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新开发油气田生产准备良好作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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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试生产检查和验收

2.7.2.1 试生产验收应准备的文件

文件、资料的检查是投产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油(气)田的顺利投产,投产前进行的调试和其他准备工作应做好记录,并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向检查验收专家组提交的文件至少应包括:《投产方案》、《投产方案》审查会专家意见的回复、投产组织机构图、油(气)田岗位设置和人员到位情况表、到岗人员的资质证书、投产物料准备清单、生产报表、生产现场管理规定、主要设备(电站、热站、压缩机和主要工艺设备等)的运行记录表、主要设备(电站、热站、压缩机和主要工艺设备等)操作规程、机械完工交验记录和遗留问题清单、压力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联合调试及系统惰化记录、关断试验记录及其他相关证书、提交已录入完成的投产设施交验数据库。

2.7.2.2 验收检查和许可证发放程序

① 在投产(气田开井)前5~10天,由开发生产部组织专家组到现场对新油(气)田投产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② 投产检查验收分为资料(文件)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为提高效率和减少对现场工作的影响,文件资料的检查应尽可能地在陆地上完成。

③ 投产检查验收专家组到达后,由分公司汇报该油(气)田投产的准备情况,内容至少应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的进展状况、油气井开井准备情况、海管调试情况及可能影响投产的主要问题等。

④ 分公司应向专家组提供投产设施交验数据库和文件资料清单,专家组长指定人员根据要求和文件资料清单对以下文件进行检查核实:投产组织机构、油气田岗位设置和人员到位情况、到岗人员的资质证书、投产物料准备清单、生产报表、相关证书。

⑤ 在完成陆地资料检查后,专家组到现场进行检查。生产准备项目组应指定相关人员介绍并协助完成验收检查,专家组重点检查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并可能要求对应急发电机、吊机等关键设备进行实际操作;专家组还将检查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运行记录落实情况和操作人员对流程/设备、管理制度的熟悉情况及完成在陆地上没有完成的资料检查(如:机械完工交验记录和遗留问题清单)。

⑥ 投产检查验收专家组还将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备,并抽查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是否了解和执行管理制度。

⑦ 根据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的结果及投产设施交验数据库生成的汇总报告,由专家组长主持形成验收意见,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有关《海上生产设施作业许可证》相关检查的结果,对于达到要求的油(气)田发放由有限公司主管开发生产副总裁签署的《海上新油(气)田投产许可证》,允许投产。对于尚未达到《指标》要求的新油(气)田要限期整改,待整改达到要求并提交书面报告后再发放《海上新油(气)田投产许可证》,准许投产。

⑧ 对于基本达到要求,但还存在一些不影响投产问题的油(气)田,要将存在的问题尽量在投产前整改完成,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给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

⑨ 最终的投产设施交验数据库分别由开发生产部和分公司存档,以指导和检查油(气)田投产后设施的整改和维护工作。

2.7.2.3 海上油(气)田投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投产组织机构 新油(气)田在联合调试前必须按批准的《投产方案》落实投产领导小组和投产执行小组人员及工作职责。

(2)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配备 新油(气)田人员必须严格按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复的定员配备到位;新油(气)田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完成全员系统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包括“五小证”等安全证书、特殊工种作业证、健康证及岗位资格证等)。

(3)钻完井及开井诱喷方案准备

① 钻完井报告 在投产检查验收之前,参与投产的各生产用井需具备《钻井总结报告》和《完井总结报告》或相关油井资料。

② 生产井状态和备用诱喷方案的落实

a.投产井数和开井顺序落实。

b.自喷井 采油树等井口设施及井下安全阀系统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井口压力足以随时开井进入生产流程。如果设计中的“自喷井”无自喷能力,在投产验收前应制定备用的诱喷方案,且诱喷物料、设备、工具和作业队伍应准备妥当。

c.人工举升井 采油树等井口设施及井下安全阀系统均处于良好待用状态,举升设备随时可以投入运行,相关流程、设备、工具等均工作正常,处于待用状态。

③ 防砂开井控制方案落实到位。

④ 修井机 修井机按设计完成机械完工和功能试验。若《投产方案》中要求修井机参与某些生产井的投产,修井机应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4)设备机械完工及系统交验

① 设备机械完工及系统交验是投产准备工作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

② 设备及系统交验文件是工程项目组向生产部门交接的具有备忘录性质的阶段性总结文件,包括工程规模、设备数量、设备调试交验情况、工程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计划等内容,机械完工验收文件由生产部门和工程项目组双方的负责人共同签署。

③ 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中主要系统的验收指标见5.2节机械完工交验。对于FPSO上《指标》没有涉及的其他设备及系统的交验指标执行船舶工业有关标准;对于陆地终端中《指标》没有涉及的设备及系统的交验指标执行石化行业相关标准。

