价值的东西,哪里就有财富的存在。
财富与上述价值的总量成比例。组成财富的价值总和大,则财富多;组成财富的价值总和小,则财富少。
在未得到人们认可之前,一件具体物品的价值总是不明确的并且是任意估定的。其拥有者按照自己的估计给它定一个较高的价格,并不会因此而使自己更加富有。但当他人为了得到这件物品而愿意用一定数量的同样有价值的其他物品来交换它时,这时就可以说这件物品具有或者等值于另一件物品的价值了。
人们为了得到一样东西而愿意拿出的货币数量,被称作该物品的价格(price)。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果一件物品的所有者以一定能得到的价格卖掉该物品,这个价格就称作时价(current price)。[1]
关于上述财富的真正本质,关于取得财富所必须克服的困难,关于在社会各成员间分配财富的过程和顺序,关于使用财富的可能途径,以及关于这些情况所分别产生的结果等,所有关于上述问题的这些知识构成了现在称为政治经济学的这门科学。
人类赋予物品的价值源自人类对物品的用途。有的物品能维持人们的生命;有的物品能用于人们的衣着;有的物品能为人们抵御恶劣的天气,如房屋等;有的物品则能满足人们的爱好或虚荣心。不管怎样,爱好和虚荣心都是一种需要,满足这种需要的大多是装饰品。当人们认可任何东西的价值时,是考虑到它们的有用性;人们不会为没用的东西定价的,这是普遍真理。[2]现在请允许我把物品满足人类不同需要的内在能力称为效用。我还要接下去说,创造具有任何效用的物品,就是创造财富。这是因为物品的效用是其价值的基础,而其价值则构成了财富。
然而,人力不能创造物质,构成地球的物质的数量也不能增加或减少。人类所能做的,只是将现有物质改造成另外一种形态,这种新形态可以提供这种物质此前所没有的效用,或仅仅扩大其原有的效用。因此,实际上,这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我把这种创造称为财富的生产(production of wealth)。
在政治经济学和目前整个研究过程中,我们必须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生产这个词汇。生产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生产不是用产品的长度、体积或质量来衡量的,而是以其所提供的效用来评估的。
尽管价格是衡量物品价值的尺度,而物品价值又是衡量物品效用的尺度,但因此认为强行提高物品的价格就能增加物品的效用,则是荒谬可笑的。只有在人类交易仅受同一效用的影响而不受其他任何效用影响的情况下,交换价值或价格才是物品的公认效用的指标。这如同气压表只是在水银仅受大气压力的影响下才显示大气的压力一样。
当某人把任何产品销售给他人时,他实际上是把产品所包含的效用销售给了他人。买方购买这个产品只是因为它具有效用,可以使用它。如果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买方被迫为产品的效用给他提供的价值支付较高的价格,那么他就是为并不存在的价值付款,从而是为并未得到的价值付款。[3]
当政府把经营某种贸易的专营权,例如印度贸易专营权,授予某类商人时,情况恰恰就是如此。来自印度的进口货的价格因此而提高了,而这些进口货的效用或内在价值并未增加。提高的这部分价格大致就相当于从消费者的口袋里转移到专营商的口袋里的那部分钱。而后者致富的程度与前者因此而产生不必要的贫困程度正好相当。同样,当政府征收酒税时,使本来可以卖10美分一瓶的酒提价到15美分一瓶,这除了把每瓶5美分从酒的生产商和消费者手里转移到征税员手里外,还有其他作用吗?[4]此处列举的商品表明它只是政府为了得到纳税人的税而采用的比较方便的手段而已。而商品此时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源自其效用的真实价值;二是政府由于准许其制造、运输或消费而认为应该征收的税的价值。
因此,没有创造或增加效用,就没有实际生产财富。我们接着再来看看这种效用是如何产生的。
[1]关于绝对价值(positive value)和相对价值(relative value)的混淆所产生的许多困难问题将在本书各章中讨论,尤其是在第二篇的主要章节中讨论。为了不分散读者的注意力,在这里我们只探讨那些为理解创造财富的现象所必需的东西。
[2]这里不适合讨论人们赋予物品的价值与物品的实际效用是否成比例。人们评定价值的准确性,必须取决于评定者的判断力、资料、习惯和成见。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明了自己的真正利益,使得人们能恰当地评价自己的利益。政治经济学在得出这种评价后将其作为推理的论据(data),而关于人们应该如何评价以及其他具体行动,则把启蒙和知道的责任留给道德家和实干家了。
[3]后面将进一步阐述这个论点,目前了解这点足矣。无论社会形态如何,物品的时价接近其真实价值的程度,与生产和交易的自由成比例。
[4]哪部分税由生产者支付,哪部分税由消费者支付,将在本书第三篇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