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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灼烧减量的测定
(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试样,在280℃±10℃下将其灼烧至质量恒定,根据灼烧前后试样减少的质量,确定灼烧减量。
(2)仪器、设备
高温炉:温度能控制在280℃±10℃。
(3)分析步骤
称取约5g试样,精确至0.0002g,置于预先在280℃±10℃下质量恒定的瓷坩埚中,于280℃±10℃的高温炉中灼烧至质量恒定。
(4)分析结果的表述
灼烧减量以质量分数w8计,数值以%表示,按式(3-11)计算:
w8=×100% (3-11)
式中 m1——灼烧前试料和瓷坩埚质量的数值,g;
m2——灼烧后试料和瓷坩埚质量的数值,g;
m——试料质量的数值,g。
(5)允许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大于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