(5)联合调试

① 工程项目机械完工后,主要设备(指电站、配电系统、空压机、热站及工艺系统主要设备)达到了《指标》中机械完工交验的要求,工程项目组、生产部门双方签署了机械完工文件,这是系统联合调试的先决条件。

② 工艺系统按《指标》的要求完成了系统联合调试,即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水循环试验(热试运,含中控仪表联调)、计量系统校核等。

③ 在联合调试完成后进行应急关断系统试验,根据关断逻辑图,完成平台的各级关断试验以及平台间的关断试验。

④ 在工艺流程惰化前,过程控制系统、应急关断系统和火气探测系统均应完成调试。

(6)投产前生产设施应达到的状况 主电站、应急电站投入运行确保供电;工艺系统完成惰化,具备进料条件;其他公用系统投入运行或具备投入运行条件;消防系统投入运行;过程控制系统、应急关断系统、火气探测系统投入运行;各生产单元间通信顺畅;海管完成全程通球;投产现场完成必要的标识工作。

(7)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 在投产前应根据分公司的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油(气)田生产管理制度并确保在投产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得以贯彻执行。

(8)投产和初期生产物料准备 生产部门应根据批复的生产准备费列出投产物料清单,并采办落实投产阶段所需的各种物料。

(9)技术资料 除《投产方案》外,下列技术资料应到位:

① 由工程项目组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在操作人员全员培训之前应交生产部门使用。

② 重要设备厂商文件应到位。

③ 在投产前3个月,由工程项目组组织编写的《操作维修手册》应到位。

(10)证书 油(气)田投产前应取得的有关证书如下:

① 海上油(气)生产设施作业许可证。

② 由有国家认可资质机构出具的外输计量仪表标定证书(工程项目组负责落实)。

③ 码头装卸操作证。

④ 其他相关证书。

(11)其他

① 针对投产时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应对措施。

② 集团公司销售代表已与油、气用户签订了销售协议。生产部门根据销售协议确认油、气用户具备了接收油、气条件。

2.7.2.4 钻完井及诱喷方案验收指标

(1)钻井交接指标 新油(气)田投产验收时,应提交但不限于以下的钻井资料:海洋环境、钻井基础数据、地层破裂压力试验、地层漏失试验、套管程序、井眼轨迹、固井资料、测井资料、钻井事故记录、井槽分布图、钻井液地层伤害评价等。

(2)完井指标 新油(气)田投产验收时,应提交但不限于以下的完井资料:油(气)藏基础数据及要求、洗井资料、射孔资料、地层漏失资料、封隔器坐封资料、循环及管柱试压资料、砾石充填资料、生产管柱资料、临时弃井管柱资料、采油树及井口基础资料、工程事故记录、充填砾石性能参数、地层敏感性参数评价结果、入井液地层伤害评价、钻完井液相容性资料等。

(3)油气井开井 开井顺序表如表2-5所示。

表2-5 开井顺序表

① 自喷井 新油(气)田投产验收时,自喷井应提交但不限于以下的资料:诱喷方式、诱喷情况、地面/井下化学药剂注入系统、补救措施及效果(酸化、压裂、修井、转抽及其他)等。自喷井检查项目如表2-6所示。

表2-6 自喷井检查项目

② 电潜泵/电潜螺杆泵人工举升井 新油(气)田投产验收时,电潜泵/电潜螺杆泵人工举升井应提交但不限于以下的资料:电潜泵地面设施资料、采油树等井口控制设施资料、主要井下设备及工具资料。电潜泵/电潜螺杆泵人工举升井检查项目如表2-7所示。

表2-7 电潜泵/电潜螺杆泵人工举升井检查项目

③ 射流泵人工举升井 新油(气)田投产验收时,射流泵人工举升井应提交但不限于以下的资料:动力液泵及其配电盘资料、控制柜资料、动力液分配管线资料、计量装置资料、调节阀资料、地面安全阀资料、地面油嘴资料、地面/井下安全阀井口控制盘资料、采油树等地面设备和环空封隔器资料、油管安全阀资料、射流泵及工作筒资料、伸缩短节等井下工具资料,以及补救措施及效果(酸化、压裂、修井及其他)资料等。射流泵人工举升井检查项目如表2-8所示。

表2-8 射流泵人工举升井检查项目

④ 气举井 新油(气)田投产验收时,气举井应提交但不限于以下的资料:气源井资料、压缩机及其配电盘变压器资料、控制柜资料、注入气分配管线资料、计量装置资料、调节阀资料、地面安全阀资料、地面油嘴资料、地面/井下安全阀井口控制盘资料、采油树资料、化学药剂注入系统资料、保温系统等地面设备和环空封隔器资料、油管安全阀资料、气举阀及工作筒资料、伸缩短节资料、井下药剂注入阀及管线等井下工具资料,以及补救措施及效果(酸化、压裂、修井及其他)资料等。气举井检查项目如表2-9所示。

表2-9 气举井检查项目

2.7.2.5 其他

机械完工校验、生产管理制度、投产资料验收指标等见第5章。