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东盟研究蓝皮书:“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东盟贸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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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马来西亚贸易的竞争性与互补性

(一)中马贸易的竞争性分析

1.中马贸易的比较优势分析

(1)比较优势分析的方法

本研究利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来分析中马贸易比较优势。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是分析国家或地区产品比较优势的常用测度指标。1965年经济学家巴拉萨首先提出比较优势指数RCA概念,其后该指标在国际贸易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

RCA指数是一个国家某种出口产品在该国出口总量的比重与该类产品在全世界该类产品出口总量的比重之比。其计算公式如式(1)所示,即某种出口商品占其出口总值的比重与该类商品占世界出口总值的比重的比率。

如公式(1)所示,RCAici国在c产品上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Xici国在c产品上的出口额;Xiwi国的总出口额;Xcwc产品的世界出口额;Xw是所有产品的世界总出口额。当RCAic大于1时,即i国在c产品上的出口比重大于全世界在c产品上的出口比重,意味着i国在c产品上有比较优势;反之,当RCAic小于1时,i国在c产品上有比较劣势。

(2)比较优势分析的数据

本研究在RCA指数计算过程中,采用1995—2016年中国和马来西亚进出口贸易的数据,并按照加工程度对研究对象进行产业分类;按照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标准(SITC)中的第三版本(SITC-3)中的二位数编码,计算细化分类的1995—2016年各类产品的RCA指数,经过计算得出表2-11。根据产业分类标准对表2-11中的计算结果进行汇总,得到中马两国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种类。

(3)中马贸易的比较优势测算

结合上述计算方法,本研究分别测算中马两国商品贸易的RCA指数如下。从表2-11和表2-12的数据显示来看,在SITC-0类商品(食品和活动物)上,两国都不具备比较优势。中国此类商品的比较优势不断削弱,RCA指数从1995年的0.6693下降到2016年的0.4330;马来西亚此类商品的比较优势在缓慢增强,从1995年的0.3939增加到2016年的0.5503。在SITC-1类商品(软料及烟草)上,两国没有比较优势,但马来西亚此类商品的比较优势在增强。SITC-2类商品(非食用原料)上,两国都不具优势并且在逐步下降。SITC-3类商品(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上,中国此类商品不具比较优势,马来西亚此类商品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SITC-4类商品(动植物油、脂和蜡)上,中国此类商品不具优势;相反,马来西亚此类商品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其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从1995年到2016年(除2000年、2006年外)基本超过10。SITC-5类商品(未列明的化学产品和有关产品)上,中国和马来西亚在此类商品上不具优势,其显性优势指数基本处于同一水平。SITC-6类商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上,中国此类商品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1995年到2016年基本超过1;马来西亚此类商品不具优势。SITC-7类商品(机械及运输设备)上,中马此类商品都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并处于同一优势水平,其中中国自2003年以来比较优势指数均超过1。SITC-8类商品(杂项制品)上,中国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但上述优势处于不断下降的情况,RCA指数从1995年的3.3885下降到2016年的1.8782;马来西亚在此类商品中则不具优势。

表2-11 1995—2016年中国各类出口产品RCA指数

按照联合国SITC类标准,通常将0-9的十大类商品分成3类:SITC-0到SITC-4类商品归为初级商品或资源密集型商品;SITC-5和SITC-7类归为资本或技术密集型制成品;SITC-6和SITC-8类归为劳动密集型制成品。通过对比两国不同类商品的显性比较优势可以看到,马来西亚在初级产品上的比较优势强于中国,中国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的比较优势强于马来西亚,而中国和马来西亚在资本或技术密集型产品上比较优势处于同一水平,产业内贸易比重不断提高。

表2-12 1995—2016年马来西亚各类出口产品RCA指数

2.中马贸易的出口产品相似度分析

(1)出口产品相似度的计算方法

由于不同国家出口产品结构存在差异,本研究还采用出口相似度来衡量中马两国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性。具体来看,利用出口相似度ESI指数衡量中国与马来西亚在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程度。该指数由Finger和Kreinin提出,用以衡量任意两国在世界市场或第三方市场上出口产品的相似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如公式(2)所示,ESIijn)表示i国和j国出口到n市场的产品相似指数,其中,表示i国出口到n市场中第k种商品所占的份额,表示j国出口到n市场中第k种商品所占的份额。该指数的变动范围为0~100。如果i国和j国出口到n市场的商品分布完全相同,则该指数为100,即对于每一种商品,。若完全不相似,则该指数为0。即对于每一种商品k都满足:若,则必有;或者,则必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该指数随着时间的推移上升,则表明两国的出口结构趋于收敛,同时也意味着这两个国家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会更加激烈;相反,如果该指数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则意味着两国在第三方市场上的专业分工程度正在上升,两个国家的贸易关系是互补的。

