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种植业标准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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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种植业标准化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技术研发方面的制约因素

技术研发方面,研究力量薄弱,技术储备不足。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而标准则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载体和平台。农业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需要通过标准化的手段推广应用,以加速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发展进程。目前由于体制、机制、投入等多方面的原因,国内从事农业标准化研究的科研机构少,从事农业标准化的科技人员缺乏,导致农业技术标准方面的科技创新能力弱,技术储备严重不足。特别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绿色农业或无公害农业技术的研究开发起步晚,技术创新成果匮乏,如对高效低残毒低成本的农业投入品、农作物优新抗病品种、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技术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等研发明显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业技术标准水平提高的“瓶颈”。

多年来在国家科技资金投入上一直存在着“重研究,轻推广”的现象,在科研投入本来就不足的情况下,科技推广和转化费用就更加缺乏,大批科研成果由于缺少足够的资金而难以转化为技术标准,使得科技研究与农业技术标准的结合严重脱节。

此外,我国农业标准的技术研究也缺乏先进的检验设备和检验技术作支撑,农业技术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难以提高,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市场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相差甚远,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发达国家标准的比率低,一些按照国内标准组织生产的农产品难以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

二、标准制定方面的制约因素

标准制定方面,政府部门职责不清,透明度差。我国标准从计划的提出、制定到审批发布,涉及政府多个部门,说是“齐抓共管”,实际上是部门职责不清,管理分散,相互掣肘、重叠、交叉现象突出,工作效率低,导致标准制定周期长、衔接费时费力,运作管理成本高。如标准的计划的确定,往往需要几个部门多次协调沟通,经常出现标准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技术单位、实施主体对标准制定计划不能达成共识和形不成统一规划的现象。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组织):一是农业标准管理多以农业行业部门为主,标准制定充分体现行业发展与管理的需要;二是十分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营销企业和农场主在制定与实施推广农业标准中的主体作用。美国在制定标准时,多由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机构牵头,成立由政府官员、利益主体(农场主、加工商、行业协会)及技术专家组成的工作组或委员会,负责标准的拟定。标准草案完成之后,政府部门利用公文或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有关利益团体也会利用或举办技术咨询活动来征求意见。日本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透明度也相当高,充分体现“协商精神”,这样的标准制定以后,实施主体才真正愿意采用、实施。而我国的各类标准的计划及其制定、修订多为政府行为,而作为标准的实施主体,如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参与制定的很少,标准制定过程中,也很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出来的标准往往滞后,缺乏针对性和适应性,而且与市场需求和实施主体的实际需要不相符。出现了虽然政府“有标可依”,而生产实践中却“无标可循”的扭曲现象。

三、实施推广方面的制约因素

实施推广方面,措施手段少,缺乏有效载体。农业技术标准实施推广薄弱,缺乏贯标“源动力”和实施载体,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对农业标准化的宣传贯彻不到位,许多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缺乏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经营的理念,对实施推广标准缺乏认同感、紧迫感、责任感;二是缺乏统筹协调与规划,农业标准的实施推广工作未能与农业科技推广、基地建设、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对农业标准实施推广缺乏应有的配套政策,按照标准化要求生产的产品不能实现优质优价,国家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四是县及县以下的标准化基层推广人员严重不足,对标准的实施推广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五是我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面对吸纳新技术的动力与能力天然不足的小规模农户,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农业生产,缺乏有效的实施载体,实施难度大,运行成本高。

四、经费方面的制约因素

经费不足、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是制约我国农业技术标准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我国农业标准技术水平偏低的根本原因。资金与实际需要仍有相当差距,直接影响到了标准的制定质量,或因资金缺乏导致标准制定、修订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还有,面对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农业标准的宣传贯彻显得十分重要但又是一项繁杂的任务,需要大量地投入资金加以保证,方可来推广实施标准,而目前这方面资金严重缺乏。同时,标准化工作人才的培养需要进一步加强,这也需要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