(2)中马出口产品相似度的测算

从表2-13可知,中国和马来西亚的出口相似度指数随着时间的推移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表明两国的贸易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不断加剧,产业结构存在较大的类似性。从具体数据情况来看,中国与马来西亚的ESI值从1995年的58.61上升到2016年的75.16。上述指标表明,2016年中国与马来西亚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产品有75%左右属于相似产品。

从中马两国的ESI值情况来看,呈现“倒U形”的发展状态。从不同时间段情况来看,1995年到2007年,ESI值处于不断上升阶段,两国贸易商品在世界市场中的相似性不断提升;2008年到2012年,上述指数出现了一段时间的下降;从2013年开始,中马两国的ESI值再次出现上升的情况。

表2-13 1995—2016年中国与马来西亚出口产品的ESI指数

续表

(二)中马贸易的互补性分析

(1)中马贸易的互补性指数计算方法

中马两国在贸易过程中不仅存在竞争性关系,同时出现互补性特征。在此情况下,本研究利用相应指数来探讨两国贸易的互补性。

理论界通常采用的有贸易结合度指数、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产业内贸易指数、贸易结构相关性系数、贸易专业化指数等。本书采用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对中马贸易互补性进行分析。其计算公式如下:

具体来看,表示ij两国的综合贸易互补性指数,k表示产品类别,表示ik类产品的出口比较优势,计算方法上文已经介绍。表示j国的k类产品的进口比较劣势,值越大,表示j国进口k类产品的比例越大,j国在k类产品的生产上越处于劣势,表示k类产品的世界出(进)口额,Xw表示世界出(进)口总额。从指数计算来看,如果ij两国的贸易互补性指数>1,说明两国的贸易互补性较强,越大,两国的贸易互补性越强;如果=1,说明两国的各类产品比较优势相同;<1,则两国贸易互补性较低。

(2)中马贸易的互补性指数测算

基于前文的计算方式,本研究对中国与马来西亚的贸易互补性指数TCI进行测算。同时在测算过程中首先对不同类型产品指数进行计算,其次从国家总体层面进行指数计算。具体见表2-14,前9列分别计算SITC-0到SITC-8等9类产品的互补性指数,第10列则为国家总体层面的TCI指数。

一方面,从总体TCI指数来看,中国与马来西亚存在贸易互补性,但整体上互补性不强,TCI指数基本没有超过1.1。从周期性变化规律来看,1995—2016年,中马两国整体综合贸易互补性呈现“倒U形”变化趋势,出现互补性较弱—互补性较强—互补性较弱的变化。其中,1995—2003年,两国贸易互补性较弱,TCI指数小于1,但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2004—2013年,两国贸易互补性较强,TCI指数小于1,同时在2009年达到最大值1.0685,其后出现下降趋势;2014—2016年,两国贸易互补性再次减弱,TCI指数小于1,同时出现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从不同产品类别TCI指数来看,从中马两国SITC-0到SITC-8等9类产品的互补性指数,不同类型产品出现不同的情况。第一,SITC-6、SITC-7、SITC-8产品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其TCI指数自1995年以来一直高于1,或者接近1。其中,SITC-7类产品互补性一直较强,2010年、2011年其TCI指数接近2。第二,SITC-0、SITC-2、SITC-5类产品互补性较低,其TCI指数均小于1。其中,2016年SITC-2类产品的互补性指数为0.7,为三类产品中最高。第三,SITC-1、SITC-3、SITC-4类产品互补性非常低,其TCI指数仅为0.1左右。同时,从产品分类情况来看,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将0~4类产品归到初级产品类别,5~8类归到工业制成品类别。由此可以发现,中马两国在工业类制成品方面存在较强的互补性,初级产品方面则互补性较低。

表2-14 1995—2016年中国与马来西亚的TCI指数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